新順1730 第七六二章 惡龍殘影(一)
現在證據也有了,法律也存在,草蕩契商也自愿了,看起來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但事情并不是這么簡單的。
這一次,墾荒公司雇傭的政治流氓,來這里鬧事,是因為這里是“淮揚資本集團”和“松蘇資本集團”兩邊交鋒的突出部。
新興階層的這群政治流氓,去揚州府這等舊集團的核心,能被人把屎打出來。
反過來也一樣,淮揚舊鹽商集團的這群人,若是過了長江,在那邊也能被那邊的人把屎打出來。
兩邊勢力的交錯點,就是這里,這是兩方勢力的突出部戰役,最終只能在這里決勝。
那么,怎么在這里決勝?
那就需要打死人。
打死個秀才,當然不能當場死亡,當場死亡的話,這些打手就算是失手了,殺人償命嘛。
但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等個三個月、半年才死,那樣的話黃瓜菜都涼了。
所以,這一次,是定的七日之內嘔血而死。
故意把人打死,把事情鬧大。
讓淮揚那邊的人以來這邊吊唁為名,組織起來,主力部隊來這里鬧騰。
這就跟哭廟似的,想要“合法”而不是“聚眾作亂”地組織起來鬧事,就得有個因頭。皇帝暫時也不會死,也沒有哭臨集會的機會。
那就得打死個秀才,給對面一個合理的理由,組織起來開赴這邊鬧事。
今天這群人在這里打架,宣講他們的歪理邪說,操控輿論走向,也就是相當于大戰之前先把這塊突出部占了,在這里挖挖戰壕做主場就是了。
最終決戰的戰場,就是這里。
現在那個可憐的秀才,肯定是挺不過七天的,這些寧波打郎打人的水平是卷贏的,專業的。
那么,故意留給淮揚那邊組織人手鬧大的理由已經有了。
只要他們上套,那么就等于把他們引誘到了這邊的預定戰場。
可還缺一個東西。
一個“名正言順”的名。
沒人真的在乎那個秀才的死活,除了秀才自己的親人。
淮揚集團在乎的,是鹽政改革。
秀才被打死,前期吊唁,也就是找個理由,最終目的還是經濟訴求。
那么,這個訴求的“名”在哪?
這也就是劉鈺說的“扛著仁義大旗反仁義”,正名藏在仁義禮法里面。
就在縣令準備結案的時候,一直旁觀的江蘇節度使林敏卻道:“且慢。”
縣令趕忙停手,問道:“大人有何吩咐?”
林敏正色道:“此事,看似有理,實則還有個問題啊。”
“請大人明示。”
林敏走過去,拿起一張其實早已經看過的契約,說道:“這草蕩,非是私有,如何能賣?按照《鹽法》,私自賣蕩,是大罪也。雖然這些契約、完課皆齊備,但其違背鹽法。”
“非鹽丁不得有蕩,這句話是鹽之憲。剩下的政策,不可違此鹽憲吧?”
“《書》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這事,我看還是要再做計較。”
“此為其一。”
“其二,制民恒產,亦為仁政第一。如今褫奪鹽戶產業,似也有些……有些于情不合啊。”
這事,論理本來就是和縣令關系不大的事,縣令管得著鹽政問題嗎?
再者縣令本來也不想閑著沒事干摻和上層的斗爭,明知道這件事是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間的神仙打架,自己得了準許之后才“秉公處理”的。
現在,節度使直接拿出來鹽法之憲,質疑合同本身不合法,縣令連忙道:“下官不管鹽政,對此中關節不甚知曉。若非大人指點,下官幾乎犯錯。”
“但朝廷已經定下了廢鹽墾荒之策,允許放墾。既已允許放墾,那么這鹽丁草蕩……是遵守朝廷的放墾政策?還是遵照鹽法啊?”
皇帝口含天憲。
允許放墾。
那么,在允許放墾的瞬間,鹽用草蕩的屬性,還是鹽用草蕩嗎?
皇帝只給出這么句話,到底該怎么辦,那是下面的人靈活掌握。
這種互相沖突的法令,多了去了,只要想要扯淡,怎么扯都能扯圓。
林敏放出來這些話,實際上就是在為那些反對墾荒的鹽戶反水,打基礎。
當鹽政改革已經不可更改的時候,舊鹽業集團的人只能選擇拿墾荒說事。
他們要“代民爭利”,如果連代民爭利這個理由都沒了,那么他們就算是徹底沒有掙扎機會了。
然而,如果民壓根不想讓他們代呢?
如果民,發現他們的乞食袋,別人也能給呢?
想要這些鹽戶反水,非常簡單。先把他們逼到絕境,然后反過來給他們一些好處,原本以為會一無所有,結果絕望中竟然還有轉機,那他們就會非常容易反水了。
錢誰出?
墾荒公司肯定不出。劉鈺是保護大資產階級、尤其是工業和農業資產階級利益的。他要讓資本看到,自己護得住,也看到自己到底護什么。
那這自然就要摳場商的補償金,也算是為這邊以后依法辦事,以及五年之內的江蘇全面的改革、土地丈量、重分稅率、依法歸田、依法工商稅等后續步驟打個基礎:新的、能夠適應現在江蘇經濟基礎的法律,很快會提上日程。以后這種非法的、或者潛規則的法、或者這種因為之前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非法交易,是不被保護的。
怎么摳,怎么判,那是過些日子的事。
林敏現在要做的,就是先預備扛起來仁義、王政的大旗。
拋出來“鹽法”這個誘餌,如果對面吞餌,就必然會引出下一個問題:如何保證小民之產不被別人奪走?
