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第一三一章 死與復仇(三一)
而城市的商業資產階級,這也需要分開來看。
工場手工業,在它能夠輸出自己的產品的時候,是完全依賴于貿易的擴展或收縮的,而它對貿易的反作用卻是比較微小的……這些商人,特別是船主最堅決地要求國家保護和壟斷
也就是說,在這個工場手工業的時代,萌芽的工業,是完全依賴于貿易的擴展或收縮的。
而貿易,又是依托殖民地、戰爭、海軍來決定的。
國家保護和壟斷,商人和船主當然堅決要求。
但一定要注意前提——工場手工業,在它能夠輸出自己的產品的時候,是完全依賴于貿易的擴展或收縮的,而它對貿易的反作用卻是比較微小的。
在這個商業霸權帶來工業霸權的時代,而不是商業資本從屬于工業的時代,思維方式是和后世一二戰、甚至于二鴉之后的戰爭的邏輯是不同的。
之后的邏輯,是工業急速發展,工業占據了統治力量,缺乏市場,作為統治力量,他們必須發動戰爭,尋找市場。
這個邏輯,是此時大順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邏輯。
也就是說,只有此時已經初步有了工業革命萌芽的大順,在行政力量的扭曲下,可以使用這個邏輯。
而反過來,英國此時是沒資格用這個邏輯的。
英國此時的邏輯,是貿易的擴展或收縮,影響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但工業對貿易的反作用是微小的。
商人和船主,當然堅決要求國家的保護和壟斷,但保護的不是本土工業的發展。
而是保護“貿易”本身。
至于,貿易的貨物,是哪產的,這個不重要。
重要的是保護、是航海條例、是只能英國商人賣貨。而不是,這些貨是哪產的、誰產的。
這和商業資本從屬于工業的邏輯是不同的,從屬于工業之后的邏輯,是工業拿著鞭子抽別人:去開戰、去給我找市場、去把我的貨賣出去!
此時的英國,則是:
這茶葉是中國產的。
不重要。
重要的,是北美、加勒比、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只準買我們運來的茶。不準買荷蘭人運來的茶、不準買瑞典人運來的茶、不準買丹麥人運來的茶。
而不是:
這茶是我們英國產的,北美、加勒比、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不準買“中國產”的茶。
這才是老馬說的,在這個商業霸權的時代,商人和船主堅決要求國家保護和壟斷的保護和壟斷。
保護本國工業,或者讓for
poor,只是此時的附加選項、可選項、可勾選條款。加上也行,別鬧事;不加也沒事,鎮壓下去就是。
因為,此時英國資產階級的政治力量,是沿海城市的商業資本和土地貴族的聯合體。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和大順之間的貿易協定,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貿易”?
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就沒有保護和壟斷了?
這個,就看西班牙之前和大順談判時候的條件就行,談判之后的“以中國商品為主的帝國自貿區”構想,仍舊不是自由貿易,仍舊是保護和壟斷,因為外國商人還是沒辦法用他們的船把貨直接送到西班牙這個非帝國的帝國自貿區中,西班牙的海軍依舊會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
只不過,原本是本國商人買自己家的呢絨,去那邊賣——當然,只是這么一說,西班牙吊毛都沒有,根本就沒有自己家的貨——而現在,是買別人家的棉布,去那邊賣。
只要這種壟斷和保護還在,商人的利益有損失嗎?
商人只是把賺棉布差價的,商人又不是開工廠搓棉布的,怎么會有損失呢?
而這,就是大順可以避免和英國海軍遠洋決戰,甚至可能只打幾場類似直布羅陀圍攻戰類似的戰斗,就能逼迫英國簽訂條約的基礎。
也就是,大順利用塞內加爾、哈瓦那、北美的三角貿易線,攔截英國商船、輸送大順商品,使得大順手里拿著一個“不會選擇、但是卻可以嚇死英國商人”的籌碼。
這個籌碼,就是大順實際上,已經擁有打破英國航海條例,直接往北美輸送商品,嚴重打擊英國商人和船主利益的能力。
英國商人和船主的利益,是“英國能夠確保,只有英國船和英國商人,能去北美貿易”。
而不是“英國確保北美的商品,用的都是英國貨”。
英國船主管北美用啥貨呢?33年糖法一開,“北歐”工業品蜂擁而至,他們是蹦跶的最歡的一群人,怎么可能在意北美用的是不是英國貨呢?
英國船主怕的,是大順逼著英國開自由貿易,大順的商船、荷蘭的商船,只要繳納關稅,就都能去北美貿易。
所以,大順手里拿著的這個籌碼,雖然大順的決策圈內部有矛盾,但決策圈內有人未必會真的用這個籌碼。
而這個籌碼,卻能換來英國和談中其余的條件。
而如果這個不是個籌碼,而是一個大順想要的條件,那么為這個條件要付出的東西可就多了。至少還得再打幾波大戰,甚至真的要策動北美分離。
問題是北美分離并不是大順決策圈想要的結果。
一來不想讓新教有一個適合發展工業的土地,二來是要瓜分北美制造矛盾。
三來就是北美東海岸從金銀礦角度講,窮的叮當響,大順現在急需的是金銀的迅速積累開啟工業化,北美和英國現在分開,北美的貴金屬斷裂,大順去賣錘子?收一堆貶值到4的北美寶鈔?
