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0章 執行異議之訴
第一屆誠城(商都)律師事務所“中小企業發展與法務管理論壇”終于落下了帷幕,會后,凌懷遠還找了一些平面媒體做了報道。
用很官方的話來說,這是一次成功的論壇,是一次勝利的論壇。與會各方就中小企業發展與法務管理,以及企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展開的充分的討論。最終取得的豐碩的成果,云云。
其實這種論壇沒有宣傳上那么玄乎,郝好向參會嘉賓介紹了法律風險管理的常識,并現場根據一此企業遇到的問題,從法律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進行了簡單的剖析,一下子就贏得了與會者的關注。
雖然沒有達成任何合作意向,但宣傳的目的已經達到了。特別是中小企業協會秘書長單松平的到來和講話,更是讓這次論壇被撥高了不止一個等級。
論壇剛一結束,郝好就收到了一個不算太好的消息。
韓城金融擔保公司與劉小天執行案,竟然發生了一些變故。
這個案子的執行,一定都不難。被執行人名下又不是沒有財產。雖然公司的股權不怎么值錢,但那套房子怎么也得值個百十萬的吧?
而且房子也已經查封,執行局也下達了要求劉小天和其妻子何嵐限期騰房的通知,在郝好看來,用不多久,法院組織的網上拍賣一結束,就可以執行回來一部分款項。他也可以得到一部分律師費分成。
這個執行案子走到現在,郝好已經不需要緊盯著了。
可利人沒有想到的是,劉小天的妻子何嵐竟然在向執行局提出的執行異議被執行區駁回后,又向開發區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現開發區法院已經受理,執行局只好做出了暫不對何嵐提出異議所涉及的房產處分的決定,等待法院對執行異議之訴的判決結果后再行決定如何處分。
一收到執行局的通知,郝好就趕緊來到了執行局,從執行法官手中拿到被執行人劉小天妻子何嵐提交的執行異議申請,以及執行局駁回申請的裁定書。
然后他又跑到韓城金融擔保公司,拿到授權委托書,準備應訴。
執行異議之訴,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明確的、給予執行案件案外人的一項救濟權利。給了當案外人的財產在受到法院強制執行,而申請執行異議無果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和權利。
依據法律規定,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先向執行局提出執行異議。如果執行局駁回了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申請人才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而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的人,不能是被執行人,只能是案外人。
任何時候,都不存在由被執行人確定某項財產不屬于自己的可能。這種確定必須,也只能由案外人提出。
如果在執行完畢后才發現,將案外人的財產誤做為被執行人的財產拍賣了,再想執行回來,那可就難了。
于是,2007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明確了案外人的執行異議之訴。就是想要盡可能的避免把案外人的財產給錯誤的拍賣這一情況的出現。
如果案外人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那么在執行異議之訴審理期間,執行局將對所涉及的財產暫不處分。
法律的規定,可謂是比較清楚完善了,也算得上是在努力的維護案外人的利益了。
但在實踐中,總是有那么一些執行法官,如果遇到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他們往往會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就是不接受申請人的執行申請。
如果遇到那種對法律不熟悉的案外人,很容易就被他們搪塞過去,從而最終變相的剝奪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權利。
可不管如何,郝好現在都得面對何嵐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
根據何嵐的搪行異議申請,她提出執行異議的主要理由是:
被法院查封、執行局準備拍賣的房子是屬于她的個人財產,即非夫妻共同財產,更不是劉小天的個人財產。而劉小天所欠債務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何嵐本人事先也不知情。不能用她個人的財產用于償還劉小天的個人債務。
而據何嵐稱,她在和劉小天結婚時就簽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婚后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各自使用自己的財產購置的物品同樣歸各自所有。
而案涉的房產,雖然產權人登記在劉小天名下,也為雙方共同居住使用,但首付款以及后來償還銀行貸款的錢,全部系使用何嵐個人所有的錢款支付的。因此,這套房產依雙方的約定,應該屬于她個人所有。
仔細的看了兩遍何嵐的申請書,郝好笑了,他也不難理解執行局為何會駁回何嵐的申請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無論是在婚前還在婚后,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除第三人知道的外,該約定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
這就是我們俗稱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更何況,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而不是合同約定歸誰就一定是誰的。
但現在,不動產上寫著的是劉小天的名字,你說他不是產權人,而產權人另有他人,法庭是認可嗎?
當然了,如果是劉小天和何嵐兩人之間對這套房的歸屬發生了爭議,那么他們兩人簽訂的合同就可以成為判決房屋歸屬的證據之一。而不僅僅是要看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
看著手中所有的材料,郝好笑過之后,臉上露出了無奈的神色。
如果他沒有猜錯的話,何嵐只所以在這個提出執行異議,其目的除了想要盡力一搏,看能不能不讓法院拍賣房子外,應該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拖延時間。
而且,不用多想,郝好就可以確定,第二個目的才是最終的目的。
法律賦予了公民通過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有些人不知道該怎么起訴維權,而另外一些人則在不停的利用法律規定的各種漏洞,來實現自己的目的。
郝好不由的搖搖頭,拖延時間有用嗎?最終不還得被執行嗎?
他放下手中的材料,準備前往開發區法院遞手續。
可他還不有走出門,突然間想到了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讓他瞬間的出了一身的冷汗。
一個小律師的奮斗人生 第10章 執行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