這是有現成理論的,而且這套反動的東西一旦提出來,必然會引發整個江蘇市民暴動的。
他對縣令的疑惑,并不解釋,只道:“此事牽扯甚多。我看,今日就先不要判。”
“一來這件事牽扯到鹽政的數百萬畝土地。二來這件事也關系到日后放墾怎么放。”
“范公堤以東的諸多草蕩,若真的廢鹽墾荒,終究還是要以此案為范例的。如何判,需得慎重。”
“到底放墾還是不放墾、鹽戶是否允許易業,我看,還是要再議論議論、再考慮考慮啊。”
縣令連忙稱是,心里也是明白。
本來自己就是個打醬油的,上面神仙打架,非要在自己的地盤打,自己能咋辦?
“那依大人之見,此事先往后拖一拖?”
林敏點頭道:“這樣吧,二十天后,在此審理,最終定下來到底該怎么辦。”
“屆時,要把鹽戶、墾荒公司、場商等,都召集過來。最終,還是要把事情解決的。”
縣令也不知道這里面做的局,心想那要是這樣的話,這群人今天來這里鬧事、斗毆,圖的是什么呀?
這么大的陣仗,肯定有人在后面煽動,組織。
這不是雷聲大雨點小嗎?
縣令看了看下面那些鹽戶,試探著道:“你們也聽到節度使大人的話了。本官自然要秉公處理,但這公法如何算是公法,還需計較。”
“況且,此事又非單單是本縣民政,亦非本官所能最終判斷。”
“你們自先散去,二十日后再復來。屆時,大人定會給你們個說法。”
“都散了吧!”
那些鹽戶還想說點什么,可他們不等說話,混在里面的秀才、流氓等,紛紛喊道:“青天大老爺!我等相信,諸位大人一定能夠還我們公道。”
咚咚磕頭之后,那些還想說話的鹽戶,一句話沒說出來,就被這群人裹挾著退走了。
這場看起來好像是雷聲大、雨點小的事就這么拖到了二十天后。
在這場稀里糊涂的審理后幾天,一個謠言,飛一般地在蘇南、蘇中各地傳播開來。
這個謠言是個明顯的政治謠言。
而政治謠言又往往和經濟問題息息相關。
謠言的引發點,就是鹽戶問題。
現在江蘇最大的事,就是關于鹽政改革,以及鹽戶問題的。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惻隱之心,是敵不過自身利益的。
鹽戶和江蘇的市民階層,有個至關重要的掛鉤,那就是鹽戶的身份,也就是這個身份背后的政治經濟學屬性。
江蘇的市民階層,小工商業者,從事的行業很多。
拿紡織業來說,他們和鹽戶之間的共情掛鉤在哪?
不在于窮,而在于鹽戶身份所代表的含義。
這些紡織業從業者,由鹽戶的身份,聯想到了什么?
聯想到了前朝的匠戶制度,聯想到了記憶在他們腦中深深恐懼的工匠制度。對前朝惡龍的恐懼,正是這個謠言迅速傳播的基礎。
以紡織業為例。
前朝工匠制度下,前期的官營手工業,皇帝靠什么賺錢?
賺的,是勞動差價。
比如有絲織工匠的身份,前期執行嚴格的工匠手工業制度。
在此制度下,朝廷征收實物稅,如生絲等。
再把這些生絲,交給工匠,由工匠織成絲綢,皇帝賺取從生絲到絲綢的這個勞動價值。
這樣的模式,和鹽戶幾乎是一樣的:朝廷提供生產資料、鹽戶生產鹽、鹽不能私自賣。
鹽戶,算是前朝惡龍“碩果僅存”的幾樣東西了。
當然,這個惡龍,是對這些小生產者而言的。
小生產者、小資產者,因為他們的階級屬性,他們是有自己的一套訴求的。
而這個訴求里,絕對不包括往回退。
當然,也絕對不包括往前走。
在他們看來,如今大順的這種制度,是比較好的,比較適合他們的。
處在舊時代那一套已經玩不轉了、新時代那一套吃人的大紡織廠還沒出現的前夜,小生產者伴隨著海外貿易擴張,獲得了一個近乎他們這些小生產者理想化的盛世狀態。
往后退一步是地獄。往前走一步也是地獄。于他們而言。
鹽戶問題,放大恐慌后,引發的是一個“往回退”的可能,這才是江南小市民小生產者最大的共情點。
如果,鹽戶這個小資產者看來的惡龍遺產的標志物,最終獲勝,繼續保留。
那么,是否意味著,朝廷政策可能往回退?由朝廷全面接管手工業,開辦官營手工業,朝廷來當這個大包買商,像鹽一樣嚴格控制身份?
會不會再出現類似前朝那種,后期轉包買制之后,價值16兩的絲綢,只給5兩的價,按照匠籍身份強制承包?以至于紡織業從業者紛紛逃亡?
或者甚至直接退回到實物稅,朝廷收絲,工匠紡織,朝廷拿去賣錢?
前朝的絲織匠戶起義,有些,真的不是抗稅,而是反抗搶錢。
征稅和搶錢,區別真的挺大的。
鹽戶這個“農奴制、匠戶制”的遺留圖騰,配上故意傳播的謠言,很容易讓這些小手工業者想到一個可能:萬一,真往回退呢?
朝廷重搞鹽戶類似的匠戶制,搞手工業官方做包買商禁止市場交易,配合海外貿易的壟斷……謠言一傳,立刻引發了城市小生產者的極大恐慌。
鹽戶,被這個謠言,生生塑造成了“農奴匠戶制”的圖騰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