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541.第六案——法官
上杉信雖然有了大概的思路,但要想具體的實施調查,卻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上杉信所言有權限調取資料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整個東京都內恐怕也有近十萬人,并且這些人的安全等級都很高,要是擅自調查他們,恐怕案子還沒破,自己就先引火燒身了。
所以,還得更進一步的縮小調查范圍才行。
而這,需要更多的線索依據。
這時,梁田清之又給上杉信拿過來一份卷宗:“上杉警部,這是暗黑執法者第六案的卷宗。”
上杉信問道:“梁田警部,不是說好案情共享,毫無保留嗎?這個卷宗剛才怎么沒拿過來。”
卷宗雖然只晚拿來了兩個小時,但其中隱藏的問題卻并不小。
現在特支系既然選擇協助3系辦案,那他們就是綁在一起了,如果破案不力,特支系也會跟著受到追責。
所以在文件正式簽署之前,上杉信就和梁田清之說的明明白白,特支系接受案件的前提是:3系必須對案件所有的情況和盤托出,不能有任何的保留。
上杉信提出這一條,是防止3系為了在破案中占據主導,故意對特支系隱瞞一些線索情報,從而導致了破案不利。
倒不是說上杉信真的認為3系會這么做,只是做事還是謹慎點好。
正所謂親兄弟還明算賬呢。
有些事提前說明白了,事后出事追責,大家也好有個明確的責任劃分。
否則倒是相互推諉責任,大家鬧得不愉快,好事變成壞事。
而上杉信提出的這點要求,梁田清之也答應了。
但是剛才,梁田清之卻只給了上杉信暗黑執法者五件案件的卷宗,并且根本沒有提到還有第六案。
如果他不拿出第六案卷宗,上杉信還不知道有第六案呢。
這就難免有些故意隱瞞的嫌疑了。
所以上杉信要問清楚,這第六案的卷宗為什么不一起拿出來?到底是因為一時疏忽呢?還是因為剛才有某些原因,所以才沒拿出來。
面對上杉信的質問,梁田清之略帶歉意說道:“上杉警部,非常抱歉,剛才有一些問題沒有第一時間拿出來。”
“梁田警部,為了你我之間的精誠合作,還請你說明理由,我不希望有什么別的原因影響了破案。”
梁田清之用手指點點這第六案的卷宗:“上杉警部,是這樣的,這第6案,多少有些特殊,上面有嚴格規定:這第六案的卷宗事涉機密,不能隨意透露。
剛才我是和上面申請了好一會兒,上面才同意將這份卷宗給特支系審閱權。
這是我考慮不周,沒有提前想到第六案的事,是我疏忽了,我在這里向你道歉。”
說著,梁田清之竟然還主動向上杉信鞠了一躬。
上杉信趕忙扶起他,并且回了一個鞠躬:“梁田警部,你言重了,是上面的規定與你無關,也只是按照規定走,再說,你不是已經把卷宗申請過來了嘛。”
“說到底還是我考慮不周啊,沒有事先將這件事情給處理好。”
“沒事,沒事。您現在將它送過來,完全沒有任何的不良影響,您千萬不要因此自責。”
二人又相互客套了幾句,飯是將這個誤會給澄清了。
接著,上杉信打開了這份在封面上蓋有“機密”字樣的卷宗。
這第六案的卷宗與前五案在形式上并沒什么不同。
只是其中的受害人,讓上杉信明白了,這份卷宗被標記為“機密”的原因。
這第六案的受害人名叫堂本海斗,是一名退休法官。
日本的法官一項權力很大。
這點對此神州的法官就可以看出。
神州所采用的判例法(舉例:搶劫致人輕傷,法律條文上明確規定就是7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相對就比較小。
而日本的法官,在判案時一般采用的案例法,主觀性比較大,自由裁量權也比較大,這讓其有了相對大的權力。
而這份權力在上個世紀時,更大。
日本在上個世紀時,還沒有引入陪審員制度(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律量刑則由法官負責)。
法官一人身兼裁決犯人是否有罪和量刑多少的權力。
這導致如果法官本身出現的問題,就很容易出現司法不公正。
而堂本海斗就是法官司法不公正的一個代表。
堂本海斗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起,擔任了三十多年的法官,處理過眾多的案件。
上世紀后段,正是日本黑社會猖獗的年代,也是警察掃黑除惡的高峰。
那時有大量的黑幫份子被警方逮捕,投入法庭進行審判。
堂本海斗一個人,就參與審理了數百起涉黑案件。
雖然當時社會上,并沒有明面上指責堂本海斗的情況。
但卻有很多風聲說,這位堂本海斗法官,判決不公。
因為他經手的案件中,其中一些黑幫分子予以重判,而另一些黑幫份子則給與最低程度的輕判。
這其中明顯的差異,讓人懷疑他是否收取了其中一些涉黑勢力的好處。
后來有人舉報了堂本海斗,相關部門也發起了幾次針對他發起的調查,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堂本海斗沒有任何事,反而是舉報人不知所蹤。
而堂本海斗卻一直安穩的當法官,直到退休。
堂本海斗退休已經快十年了,誰也沒想到他會在這時候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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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卷宗顯示,獨居的堂本海斗被他上門要錢的兒子發現,死在了家中。
堂本海斗的尸體上,存在多處被毆打的淤青,且十指被折斷,臂骨踩斷、肋骨碎裂...
可見他死前,一定遭受過十分嚴重的毆打。
最后,他被一件撕開打結成繩的衣服,第吊死在了吊燈上。
而堂本海斗尸體正對著的桌子上,放著暗黑執法者的裁決卡片。
被執行人:堂本海斗。
罪名:收受涉黑勢力賄賂,扭曲司法公正,致數人蒙冤入獄,一人獄中上吊死亡。
判決:死刑。
執行者:暗黑執法者
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541.第六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