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第二七七章 八字不合(上)
巴達維亞港口處,在巴城有頭有臉的華人代表在這里翹首以盼。
香爐、香案、香車之類的迎接欽差的必備之物,都已經準備停當。
只不過這里面的多數人,對于朝廷派欽差前來,只能說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既不激動,也不抗拒,想象中簞食壺漿見王師而來痛哭流涕的場面,至少現在不會出現。
都說南洋的華人富庶,這話說的既對、也不對。
對,是說巴達維亞一共21種包稅,華人包了18種;巴達維亞一共200多個糖廠蔗部,華人擁有195個;巴達維亞從大米到魚蝦、從煙草到酒水、從醬油到針頭線腦、從賭場到妓院,幾乎全掌握在華人手里。
只要巴達維亞城外的華人,不算人,那這句話就是對的。
但如果城外那些在甘蔗園、香料園做奴工的華人也算人的話,烏衫黨、無褲漢也算華人的話,這就不太對了。
朝廷這一次是拿了錢,替交不起人頭稅的華人交了三年的人頭稅。
現在心向朝廷的,是城外的華人,但城外的華人并沒有來迎接欽差的資格。
而對城內的華人而言,朝廷既沒有幫他們交人頭稅,又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當然不知道劉鈺將一場大屠殺化為無形,自是對朝廷的感情不深。
大順內部有句話,叫流水的縣官,鐵打的老爺。這話在大順說,就對的不能再對,錢從地來,控制的土地就是鐵打的。
但在巴達維亞,這話就不太對。最起碼,朝廷沒有表態說,如果朝廷下南洋,依舊采取荷蘭舊制,制度百年不變。
缺了這句表態,包稅的上層華人對大順的態度也就可想而知。大順的稅收制度,可不是包稅制,而且作為一個傳統天朝,對于地頭蛇向來是要狠狠打壓的。
大順確實惹不起大順的地主,那是王朝的經濟基礎,但商人嘛,卻絕對惹得起。
同樣是欽差大臣,在大順內部,有資格迎接的,是鄉紳。是地主、家里出過科舉人才的、或是退休官員,但肯定手里幾百頃地是有的。
而在巴達維亞,有資格迎接的,是豪商、包稅的、放貸的、跑海的、經營糖廠種植園的。
這就是區別,兩邊經濟基礎的區別。
碼頭上,連富光等甲必丹、雷珍蘭,眺望著遠處的海面,內心也是惴惴不安。
上一次史世用等人前來巴達維亞,給這些上層華人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比如把城外奴工起義,定義為打漁殺家、官逼民反。
這就讓甲必丹、雷珍蘭們不得不嘀咕。
朝廷說這一次要來宣慰華人、保護華人的權益。
那么,華人利用包稅權壓榨華人,算不算華人的權益?華人利用人頭稅漏洞走私華人奴工、壓榨華人奴工、敢鬧事華人就告訴巴達維亞政府抓走華人,算不算華人的權益?
華人因為包稅權被包稅的華人過分壓榨而渴求少交稅給華人甲必丹,算不算華人的權益?華人奴工對壓榨他們的華人糖廠老板不滿,為了要真錢不要鉛幣而打砸甘蔗園逼迫給工資,算不算華人的權益?
如果前者是,那么后者就不是;如果后者是,那么前者就不是。
歸根結底,朝廷要宣慰的華人,是哪一批?
是包稅的、放貸的?
是小手工業者、賣貨的、小商販?
還是城外人頭稅都交不起、飯都吃不上的烏衫黨、無褲漢?
