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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皇帝從馮保手里,接過了蘇澤的奏疏。
《議養象所改制及鎮撫司職司疏》?
隆慶皇帝的老習慣,遇到比較重要的奏疏,他都會先看完奏疏,最后再看閣老的票擬意見。
這是為了不被閣臣的意見牽著鼻子,先自己看奏疏了解具體情況。
隆慶皇帝打開奏疏,奏疏的前半段是講的養象所的事情。
蘇澤給皇帝的提議是開放養象所為皇家動物園,允許京師士庶百姓參加,用“捐銀”方式來自籌資金。
“臣聞周文筑靈臺而庶民子來,漢武開上林而百獸率舞。蓋圣王御宇,必使珍禽異獸得洽天和,黎庶黔首共沐恩澤。”
看到這兩句話,隆慶皇帝嘴角就露出笑容,無論是周文王還是漢武帝,都是千古明君。
如果是別人這么寫也就算了,蘇澤這一頓馬屁下來,皇帝還是很受用的。
“今查養象所蓄象十二,麒麟一頭,并驊騮、犀兕之屬凡三十有奇,皆先代外藩貢瑞,實為太平之征。”
“今養象所占地廿頃,林泉幽勝,若仿靈臺舊制,旬日一開,許京師父老攜童稚入觀。”
捐銀助餉,這也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了。
捐銀制度從唐宋就有了,唐宋也有用捐銀開放皇家園林獵場的先例。
蘇澤羅列了養象所的開銷,每年光是飼養和人員費用,就差不多有六千兩銀子。
如果按照蘇澤的辦法,第一年就能節省下好幾千兩,隆慶皇帝本身就對于養象不上心,開放養象所也算是與民同樂了。
就在皇帝拿起御筆,準備批準這道奏疏的時候,他才發現奏疏還有后半段。
這一段是關于鎮撫司的。
關系到鎮撫司,隆慶皇帝坐正了身體。
錦衣衛鎮撫司是一個特殊的機構,隆慶皇帝自己不愛用鎮撫司,但是他的父皇就很愛用這個機構。
當年胡宗憲就是被抓入鎮撫司大獄,在詔獄中自殺的。
王世貞的父親也是被逮捕入鎮撫司詔獄后死亡的。
嘉靖朝的大臣,聽聞鎮撫司詔獄色變。
隆慶皇帝比起他父皇,繼位過程順利,正統性很強,政治局面也比較穩定。
他在裕王府的時候,也飽受東廠和錦衣衛的監視,本性上也不喜歡這些特務機構。
繼位后隆慶皇帝釋放了詔獄中的政治犯,將鎮撫司詔獄空了出來。
當然,皇帝自己不用,不代表皇帝就要廢除鎮撫司。
這就和軍隊一樣,四方太平不代表就要馬放南山,東廠和錦衣衛就是皇權的一部分。
但是看了蘇澤的奏疏,隆慶皇帝的眉頭皺起來。
蘇澤的奏疏,并不是請求廢除鎮撫司。
如果是那樣,皇帝直接就會駁回他的奏疏。
反復看完了蘇澤的奏疏,隆慶皇帝明白他的意圖,這是要改變鎮撫司的職能?
不對,不僅僅是改變鎮撫司的職能。
隆慶皇帝現在對蘇澤的套路也已經很了解了,蘇澤不僅僅是要改變鎮撫司的職能,是要對整個大明的司法體系動手!
