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恥 第二節 遺產(1)
百萬刑徒以及少數貶官家族,根本撐不起一個健全的社會,因為流放的刑徒,絕大多數都是光棍,不是窮的沒有辦法了,誰會造反然后被流放?因為窮,所以大多數因為農民起義而被流放的刑徒都是光棍,到了東洲后,他們不可能不娶妻生子,而這里最多的女人,都是土著女人。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向土著掠奪女性,和平的方式有交易,拿財物向生番部落換取女性,哪怕是守寡帶孩子的女人,也不愁沒人要,也有暴力的方式,比如從那些敵對的部落掠奪女子。
如果僅僅是這樣,也不可能在短短一二十年時間里,就將東海岸百萬生番同化。事實上同化是雙向的,東海岸的土著跟大平原和西海岸土著的文化不一樣,這里停留在母系時代,因此這里的土著接受外來男性更容易。早期宋人剛剛來到這里的時候,對于這里的母系氏族十分好奇,將碰到的母系部族一度成為贅婿部。
對于一些依附于九軍州或者跟九軍州結盟的友好土著部族來說,雙方生活在同一區域,女性地位很高,非常開放,很可能一個土著女子在河邊洗衣服的時候,跟一個流放的光棍漢勾搭在一起后,這個光棍漢就歡天喜地的跟老婆回她們的部落了。數以萬計的光棍漢通過這種方式將自己“嫁”了出去。
大批光棍進入贅婿部族,直接帶去了漢人的文化,當然有糟粕,但更多是優勢。流放光棍主要是活不下去的無地貧民,都是農民。進入贅婿部落之后,他們很容易就能得到土地,成為優秀的農民。當生番們吃飽喝足之后,圍著篝火唱歌跳舞喝酒的時候,他們在精心照顧他們的莊稼,當土著收割了玉米烤著吃的時候,他們將剩余的糧食用來釀酒,他們種植的土地也比生番更多,因為他們懂得用牛耕。而且這些當了贅婿的光棍,還是九軍州的漢人和土著的紐帶,許多漢人和土著的貿易,都是他們在參與,所以他們很容易變得更為富裕。
大量入贅的漢人,為土著部落帶去了更先進的農業技術,養殖牲口的技術,引進了更多的農作物,他們自己也漸漸成為土著部落里的優勢族群。
東部土著,雖然保持著母系氏族的文化,但卻處在一個母系跟父系交融的時代。她們的文化視角還是母系的,財富傳承以母系血緣為主,小姨而不是叔叔繼承兄長(嫂子)的財富。但是部落酋長,卻是男性為主。所以一些氏族部落,甚至有入贅的漢人因為功績,被推舉成為酋長的。
成為酋長的漢人,跟氏族傳統嚴重沖突,因為按照氏族的繼承制度,他的兒子無權繼承酋長職務。因為在母系視角下,他的兒子被看做是其他部落的人,將來是要“嫁”出去的。他的酋長之位,一般是他妻子姐妹的兒子來繼承。
這種認識沖突,在地位弱勢的漢人酋長來說只能默認,但有一些酋長則比較強勢。此時的東岸土著,還沒進入易洛魁和波瓦坦聯盟這種部落聯盟時代,還處在氏族時代,往往一個部落,就是一個以女性血緣紐帶組成的大氏族,規模相當于一個個村落。在村落規模的社會中,個人才能往往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有的酋長,甚至可以以一己之力,改變整個村落的面貌。有一些村落,基本上是漢人酋長帶著整村人跟九軍州的商人貿易,從而比周圍其他村落更加富裕。在這種情況下,酋長本人的話語權非常大。
沖突出現之后,有的酋長成功將本部族轉變成了父系部族,有的部族則選擇了反叛。可是酋長之子,很容易得到外部力量支持。九軍州就是他們的后盾,這種引入外部力量,制衡村落風俗的情況,也是一種補貼效應。
短短一代人之后,許多部族就從母系轉為父系。
經濟上,這些部族漢化的也很深。以前他們居住在茅草屋中,一來是技術限制,不懂得建造更堅固耐用的房屋,二來是沒有必要,因為他們是半定居部族,刀耕火種,經常遷徙,一塊土地耕種久了,地力下降,他們就遷走,重新選擇一塊土地開墾。漢人帶來的,則是更加定居的生活,他們引入了燒磚等技術,建造青磚大瓦房,不在遷徙。雖然也會休耕輪種,可地塊要小的多,在固定的村落周圍就能輪種開來。
因此大量靠近九軍州的土著部族開始定居,僅僅在村落周邊的幾千畝土地范圍內輪種,長久定居帶來了新的生活方式。
有的部族開始固定的種植一些經濟作物,比如煙草,跟九軍州的漢人商人貿易。換來食鹽、鐵器等物資。有些地理位置比較優越的部族村落,比如河流沿岸的村落,甚至演變成了商業市鎮,通過中轉九軍州跟內陸土著部落的貿易獲利,農業甚至都成為一種副業。有的漢人贅婿,則為部落帶去了文字、醫學等知識,他們成為醫生或者教書先生這樣的角色,水平大多不高,教書的先生往往只是粗通文字,醫生則是赤腳大夫級別的。可依然是巨大的文明提高,許多部族因此而成功躲過一次滅族式的瘟疫,有的部族因此而誕生了一批能夠讀書寫字的青年才俊。
通過大量人口輸入的方式,同化的生番部族更多。
因此當九軍州在城池和城池周邊的定居點安置著百萬漢人移民的同時,在周邊地區,還有百萬漢化的生番部族。
這兩百萬人口,相當于大宋朝廷留給新生的大漢國的一份遺產,因為在被李靖輕易吞并之后,大宋選擇了默認,不然他們不會派晏青作為國使來祝賀李靖登基。
“具體任命現在還不能給你。等我出征回來之后再說。這段時間,你就去九軍州以大宋國使身份,幫我安撫一下那里的子民吧。”
李靖安排道。
宋恥 第二節 遺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