如果歷史上的紅溪慘案發生了,那么大順宣慰華人,華人就是一個整體,華人與荷蘭人之間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
但現在,紅溪慘案沒發生,只有劉鈺知道自己消弭了一場災難,那些本來會死在慘案中的上層華人不知道。此時華人就不是一個整體。
現在朝廷就來了一句“宣慰天朝海外謀生之民、皆朕赤子、出海求活實屬無奈”,又加上上次史世用等人對奴工起義的“造反起家的大順之特色的政治正確的贊許”態度,也實在怨不得這些前來迎接的華人對華夏的欽差大臣充滿憂慮。
終究,大順是個造反起家的王朝,當初也喊過均田免糧的口號,著實可怕。
茫茫的海面上終于出現大順艦隊的桅桿時,連富光整理了一下衣衫,深吸一口氣,與身邊的雷珍蘭們道:“諸位,此番天朝欽差前來,是福是禍,實在難料。咱們需得齊心,不可各有心思。”
“此番來的大人,名號咱們都聽過,那是個狠人,征伐東北西北倭國的大將。聽聞此人在倭國就行仁義之政,這對我等可不是個好消息啊。”
“仁義二字,最是深邃。”
說話間,先露出的桅桿漸漸變長,終于浮出了船身,戰列艦的巨大船身劈開海浪,朝著港口這邊駛來。
比起上一次饅頭去斯德哥爾摩乘坐的那艘大商船,這艘戰艦帶來的震撼更大。
這些曾目睹荷蘭人戰無不勝的華人甲必丹雷珍蘭們,第一次看到原來世界上有比荷蘭的武裝商船更可怕的戰艦。
戰列艦,與warofman出品的七省標準武裝商船艦,他們不知道具體區別在哪,但卻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大和小。
巨大的艦身,將周邊掛著VOC大旗的荷蘭船徹底比下去了,帶有一種叫人恐慌的威壓感。
連富光嘆了口氣,示意鑼鼓齊鳴,準備迎接。
鑼鼓聲中,連富光與身邊幾人說道:“此番天朝欽差既來,南洋到底如何,也該明了了。只要情勢明了便好,我們也好做些準備。需知日后該怎么辦。”
“你我現在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這種時候,可別琢磨著互相坑一把了。有些事,真論起來,咱們都有大麻煩。”
那幾個人也都點點頭。
他們未必有很豐富的科學知識和經濟學知識,但是一些經驗還是有的。雖不成體系,卻也能料想到一個情況。
巴達維亞,是一個違背自然法則而發展起來的城市。
作為東印度公司的“首都”,這座城市承載了本沒資格擁有的繁華。
哪怕是錫蘭的肉桂,明明從錫蘭起航直接到歐洲,遠比繞回巴達維亞再走要近。
但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之下,錫蘭的肉桂也必須要先到巴達維亞,才能分裝前往歐洲。
亦或是明明十七人紳士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對華貿易委員會,但巴達維亞的地方政府依舊硬生生拿到了一些船不能直接回去、必須要在巴達維亞泊靠的條件。
這種違背自然法則的繁華,意味著脆弱。
這些甲必丹、雷珍蘭未必懂這里面的道理。但大順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澳門。
他們目睹了由盛轉衰的全程。
從前朝禁海時候壟斷對歐貿易的繁華、到現在大順允許岸上貿易導致出口港北移、如今混成了一個靠走私人口的奴工的城市,這不能不讓這些扎根在巴達維亞的上層華人憂心忡忡。
若是朝廷下南洋,舊港宣慰司、或是馬六甲,無疑才是最適合的南洋省會。
巴達維亞可能要重蹈澳門之覆轍,逐漸衰落。
這些人在巴達維亞有地產、房產,各種產業也都是和巴達維亞的繁榮息息相關。
即便從這一點上,他們也不希望朝廷的動作,導致南洋出現什么變化。
而這個擔憂之外,還有一個比這更可怕的隱憂。
“富光兄,我看朝廷的意思,還是希望南洋一切如前。但依我看,此事卻難。自天啟元年至今,百余年間,巴達維亞對華人的政策,變了又變。”
“從一開始的‘凡來船,若船上有華人移民者則免稅’;到現在的嫌棄人太多是為累贅,百二十年,翻來覆去,已經變了十余次了。”
“這幾年糖價低,自是多余。待過幾年,糖價又高,豈不是又要鼓勵唐人移居于此?亦或日后不種糖,又換了別物……嘿,那爪哇人、巴厘人,都是些懶漢,如何做的活?”
雖然自認比荷蘭人低一等,但高等華人的驕傲還是有的,最起碼對巴厘人和爪哇人,相當歧視。對上媚而對下傲,卻偏偏特喜歡拜傲上而不欺下的關公,也算是奇葩了。
可這話,也確實說到了關鍵處,巴達維亞這邊的對華人移民的政策,確確實實是反反復復。百余年已經不知道變更了多少次了。
這一次原本會有一場大屠殺的,但被劉鈺消弭于無形,這就使得這一次清查華人居留證,似乎只是對華人移民政策反反復復的一個尋常事件。
今天鼓勵、明天反對;今天移民免稅、明天華人加稅。他們見的多了。
這些年以來,華人都已經習慣了。都覺得過不了幾天,等著糖價又漲回來,又得鼓勵華人來此干活。
連富光知道這個雷珍蘭的言外之意,這不是說華人在巴達維亞的地位問題,而是在說一個很關鍵的法理事項——大順的法律,是否適用于巴達維亞?如果日后巴達維亞華人又多了,又出事了,大順有沒有資格管?那些事可以管,哪些事不能管?
