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441.
他們獲得的線索似乎很完整,僅通過現場遺留的各種線索,就基本完全復原了命案的過程,還有那適時出現的黃色橡皮艇,也是在為那第11人提供存在的證據。
這是不是太過奇怪了?
沒錯,很奇怪!
正常來說,兇殺案的兇手會用盡各種方法隱藏自己,逃脫法律的制裁。
而像這次這樣遺留這么多的線索,明顯就很有問題。
兇手要殺寶島陽平,完全可以將他的死偽裝成自殺或是意外,最不濟也可以弄成失蹤吧,畢竟沒有尸體,也就沒法確認這是謀殺案,而這里又是海島,把尸體沉到海里不是很方便的事嗎?
兇手明明有更多更好的選擇,為什么卻要選最差的方式呢?
兇手堂而皇之的留下各種線索,特意說明這是一起兇殺案,甚至特意引起他們的注意。
比如用弩箭射掉水晶燈,還有用火燒,這些都是多余的。
這個殺人方式很有問題,如果要殺人,一只弩箭足矣,全部不需要后面的行為,因為根本沒有任何的意義。
但如果是因為和被害人有仇,所以才用水晶燈扎,用火燒的。
但這也不符合邏輯啊,因為水晶燈可以瞬間將寶島陽平斃命,如果要折磨他的話,應該在他生前折磨他,而不是將他殺死后再用火燒,這樣并無多大意義。
那問題究竟在哪呢??
而且這兩種行為引發的動靜很大,將上杉信等人給快速吸引過來。
所以,兇手本身的殺人方式就很有問題,這根本不像是一場普通的謀殺,反正像是一場表演,用各種方法吸引上杉信他們關注這場謀殺。
不過,換個角度思考。
如果他們目前所發現的線索,都是兇手故意留下的。
而兇手這么做的目的,無疑是為了引導他們,更快速的接近案件的“真相”。
但這個“真相”是真的真相嗎?還是是兇手想讓他們以為的真相?
而后者明顯更符合兇手的行為邏輯。
也就是說,他們目前所推測出的“真相”,其實只是兇手所構筑的假象,兇手是想借助假象隱藏自身,逃脫法律的制裁。
而這么想的話,就會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所謂的第十一人其實根本不存在,兇手其實就是隱藏了他們十個人中的一個。
而如此,之前的疑問也就解釋的通了。
比如,那艘奇怪的橡皮艇,它不應該出現在這里。
那艘橡皮艇上沒有螺旋槳等動力裝置,想要來到這海島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
更何況最近這幾個小時,海上風浪很大,像那種小橡皮艇想要平安過來幾乎是不可能的。
除非兇手是提前幾十個小時出發,駕駛橡皮艇來到這個海島。
但這樣就有個問題,兇手是如何提前預測尋田達彌等人會來這個海島的呢?
而且就算兇手有辦法預測,并且順利來到這海島,兇手也應該有充足的時間安置那艘小艇,不至于讓那小艇飄到海上被尋田達彌等人發現。
而這樣,兇手無疑就失去了離開小島的交通工具,除非兇算將尋田達彌等人全部殺死,然后再駕駛他們的船離開。
而如果要連續殺人的話,隱藏身份暗中偷襲才是良策,而不是光明正大的宣告自己的存在,讓他們心生警惕,反而難得手。
而如果按照兇手就是那尋田達彌等人中的某人的話,那就解釋的通了。
通過布置小艇的方式,讓他們懷疑島上還有外來者潛入,這樣隱藏其中的兇手既可以讓那個不存在的外來者背鍋,還可以在其他人防范外來者的時候,繼續下手殺人。
上杉信如此一想,頓覺豁然開朗。
他目光掃過尋田達彌等人六人,他此刻愈發的確認,兇手應該就在他們六人之中。
但兇手具體是誰,上杉信還沒有頭緒,這就需要他解開這起兇殺案的謎題了。
寶島陽平的死亡案最大的疑點,在于不在場證明。
案發的半小時前,他們和尋田達彌、社山勇團、田英坂、船島光力四人匯合。
十五分鐘前,他們又和櫻井步和服木良樹匯合,之后,他們一行九人一直在一起。
雖然謀殺現場可以提前布置好,但兇手是怎么控制水晶燈墜落,還有點火的呢?
雖然水晶燈墜落的聲音可以用如錄音機這兒的方法模仿,但他觀察過寶島陽平尸體,尸體身下的血并不多,如果是提前布置的話,出血量不應該這么少。
這從側面說明,他們所聽到的“砰”的聲音,應該就是真實水晶燈掉落的聲音。
還有就是現場的火,根據他們進入時的火勢,就可以判斷出火是燃燒不過一兩分鐘,否則超過五分鐘的話,那間房子就被火焰吞噬了,根本沒有滅火的可能性。
尸體的出血量還有火災的火勢,從兩方面說明水晶燈墜落和火著起的時間,應該就是他們進入那間房間前的一兩分鐘。
這樣無疑形成了尋田達彌等人的不在場證明,畢竟從十五分鐘起他們就聚集在一起了,并沒有去打落水晶燈和點火的時間。
而這一點現在看來,就是兇手所設下的不在場證明的陷阱,要破解此案抓住兇手,就必須要破解這個不在場證明。
如果現場是提前布置的話,只需要一個定時點火裝置,和讓水晶燈遠程掉落的裝置,就可以做到這個不在場證明。
所以上杉信只要在現場找到這兩個裝置,就可以破了這個不在場證明。
“喂喂,警官,好了沒有,我們在這里站了一個小時了,有完沒完?”
隨著尋田達彌不耐煩的聲音,上杉信從思考中回過神來,他也意識到自己思考的時間太長了,那就先對這些人進行一遍詢問,然后再仔細搜查一下現場。
上杉信收走練舞房的鑰匙,將這里再次鎖上,然后回頭對著尋田達彌等人道:“不好意思,讓各位久等了,這里風大,我們先回主屋談吧。”
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