當然,大順要把這個當籌碼,而不是條件,英國人并不知道。
所以這也就憑空創造了大順的談判籌碼,而且并不需要真的登陸倫敦。
大順肯定是要碎一部分英國的航海條例的,但未必全部都要打碎,真的打成自由貿易的模式——即大順的商船,可以自由地在英國任意港口停留、售賣貨物。畢竟,大順現在的投送能力,真的沒這個能力。
而更關鍵的,便是真要這么做……那英國的商人、船主們,真就同仇敵愾、保家衛國、毀家紓難了。
那是刨他們的根啊,他們非要打到底不可。
正所謂,圍三缺一,這種事,真就不能學皮特那種“防復仇理論”、要把法國海軍的五十年未來都毀掉,明顯不現實。
所以,從階級的利益角度,和政治力量對比的角度來看,王黨這群人的選擇也算是最優解。
土地稅穩住托利黨地主鄉紳,只要在貿易問題上,繼續“保護貿易”而不是“保護工業”,即可得到商業資產階級的支持。
保護貿易和保護工業,有時候是一回事、有時候不是一回事。
在工業取得對商業資本的附庸后,這是一回事。
在這個手工業工場時代,不是一回事。
這里面,肯定有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群人。
比如東印度公司。
但是。
如老馬所:在這個階段,各國間的競爭盡可能通過關稅率、禁令和各種條約來消除,但歸根到底競爭者們的斗爭還是靠戰爭(特別是海戰)來進行和解決的
此時,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毀滅,與之前已經毀滅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毀滅,遵從同樣的邏輯。
歷史上,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毀滅,本質是因為英國工業革命的發展,工業力量的提升,對妨礙了工業發展和影響市場的東印度公司,讓他去死吧。
而現在,英國的工業革命并未爆發、工業力量尚未提升,便要遵循老馬說的現階段的原理。
即各國通過關稅稅率、禁令、條約,以及海戰、戰爭來解決問題。
大順遵循了這樣的規律,派出了艦隊,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條約以一種王黨這群人設想的方式達成,那么這場戰爭,實際上,不是中英之戰。
而是,大順和英國東印度公司之戰。或者說,是大順西洋貿易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之戰。
原本需要英國工業革命的發展才能推倒和毀滅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被大順以符合這個時代原理的戰爭給毀滅了。
東印度公司已死。
也就意味著,英國國內最反對大順貿易的一群人,喪失了政治力量。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破產的東印度公司,自然沒有力量。
他們的反對,就是個屁。而且他們的反對,只會引起整個英國的恐慌:難道讓整個英國出力,幫著東印度公司打回印度、打到馬六甲,重新奪回東印度公司的好望角以東貿易獨家專營權?
只要大順這邊的要求不太過分,那么實際上,就是組成了一個“英國商人和中國商人的同盟,瓜分了東印度公司的財產”。
大順商人,得到的那一份,是把商品從松江運到倫敦的利潤。
而其余英國商人,早就眼紅于東印度公司壟斷的貿易品利潤,他們得到的,是把商品從倫敦運到各個殖民地的利潤。
正所謂,吃獨食、拉黑屎。不能吃獨食。
大順商人要是說,我既想要把從松江運到倫敦的利潤、還想要把商品從倫敦運到各個殖民地的利潤。
那這就是吃獨食了。
連個買辦都扶植不起來,這是逼著英國商人團結一致,欲當買辦而不能,斗爭到底。
當然大順的談判條件、談判底線、真正目的、條約構想,到底是啥,其實大順這邊這群人也不知道。
甚至大順內部決策圈,此時還在為“荷蘭做整個歐洲的買辦地和貿易中心”;還是“各國各管一攤幾大帝國自貿區,大順分別去各國送貨,分別去倫敦、南特、加的斯、敖德薩、彼得堡送貨,搞口岸對口岸貿易”這個問題爭執。
但于此時的英國王黨而,這不重要。
能不能談成、將來往哪個方向談,暫時不重要。
現在重要的,是分析一下各個階層的利益,給出一個定心丸,假裝和大順這邊談了,等著送完俘虜趕緊公布、或者“官方泄露”出去。
一個能讓多數支持、金融穩定下來、托利黨不要琢磨著王者歸來那一套的定心丸。
搶占這個“是我把太陽叫出來”的先機,否則真要是被愛國輝格黨那邊搶到,到時候就麻煩了。
新國王的權力,恐怕就要再度縮水,被議會那幾個家族壓的死死的。
哈利法克斯伯爵的意思,就在于此。談判是雙方的事,但公布是單方的事,談判底線的問題,可以模糊,但得讓那些不安焦躁的人,心里放心。
該支持的支持、該反對的反對、該不造反的就先別造反了。
地主那邊靠土地稅搞定、民兵這邊靠民兵法搞定,沿海城市的商業資本家,就得靠“對華談判”的假消息,來完成分化了。
只要完成了分化,那么自己這邊就有了絕對優勢的力量。
皮特等人既然愛搞反對派,那就讓他們去搞嘛,反正他們不搞,別人也會搞的。
還不如讓此時風評已經淪為“賭徒、戰爭瘋子、躁狂癥患者、為了個人的榮譽把國家拖入深淵”的皮特去搞。
而到時候,東印度公司那群失去了特權的人,肯定反對條約,而皮特作為反對派肯定也反對條約。
都反對一件事,未必是盟友,但轉身就可以給皮特扣一個特權和壟斷得利者的代人、走私販子守護神的大帽子。因為,特權和壟斷的受益者,既是特權和壟斷的公司、也是走私販子,雖然他倆看上去是死敵,實際上只是光影共生體。
雖然皮特的愛國者黨如果還繼續存在,基本盤會變成那些因為中國商品傾銷而失業的紡織業、實體工業工人、工場主等。但相對于金融資本和商業資本、船主、大商人等,這些人的動靜基本發不出來,小的可憐。
新順1730 第一三一章 死與復仇(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