巴達維亞總督,來了又走、走了又來。
一拍腦袋一個政策,今兒招華人、明兒退華人。
可他們,卻是在這里扎根的。
這件事必須要弄清楚。
華人的中上層社區,很封閉,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也有自己的評議會和法院。
這一次沒有發生的大屠殺事件暫時穩住之后,荷蘭方面要求華人在自己的社區,組建自己的華人評議會。
在華人這里,稱之為公堂。
荷蘭人很聰明,他們采取以華制華的政策,就是要分化華人。
防止出現劉鈺一直在威海海軍內灌輸的“我不知道我是誰、但我知道我不是誰”的概念。
讓高等華人作為代理人,管轄華人,讓各種盤剝的直接操作員是華人,從而達成分而治之的目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天朝是個文明體系,有自己的一整套三觀、道德。很多,與荷蘭這邊的格格不入。
荷蘭嘗試過許多辦法,瓦解華人的文明體系。
正如瓦爾克尼爾自嘲過,說自己更像是巴達維亞蘇丹,對異教徒收丁稅——實際上確實像,因為在巴達維亞,華人信綠教,是不用納人頭稅的。但除了伊教之外,華人就算信天主教、信新教,也依舊得拿人頭稅。
然而,奇葩的一幕出現了,很多華人寧可交人頭稅,也不鉆這個空子。
這怎么說呢,其內涵心理,更像是一種別扭的比上之心。當地的爪哇人、巴厘島人,他們作為土著,信的綠教,中上層華人看不上他們,所以不可能跟著他們一起信那玩意兒。但是,荷蘭人很牛很強大,所以可以信荷蘭人信的耶穌教,似乎更高級一些。
但論傳教能力,荷蘭人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來,傳教能力天差地別。
這又導致如果鼓勵華人入教,基本上一股腦都跑去信天主教了。
荷蘭人是來做生意的,而天主教的各個教團、耶穌會之類,卻是到處傳教的,術業有專攻。
所以荷蘭人寧可當蘇丹,也不希望巴達維亞都信天主教。因為荷蘭人自信有當“蘇丹”的經驗,卻不想將來為西葡做嫁衣裳。
于是瓦爾克尼爾一邊自嘲自己是巴達維亞蘇丹;一邊看著這么大的不用交異教徒丁銀的空子,華人就是不往里面鉆。
華人社區的封閉性、排外性,以及自身背后有個幾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體系,這就導致了一個問題。
用荷蘭的法律管華人,會讓華人極端不適應,甚至會嚴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簡單的繼承權來說。
大順這邊基本上是均分繼承法,除了祖產祖業和爵位之類外,在民間,默認是父親一死,兒子平分家產。
這與荷蘭的羅馬法系不同,荷蘭這邊是遺囑最優。
但如果遺囑和華人的習慣法沖突怎么辦?
比如一人死前,遺囑說把所有財產都給最寵的小妾生的小兒子,嫡長子一個子都不給,按照荷蘭的羅馬法是要遵守遺囑。
但按照華人的習慣法,縣官會直接判這遺囑無效,誰敢判遺囑有效?
再比如離婚問題,一個華人女子在巴達維亞的咖啡館喝了杯咖啡,拋頭露面,和咖啡館里的人交流,于是被休妻。依著理學教法,是可以被休的;但依著荷蘭的法律,是不能判離婚的。
這是文明的沖突,所以也就出現了一個很詭異的局面:華人在巴達維亞生活,但發生沖突后,華人評議會和公堂,拿的是《大順律》、以及閩粵宗族習慣來解決問題。
荷蘭嘗試過要求華人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體系。
但結果就是上一個忠實執行政策的雷珍蘭,死的時候,竟沒有一個出面抬棺的——死了沒有人抬棺,花錢雇人抬的。
死了之后,除了自己家人沒人去靈堂,這在華人世界是什么概念,無需贅言。
用后世的話講,此人已經在華人社區里,社會性死亡了。畢竟直系親屬是不能抬棺的,而花錢雇人抬棺,絕對是丟人丟到姥姥家的事。
這些民事的婚嫁喪娶之外,還有個更關鍵的內容,直接關系到這些甲必丹雷珍蘭們的利益。
《大順律》明確規定:不得將天朝子民販賣出洋為奴;不得私自鑄幣;不得欺凌雇工;不得把持行市;不得放高利貸超過兩倍本金;不得……
這些不得,甲必丹、雷珍蘭們,全干過。
能不能執行是一回事。
有沒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個上綱上線的,拿著《大順律》,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邊,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參與買賣奴工的,也有鑄造鉛幣這種在大順抓著直接砍頭的。
以前只當是個屁,反正朝廷管不著,拿著《大順律》只是在華人社區里管一管雞毛蒜皮的結婚死人離婚分家產之類的事。
但現在大順的欽差要來了,甚至據說還要在南洋駐派監督員,保障華人權益。
那么,在巴達維亞的華人,大順有沒有資格管?
《大順律》對海外華人是否還有效?
還是只有民事問題有效,其余法律無效?
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還是不是海外華人的天子?
底層華人拿著《大順律》,去監督員那告狀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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