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第一一七章 死與復仇(十七)
一個國家,或者一個人,趕上了風口,忽然一下子發達了,自然而然地會產生一種焦慮感。
這種焦慮感,源于他們并不知道自己為什么會發達。
因為不知道,所以焦慮于能否保持、且能否傳遞下去。
英國此時的整個社會,
便處在這樣一種焦慮當中。
一旦面臨這種焦慮,主流想法無非三種。
一種是宗教,因為我們是天選之人,神選子民,所以我們強大了、發達了。
一種是傳統,經典的就是輝格黨那一套,
一切此時此刻都是傳統的過去所注定的,
我們的傳統注定了這一切。
還有一種,
就是反思,比如此時歐洲啟蒙運動、包括英國的坦普爾侯爵所掀起的中國熱,并且試圖從一個同樣強大的國家中找到規律,來避免這種“不知道怎么就發達了”的焦慮。
此時英國的整體氛圍,就處在這樣一種焦慮當中。
當這種焦慮面臨戰爭的時候,就會表現出狂熱性和短暫性。
如同奇跡年時候,全面的狂熱,對皮特的無限戰爭的狂熱支持。
如同奇跡年之后,全面的恐慌,對皮特的政策各種抨擊。
皮特是靠煽動民意,甚至可以說算是民粹起家的。自然,當情況不對的時候,他也就會遭到極大的反噬。
他是愛英國的,
雖然他的很多舉動就是政治投機,
比如他一直以“大平民”自居,為此獲得了大量的工商業資產階級的支持,因為此時他們是民。但歷史上當情況逆轉的時候,他接受了查塔姆伯爵的冊封,立刻失去了大量的支持,
以至于金融街取消了對他再度掌權的慶祝。
不過,但他真的認為只有自己,才能拯救英國。
因為,他相信,商業貿易的力量,勝過地主地租的力量。
而他的一切戰略,都是圍繞著擴展商業貿易力量的路線來的。
所以他確信,只有自己才能拯救英國,而內閣的其余人都是蟲豸。
也因此,他能比別人更敏感地覺察到大順參戰的目的,以及大順想要的東西一旦達成會給英國帶來怎樣的災難。
大順這邊扯著嗓子喊的“印度問題引發了大順的安全焦慮故而參戰”這一套東西,騙一騙老百姓也就罷了,或者騙騙那些自我反思者也還行,但威廉·皮特是肯定不信的。
和后世歷史上,英國拿到了世界話語權之后的自我神話不同,此時的一部分英國比較清醒的人,還是清楚自己是怎么發達的。
以紡織品為例,
至今為止,圍繞著紡織品關稅,英國進行了數次的調整。
1685年,第一次對東方紡織品增加10關稅。
1690年,擬定了55種東方商品清單,必在之前的基礎上,再度增稅20。
1701年,第一次棉布禁止令:
自1701開始,波斯、中國或東印度制造的所有鍛造的絲綢,孟加拉和與絲綢或草藥混合的東西;以及所有印刷的棉布,以及所有在那里涂漆,染色或染色的,應被鎖在海關專員指定的倉庫中。所以上述任何貨物都不應該被使用,在英國,無論是服裝還是家具,沒收,對擁有或出售其中任何一件的人處以二百英鎊的處罰
1702年,再度對東方紡織品增稅15。
1707年,27種東方商品名單出臺,關稅再加50。
1721年,第二次棉布禁止令:
為保護和鼓勵本王國羊毛和絲綢制造業的法案,在一千七百二十二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后,禁止于服裝,家居用品,家具或其他方面使用和佩戴所有印刷、染色或蠟染的棉布
和后世鼓吹的某個發明一出現,立刻使得英國利于不敗之地完全不同。
簡單來說,英國真正清醒的人,很清楚,英國產業的發展,是幼稚產業保護主義或現代進口替代工業化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或者更明確點說,是東印度公司用暴力手段,摧毀了印度的工業。
這和后來中國的情況很不同,中國手工業是被機器大生產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的高效率打敗的。
而印度手工業,是被刺刀、大炮、軍隊、火槍所摧毀的。
現在,大順參與歐洲戰爭,之前就已經十分嚴重的棉布走私問題,使得此時的英國,不得不面對一個難題。
這個難題,并不是簡單的理性或者經驗的理論問題。
而是,人的思想,認知,是可以被長期扭曲的。
中國有句話,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而英國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可以用這句話解釋的。
這個問題的根源,就是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之前搬起過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因為,之前因為東印度公司的“進口問題”,導致過一次英國嚴重的貨幣不足和貴金屬危機。
當時,英國都在批判東印度公司,說這場危機,是東印度公司的責任。
而東印度公司的董事,著名的經濟學家,托馬斯·蒙,用兩篇雄文,用他的經濟學理論,證明了一件事:
貴金屬的流失,本身并不是對經濟的損害。東印度公司的做法,間接地使經濟受益。不僅一些進口商品在再出口時產生了更大的利潤(主要是到歐洲大陸做二道販子),而且航運業的增長和碼頭工人的就業也大大增加,更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
所以,貴金屬流失本身,并不是對經濟有害的行為。相反,在某種程度上,還是非常有益的。
這,是東印度公司存在的“合法性”。
而且,東印度公司這些年,一直在花大筆的錢,養一群鼓吹手,證明東印度公司給印度和中國送白銀的行為,是對經濟非常有益的。
天天講。
月月講。
年年講。
托馬斯·蒙的水平到底怎么樣呢?
