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明1158 一千四百九十七 西域大移民
過去,因為沒有準備適用的指揮體系,所以蘇詠霖都是用完整的兵團來戍邊,用兵團指揮體系來代替邊防指揮體系,為此支出了龐大的物資運輸成本,耗費很大。
而邊防軍指揮機制一旦建立完成,駐守邊境的軍隊數量就可以縮減,各兵團內部的建制兵力想要機動也會更加靈活。
以及將物資從儲存地運送到邊境所需要的運輸成本就會大大降低,會節省相當多的軍費支出。
軍隊主力可以在物產豐富的地區駐扎、訓練,就地取用物資,大大減少物流運輸成本,給國家省錢,軍事任務可以交給邊防軍來完成。
而邊防軍又不是一個編制,任何一支軍隊都可以投入到邊防軍體系當中,可以多,可以少,少則三萬人,多則三十萬人,或者戍邊,或者開疆拓土,邊防軍的框架內都能接受,來者不拒。
大家都可以有作戰的機會,軍功升遷雨露均沾,大家都有美好的明天。
無論從什么角度看,這都是一個好的選擇。
于是在西域戰事期間,蘇詠霖著手準備這一策略的正規化,填補一些細枝末節的東西,拿到聯合軍事會議上和大家一起商討,頭腦風暴,進行政策上的完善。
最后,在洪武十一年九月底,蘇詠霖正式決定執行邊防軍制度,并且首先宣布建立西域邊防軍司令部,任命蘇海生為第一任西域邊防軍司令。
邊防軍司令部的權限很大。
邊防軍司令不僅有邊防軍的統御權力,也有快速調動軍隊進行防御作戰和防御反擊戰的權力。
除了主動發起軍事進攻、向外國進軍需要向朝廷申請得到允許之外,一系列的突發狀況下,邊防軍司令都可以靈活處置,便宜行事。
當然了,邊防軍司令部也會完整設置政工部門和參謀部門,一應俱全。
整個邊防軍司令部建制獨立于兵團建制之外,使得這個邊防軍司令部具備快速靈活執行任何軍事任務的所有能力。
這是在明軍向外開拓、輸出影響力的新背景之下所需要設立的全新部門。
而就目前來看,需要設置邊防軍司令部的地方不多,北部草原地區需要一個,安南之地需要一個,未來平定大理之后也需要一個,一共四個也就夠了。
明國境內的戰爭目前來看已經基本結束,剿匪平叛作戰基本上告終,土地革命該推進的也已經推進的差不多了,目前只剩下一個掃尾工作,而對外威懾需要的軍隊也并不需要太多。
總體來看,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明國內部的主要任務都是革命教育和經濟建設,而不再是軍事,軍事任務將主要發生在境外。
中亞地區,東南亞和南亞地區,還有日本,未來大航海如果推進到其他大洲,那么軍事行動也會隨時推進。
所以不管是短期還是中長期來看,中亞地區始終都是明國軍事力量投放的一個重點地區,作為這一地區的軍事負責人,蘇海生的位置相當重要。
這個麥爾祖格也算是歪打正著,正好遇到了蘇海生,就湊過來想要和蘇海生拉關系,蘇海生想著未來可能有用到他的地方,所以也就接受了他的示好,雙方想到了一起。
不管怎么說,這場戰爭暫時結束了,明國和古爾王朝的停戰條約也簽訂了。
明國獲得了完全的勝利,進一步奠定了在中亞地區無可動搖的霸主地位,中亞地區但凡數得上號的統一國家都被明國揍了一遍,反抗者已經消失殆盡,剩下來的都是恭順者。
隨著明國大量資源向西域地區和中亞地區的傾斜,大量人力物力開始向西域轉移。
中都朝廷開始發布移民招募令,愿意以優厚的移民條件招募愿意移居到安西行省和北庭行省的民眾,優厚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免稅、房屋、配偶分配等等等等,反正能給的,中都朝廷絕不吝嗇。
從出發到聚居點定居安定下來這個過程中,衣食住行所有費用都是中都朝廷承擔,不需要民眾為此支出一文錢,只要人愿意去,朝廷可以給他們提供他們所需要的。
復興會宣傳部也隨之開足馬力,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宣傳這一次的西域大移民,號召革命群眾為了大明的革命事業移居西域,在西域繁衍生息,生育后代,為大明徹底將西域抓在手里變成本土而做出貢獻。
這一過程中,有人提議給各行省或者各州府設定一個最低標準線,讓地方官府按照這個最低標準線去動員人口,這個建議得到一些人的支持,卻遭到了蘇詠霖的怒斥和反對。
“設一個最低標準線,那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讓官府為了達成最低標準線強迫民眾移居西域,和舊軍隊拉壯丁、強征民夫有什么區別?糊涂!”
蘇詠霖把提議者和支持者訓了一遍,讓他們寫檢查交給復興會監察部,并且罰一個月的俸祿,以示懲戒。
于是沒人再提這個事情了。
“我們要講究的是自愿原則,絕對自愿,沒有這個絕對自愿原則,那么就一定會引發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搞不好還要出現抗議,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嗎?
咱們國人講究一個故土難離落葉歸根,讓他們離開家鄉移居外地,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正是因為困難,才要我們做工作,搞動員,之前做了那么多先期準備不就是為了現在嗎?”
蘇詠霖再次將自愿原則傳達到全國每一個地方,要求全國官員貫徹落實,不管多少,只要自愿就可以。
而且在自愿者收拾打包準備移居西域之前,在真正登上官府準備的車子離開家鄉之前,官府要詢問三次他們是否愿意,尤其在上車之前,還要最后問他們一次。
這三次詢問的時候但凡有一次他們反悔了,都應該予以認可,允許他們反悔,但是登上官府準備的車子之后就不能反悔了。
上車之后就已經開始享受朝廷提供的衣食住行了,再反悔,就是違約,是要遭受官府的懲罰的,要罰款,真金白銀的罰款。
所以先把該說的都說好,先把所有的條件都講清楚,不坑人,不蒙人,不騙人,做到坦坦蕩蕩,那么就算是反悔的人被罰款了也不會有所怨恨,最多嘴巴上不干不凈幾句罷了。
同時,為了讓更多人愿意接受,蘇詠霖還決定設一個三年期限。
就是說在政策上三年免稅期期間,戶籍還是被留在原籍的,如果移居西域的人實在不喜歡西域的日子,那么三年免稅期過了之后,就可以向官府申請返回原籍,官府不得阻攔。
有了這個準出許可之后,蘇詠霖覺得會更容易招募到人前往西域,而不至于讓人們瞻前顧后。
而事實也證明了這個準出條款極大的解決了民眾瞻前顧后的擔憂問題,他們想著就算去了之后發現日子很南堅持下去,實在是不習慣那邊的生活,那也沒關系,反正就三年。
堅持得住不說了,堅持不住,那三年之后就直接回去,一來一回衣食住行都是朝廷承包,還有三年免稅期,等于這三年都不用花多少錢。
這有啥不好呢?
有衣食住行方面的兜底,有朝廷政策的兜底,還有素來很講信用的官府的承諾,無論怎么看,都不存在坑人的事情。
大明朝廷多年講信譽辦實事所積累的民間信譽度在這個時候就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有不愿意去的,但是沒有懷疑大明朝廷講假話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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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明1158 一千四百九十七 西域大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