蘇澤在奏疏中提出了一個概念,刑律和民律。
謀反大逆,殺人放火,作奸犯科,此等罪大惡極的案件,是朝廷需要立刻判決的,用來正視聽清民風的,這類案件就是《尚書》中“明刑弼教”的刑律。
而民間私訟,產田糾紛,友鄰不睦這類,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案件,實際上并沒有以上案件那么罪大惡極,所訟的也不過雞毛蒜皮的小事,蘇澤將其歸于民律。
蘇澤又講,由于京師的民律訴訟太多,以至于順天府的案件積壓如山,很多嚴重的刑律案件都得不到及時審判。
而普通百姓之間的訴訟糾紛,官府也不由分說的將原告被告雙方都抓入牢房,而百姓人家為了盡快把人從牢房中救出來,都要傾盡家財賄賂官員衙役。
還有一些地方官員,厭惡百姓訴訟,用“爭訟”的罪名將原告被告不由分說逮捕入獄,完全不按照《大明律》宣判,肆意加重懲罰。
這樣的結果是民間根本不相信官府,在一些地區宗族私刑泛濫,宗族外則用械斗來解決爭端,官府都不敢插手。
長此以往,嚴重影響了朝廷和官府的威信。
隆慶皇帝看到這里也重視起來,刑律之事確實不是小事情,蘇澤說的這些情況,其實刑部官員也已經上書講過。
但是刑部也沒有好的辦法。
國初的時候,民風相對淳樸,地廣人稀,經濟糾紛也不如現在多。
到了隆慶朝的時候,地方經濟發展,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訴訟越來越多,也出現了專門負責打官司的訟師,這讓地方官府不堪重負。
有些地方爭訟成風,還有訟棍慫恿百姓打官司,很多明代官員都認為爭訟敗壞民風。
可每次刑部也拿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見。
而蘇澤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對鎮撫司進行改制,將一部分精通律法刑訊的錦衣衛獨立出來,成立刑案司,專門督辦京師的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謀反殺人之類的大案,則由鎮撫司的刑案司直接介入,用最快速度緝拿兇手,維持京師的治安穩定。
而另外一部分的鎮撫司錦衣衛,則成立一個民案司,專門負責錢債諸事。
而剩下的戶婚田土諸事,因為涉及到地方百姓,所以還交給順天府來處理。
“如此則刑獄得速理,奸頑知震懾。昔漢宣帝置廷尉平,囚系益少;宋太宗設審刑院,囹圄常空。今以鎮撫司改制,歲省冗費當以萬計,而刑名清明,實乃裨益圣治之要務也。”
這部分的內容其實皇帝也沒意見。
也如同蘇澤奏疏所說的,這些在前朝也是有舊制的,鎮撫司的職責中也有這些,讓他們處理也是沒問題的。
實在不行,還可以讓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后這個在鎮撫司專設民案司,負責民間的錢債諸事,就是歷朝歷代都沒有出現過的先例了。
而這個民案司還沒有成立,蘇澤就已經給民案司找了兩個支柱業務。
第一個是出售紅契。
紅契,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民間遇到土地交易的時候,也怕后面的訴訟爭議,所以官府會印刷一種官方的格式合同,因為是用紅墨印刷,所以被稱之為紅契。
紅契原本是免費領取的,后來土地流轉增多,官府開始收取工本費。
但是胥吏看到了機會,胥吏會截留紅契,然后再加價賣給百姓。
紅契的價格飆升,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紅契去交易,而民間交易增多,導致土地的產權爭議更多了。
蘇澤提出,干脆不要再收什么工本費,而是由鎮撫司民案司專門銷售紅契,一份紅契是交易總價的千分之五。
交易后,紅契一式三份,買家賣家和鎮撫司都存檔,日后賣出土地的糾紛,鎮撫司直接調出紅契存本,就可以直接處理了。
而另外一項業務,就是針對民間錢貸的。
民間錢貸糾紛,涉及到大宗買賣和借款的,也可以由鎮撫司來發放紅契,同樣按照總額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也一樣留存備查,日后遇到錢債糾紛,就可以拿出紅契存本來處理了。
蘇澤還建議以后鎮撫司的紅契,要專門雕版印花防偽,這筆工本費稱之為印花錢,可以用來供應鎮撫司的俸餉。
在這么長的奏疏最后,蘇澤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
請刑部將《大明律》中有關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條例單獨列出來,在這個基礎上重修《大明民律》,用這部新的律令來指導有關民事案件的審判。
修律!