這么說吧,他認為英國不如荷蘭成功的原因,是因為英國國民的劣根性。而英國人不具備荷蘭人的職業道德、對炫耀性消費的克制、以及充滿活力的商業精神、平凡而偉大的民族性。這些,都是英國人所不具備的,所以英國的貿易不如荷蘭。
他的兩篇雄文,是東印度公司一直以來的理論基礎。
也是東印度公司能夠再度獲得貿易特許權的理論基礎。
架不住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講了幾十年,公司雇傭的宣傳員一直在宣傳。
在英國,這套理論,是真的有人信,而且信的還不少呢。
那“搬石頭”的問題,也就出現了。
東印度公司是靠什么掙錢的?
把外國貨賣回本國,把白銀往印度中國送,從而保證了公司的利潤。
大順選擇參與歐洲戰爭,如果要搞自己往歐洲賣貨,誰的損失最大?
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的那一套理論,是否支持進口和貴金屬外流?
支持。
對中國的工業資本而言,是大順西洋貿易公司買貨,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買貨,有區別嗎?
沒有。
對中國的商業資本而言,是他們控股的西洋貿易公司運貨,還是東印度公司運貨,有區別嗎?
區別大了。
對英國百姓而言,是東印度公司賣茶葉,還是大順這邊過來賣茶葉,有區別嗎?
沒有。
東印度公司存在的經濟學解釋合理性,提煉之后,是解釋“貴金屬外流合理”?還是“東印度公司存在合理?”
當東印度公司等于賣貨者的時候,這是一件事。
但如果東印度公司,不再等同于賣貨者的時候,這就是兩件事了。
為什么說這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如果當初從一開始,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學家,就站出來說:窮吊,你們撈不著入股,看著我們掙錢眼紅,就在這窮嗶嗶。我們公司就是買辦,就是靠進口商品打擊本國工業而發財的,國王還有股份呢。你也不打聽打聽,大股東都是誰,就在這窮酸,我們就是統治階級,不服憋著。
這就不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可明明是個很簡單的事,非得讓董事會成員成為經濟學家,再專門寫文章證明貴金屬外流未必是壞事。
從而站在一個更高的經濟學的角度,反推出了東印度公司存在的合理性。
這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東印度公司天天講、年年講,講的英國很多人相信這一套理論。
那按照這個理論推下去,無非就是大順取代了東印度公司,作為貨物提供者。既然貴金屬外流,未必是壞事,那為啥不能接受呢?
威廉·皮特新托馬斯·蒙的這一套理論嗎?
顯然不信。
之前,信這套理論的人,顯然不會反對東印度公司。
而不信這套理論的人,顯然是反對東印度公司的。
但之前反對東印度公司,也分兩種情況啊。
一種,是純粹的三觀問題:在這扯犢子呢?在這個貴金屬世界通用、不能印紙鈔的時代,你跟我說貴金屬外流、進口外國貨物,未必是壞事?這說得通嗎?
另一種,不是三觀問題,而是利益問題:憑啥你東印度公司自己霸占這東方貿易品?這么大一塊肉,憑啥就你們自己吃?我也想吃呢。
第一種人,倒是好說,他們的三觀決定了他們的態度,并且由此三觀引出的行為,可以確定,之前反對東印度公司,此時就反對大順的貿易品進口。
第二種人,那就麻煩了。
東印度公司炸了,是不是好事?
當然是好事啊。
大順把貨物運到倫敦,或者阿姆斯特丹,放開關稅和貿易保護,好不好?
當然好啊。
我可以賣茶葉,你可以賣絲綢,他可以賣棉布,大家都有光明的未來,為啥不支持放開關稅?
我一不是蘭開夏的紡織工、二不是在曼徹斯特開紡織作坊的、三不養羊、四不搓羊毛、五不捏陶,我為啥不支持放開貿易?
紡織工失業?可以去北美當契約奴嘛,好好干個七八年,不就有自己的一塊地了嗎?
對于一些中產家庭,尤其是買了國債的中產家庭來說,這本身也不是個壞事吧?
比如,國債可以用關稅來抵押償還啊,總比自己買的國債打水漂了強吧?
威廉·皮特不怕別的,就怕大順這邊參戰的目的是貿易問題。
基本上,英國可以守住海峽,這一點他信心十足。
北美的情況,問題也不大,清教徒不會接受天主教法國的統治。
國家嘛,有盛、有衰、有勝、有敗。
基本盤不丟,別的東西,總還有機會拿回來。
要是別的東西,比如丟了漢諾威,說不定還是個好事,可以徹底讓英國和德國脫鉤,成為真正的英國,而不是德國人的英國。
比如加勒比的產糖島,丟了固然是損失,但大不了以后奪回來。自己就算死了,沒機會再從政了,總還有后來人,可以編練海軍,將來再開戰就是。
這都不會威脅到英國的根基,只是暫時的失敗。
怕就怕,大順這邊參戰的目的,就是貿易問題,那英國可真就萬劫不復了。
現在有沒有破局之法?
理論上,其實是有的。
但是……
就像是當初劉鈺擔心的印度問題一樣,英國把印度丟給法國,讓中法之間為了印度開戰,驅虎吞狼,則英國至少可保大西洋海權。
然而,理論上可行,實則行不通。
同樣的。
此時,若是皮特能夠讓英國放棄漢諾威、割讓巴巴多斯等加勒比島嶼、出臺法令禁止北美殖民者越界、放棄對普魯士的支持、支持奧屬尼德蘭非武裝化、撤出紐芬蘭漁場的捕魚權……
然后,以此和法國單獨媾和,瓦解中法同盟。
理論上,也可保住根基。
但是,這可能嗎?就算他以一心為國計長遠的精神,肯背這個大黑鍋,罵名我來擔,國王和議會讓他背嗎?
請:m.tangsanshu
新順1730 第一一七章 死與復仇(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