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婚而驕 第509章:井中歌(17)
井底雖然水,但是泥土潮濕一腳踩下去全是淤泥,顧修辭不得不小心翼翼的站在邊緣的位置。
下面之前他找人要了一支手電筒,此刻剛好可以拿出來用。
一束刺眼的白光落在滿是枯葉的井底上,鷹隼般的眸子倏地瞇緊
五分鐘過去了,顧修辭在井底下任何的消息。
沈知微俯首去看井底下,隱約看到一束光和人影,嘗試的叫了一聲:“顧修辭”
輕悅的嗓音悠悠蕩蕩的傳下去,沒一會下面就有人回話,“拉我上去。”
沈知微懸空的心落地,側頭看向梁警官,“麻煩拉他上來。”
梁警官和其他兩名警察聯合拉起繩子,一會就將顧修辭從下面拉上來。
因為井壁上有青苔,他的衣服上沾上不少綠色的青苔,腳上的鞋子也多是泥巴,比起剛下去的時候多了幾分狼狽不堪。
只不過他手里拿的東西更引人注意。
“這是什么?”沈知微蹙起眉頭。
顧修辭戴著手套,指尖小心翼翼捏著的是兩片薄薄的銀色的刀片,半弧形,刀刃上還有血跡。
“應該是鐮刀。”顧修辭回答,只是將手柄給去掉了。
梁警官一驚:“這是兇器?”
顧修辭點頭,將鐮刀遞給他,“還麻煩送去物證科化驗。”
梁警官連忙叫同事拿證物袋過來,將證物封存趕緊送回市里化驗。
“真是麻煩顧隊了,這可真是一個大發現啊。”
顧修辭神色淡淡,“不用客氣,最重要的是要盡快抓住,避免有下一個。”
梁警官點頭,“是啊,只不過目前我們還不知道的動機是什么,村里的人也都調查了一遍都可疑之處。”
顧修辭沒說話,眼神看向身邊的沈知微。
沈知微像是知道他在想什么,緋唇輕挽,“你鞋子臟了,去四火家洗一下吧。”
顧修辭點頭跟梁警官告別,兩個人走向段談炎家的方向。
遠離了人群,沈知微才開口:“你剛剛是想問我的殺人動機?”
顧修辭眼神微熱充滿信任的看著她,“你之前對高新宇的側寫很準確,我想看看你這次有什么發現。”
沈知微無辜的聳了聳肩膀,“這次目前為止任何發現。”
顧修辭有些意外的挑眉。
“不過我有幾個猜想你可以聽聽。”沈知微話鋒一轉,輕悅的嗓音道:“是豐水村的人這點毋庸置疑,他對村里情況村里的人都非常了解。”
“曹大發身體里有,但我那天離開的時候曹大發并服用過的跡象,應該是在我之后見過曹大發,并且讓他喝了有的水,這點說明曹大發對任何防備之心,應該是他熟悉的人。”
顧修辭認真聽她的分析,不時的點頭,她的猜測和自己心里所想的基本一致。
“應該是男性,因為明顯曹大發死在井邊,死后被捆上雙手,若是要是想搬動曹大發的尸體會非常吃力,地上應該會留下腳印。”
“有一個疑點。”顧修辭忽然開口,“我在井壁發現有被破壞的青苔,在我之前應該有人下去過,你還記不得村民說的聽到井里傳來女人的歌聲。”
沈知微煙眸里漫起疑惑,“可是我看過井的邊緣被磨損的痕跡,難道不是一個人?”
她更傾向于是男性,可這樣的話井里的女人歌聲就無法解釋了。
顧修辭還回答她已經走到段談炎的家門口。
段談炎拿著臉盆剛從屋里看到他們一愣,“顧隊,了了”
沈知微溫聲細語道:“顧修辭的鞋臟了,想來你這兒洗一下。”
段談炎眼神落在顧修辭的鞋子上,“要不然脫下來我幫你洗一下吧。”
“不用了,借個鞋刷把泥巴洗了就好,我的鞋子是的。”顧修辭婉拒了他的好意。
“那你等下我去找下鞋刷。”段談炎放下盆走進屋子里,沒一會拿出一個綠色的鞋刷,“我去給你打水。”
他家安裝水龍頭,到現在還是要手動打水。
沒一會段談炎就拎了一桶水出來給他們用。
沈知微蹲下身子要幫他洗鞋子,顧修辭溫聲道:“你幫我倒水,我自己來。”
手里的鞋刷子被他拿走,沈知微只好接過段談炎手里的水勺從水桶里舀水,一點點的淋在他的鞋上。
段談炎瞧著他的腳上都是泥巴,隨口問道:“你們這是去哪里了?弄了這么多的泥!”
轉身去拿了旁邊的樹枝,幫忙清理泥巴。
“聽說井里有東西,好奇就下去看看。”顧修辭回答。
段談炎溫潤的流轉過詫異,“有東西?有什么東西啊?”
“有村民說晚上聽到井里有女人唱歌,你沒聽到過嗎?”沈知微頭也不抬的問。
段談炎搖頭,“這個我沒聽說過啊。”
頓了一下又滿眼的恐慌,“該不會真的有鬼?”
“四火,好歹也是讀過書的人別這么迷信。”沈知微抬頭睨了他一眼。
段談炎面露苦笑,“我也不想啊,可這都死了兩個人”
沈知微知道他從小性格就軟,沒少受村里孩子的欺負,如今連續死了兩個人心里肯定害怕。
“放心吧,我們會盡快找到,不會再讓他害人了!”
段談炎聞言,下意識的問:“你們是不是知道誰是了?”
沈知微搖頭,“不知道。”
段談炎:“”
瞅著她的眼神仿佛在說:了了你逗我呢!
顧修辭腳上的泥巴清洗掉了之后,他們就去曹志下看李華菊。
畢竟是沈知微的舅媽,而且關于曹志的事還要問她。
李華菊昏厥醒來后一直在哭,一邊哭一邊罵自己怎么這么命苦,以后日子還要怎么過啊,完全不配合警方做筆錄。
顧修辭和沈知微過來后,她更是情緒激動的指著沈知微的鼻子歇斯底里的咆哮——
“是你,就是你殺了我兒子警察為什么要把你放出來?”
“你殺了我兒子還不夠還要殺了我男人警察你快把她抓起來”
恃婚而驕 第509章:井中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