好家伙,蘇澤在修史、修歷之后,又給皇帝送上了一個修律的禮包。
修律是什么概念,勘定律法同樣也是一個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
就算這個修律,只是對戶婚田土錢債諸事修律,但是同樣也是了不起的功績。
而且按照蘇澤的奏疏,這個修律確實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國利民的事情。
這時候隆慶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翻看閣老們的票擬意見。
李春芳告假,趙貞吉沒有票擬,高拱和張居正對于蘇澤這份奏疏有關修律的事情,都給出了極高的評價。
隆慶皇帝也動心了。
鎮撫司每年的開銷也不小,蘇澤雖然在奏疏中說,販賣紅契的“印花錢”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預測。
但是整個京師涉及到田產住宅的交易不少的,很多商人百姓其實也怕產權糾紛,就算是多花點錢,能有堂堂錦衣衛來見證,買賣雙方都會安心不少。
高拱的票擬意見是:
“鎮撫司分司刑民二律,宜敕刑部、都察院詳議職司劃分,務使詔獄虛設之弊得除,司法清明之效可期。該員以財計切入衛所積弊,老成謀國,伏乞圣裁。”
張居正的評價更高,“破立并舉實裨新政,宜速頒敕諭施行。”
此外張居正還表示,印花錢直接入內帑,專門負責鎮撫司的俸餉。
看完奏疏,隆慶皇帝還是有些猶豫。
他想了想,對馮保說道:“東廠怎么看?”
馮保在路上已經想好了對策,等到皇帝發問后,他裝作思考了一下,這才說道:
“陛下,仆臣以為,蘇翰林此疏極好。”
這下子隆慶皇帝驚訝了。
作為司禮監太監,太監最怕的就是被扣上“私通外朝”的帽子。
司禮監是皇帝的家仆,旗幟鮮明的和外朝大臣站在一起,那皇帝要怎么想?
馮保也是司禮監的老人了,是經歷過嘉靖朝和裕王府殘酷宮廷斗爭上來的,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
皇帝藏住了自己臉色,平靜的問道:“那朕到是要聽聽你的高見了。”
皇帝這句話不陰不陽,讓馮保猜不出皇帝的真實態度。
越是大人物,越不能沖動用事,越是不能讓下級輕易的猜出自己的心事。
隆慶皇帝這態度,也是一種試探。
這一刻馮保已經有些后悔了,自己這么做終究還是犯忌諱了。
但是既然已經走了這條路,那就更只能一條路走到黑。
雖然馮保不清楚隆慶皇帝的真實態度,但是他還是選擇繼續走下去。
馮保說道:
“陛下,養象所和修律的事情仆臣不清楚,也不懂這些國家大事,但是就有一點,無論是養象所的捐銀,還是鎮撫司的印花錢,都能讓錦衣衛多些進項。”
“這樣一來,陛下再授錦衣衛的時候,外朝也沒辦法再議論了。”
馮保這回答十分的巧妙了。
他并不清楚隆慶皇帝是否贊成蘇澤的政策,而且作為司禮監太監,他也不方便在這樣的大政上表態,萬一誤判了皇帝的態度,那自己的前途就完蛋了。
馮保不講其他的東西,就講蘇澤奏疏的好處,這些銀錢收入能夠減輕財政支出,還能增加內帑收入。
不用外朝的銀子,日后皇帝再拿錦衣衛百戶千戶去封賞,外朝大臣也沒有話說。
馮保站在皇帝內臣的位置上說這話,自然也沒有任何問題。
至于這民律能不能修成,那就是外朝的事情了。
馮保說完之后,隆慶皇帝想起了上元燈會。
上元燈會內帑也出了錢,效果非常的好,而燈會結束那些外朝大臣也沒有像以前那樣攻擊皇帝鋪張浪費,京師百姓都夸辦得好,上元燈會有盛世氣象。
后面的百戲會和靈濟宮大會也都是這樣,百戲會是太子用皇室閑置的鋪子和內帑庫存的舊物賺錢辦的,開幕的效果極好,群臣和百姓都稱贊太子的孝心。
而蘇澤搞錢的本事皇帝也是知道的,如果真的能掙錢,那日后皇帝在封賞親信親戚,也不用再受外朝言官的嘮叨了。
這么想來,修律反而都是附帶的了。
隆慶皇帝下定了決心,他對著馮保說道:“下旨刑部,由刑部侍郎李一元,領著刑部官員議一下,這民律要怎么修,上本奏疏來。”
“養象所和鎮撫司民案司可以先辦起來,剩下的事情等法司詳議之后,再厘定鎮撫司刑案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