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不求生 第六十一章 進士館
天法十五年,李來亨詔令山東、蘇松、浙江、福建、廣西五省,開辦船政傳習所,以為海運招商局和南洋延平公司儲備骨干。
天法十六年二月,由于部分省份財用困難,無法辦理那么多種類的學校和傳習所,皇帝即詔令財用困難的甘肅、貴州、廣西等省停辦種類繁多的學校、傳習所,而是將這些機構全部合并為綜合類的縣、州、府、省四級官校。
天法十六年七月,有諫議大夫巡視地方時,發現浙江省的船政傳習所中充斥官商勾結的情況,地方海商利用傳習所為渠道收買海運招商局的船只,為自己夾帶私貨。
李來亨趁機下詔,罷免全國所有的各類官辦學堂、學校、傳習所,皆仿甘肅、貴州、廣西三省舊制,將其合并為縣、州、府、省四級的正式官校。
李來亨除了在潛移默化中,利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慢慢在地方上建立起了完善的四級職業教育體制以外,還借朝廷的黨爭案,將不少地方上的書院也收為國有官辦。
天法十六年十月,一些大臣認為實行職業教育的官校都能享有朝廷撥款,而培養士人的書院卻沒有朝廷撥款,這豈非是有辱斯文?
于是李來亨立刻詔令官辦書院,全部得以享有朝廷撥款,借此派官員開始直接管理官辦書院的行政工作。
而在基層官員的升遷上,李來亨已經盡量在自己的能力范圍之內,常常越級拔擢各類官校和官辦書院的畢業生。
甚至不少人未經科舉,并無功名,就已經在幾年間升到了五品、六品的朝官之列。
有些士紳也慢慢回過味兒來了。
這回他們沒有像過去那樣,發動全天下讀書人的輿論同天子為難。而是恰恰相反,大部分發覺皇帝有意重用官校和官辦書院畢業生的士紳,都是立即選擇了讓自家子弟不去參加科舉,而是跑去官校就讀了。
畢竟幾年前的那場科舉改革,是在大部分人都沒有準備的情況下,直接危及大部分人的關鍵利益。
而現在溫水煮青蛙的改革措施,則可以讓一部分人先慢慢準備起來。
那些發覺皇帝用心的士紳,也大多不對外說出這種想法,而是抓緊時機,趕緊安排自家的子弟去官校就讀,好趕上這波仕途的東風。
改革措施的直接、間接方式不同,便直接造成了天下人的接受程度大為不同。
到天法二十五年以后,在六品以下的官吏之中,各類官校出身的畢業生和科舉正途出身的士人,已經大約達到了二比三左右的比例。
三品以下,六品以上的高級官員中,官校畢業生和科舉士人的比例,則達到了一比三左右的比例。
而且由于科甲正途出身的士人,大多對于復雜的行政細務缺乏經驗,在很多專業崗位上,根本不可能競爭得過官校畢業生。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部分有識之士也終于開始呼吁起來:應該在科舉考試中增添數學、地理等新內容了!否則科甲士人,在朝堂上根本無法和官校畢業生競爭!
天法二十七年,朝廷在制度性的會試以外,新增了經濟特科考試。
經濟特科考試是為選拔“洞達經濟時務”人員專設的科目,由天子下詔舉行,令各部、院長官及各省經略、節度、學官保薦人員參加考試。
為了鼓勵士人學習經濟時務的各種專業行政知識,李來亨將考試的入選門檻放得很低,參加考試的一百八十人,最后錄取的人數竟然多達一百二十七人之多。
其實通過考試的,大多為庸梁之士。但畢竟首開新風,所以朝廷特為重視。
天法二十八年,為了解決殿試進士多不通時務,難以同官校畢業生出身的官員競爭等問題,朝廷決定在京師特設進士館。
凡是一甲授弘文院修撰、編修的進士,還有考中二甲的庶吉士們,全部要先進入京師進士館學習實學,“以明徹天下大局,并于刑名、地理、學習、理財、農、工、商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
天法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京師進士館正式開學,令新進士入學,并下令國子監學員閑暇時亦可旁聽。
政事堂上奏的《更定進士館章程折并清單》中即規定:
“進士館系奉旨特設,造就已仕人才,以期振興實學,陶育人才。令新進士用弘文院修撰、編修及中書者入館學習。
學員分內外兩班,內班住館肄業,外班到館聽講,弘文、中書職司清暇,作為內班住館肄業,分部人員愿住館肄業者,仍照舊辦理,愿在本衙門當差者,即作為外班到館聽講。
其已得要差,本政府咨明留署之員,則毋庸聽講。如弘文、中書因精力不濟,愿歸外班聽講,亦聽其便。
而新進士有在學堂充當教習及總理學務事者,由該省經略、節度先行奏咨在案,如三年期滿實能稱職,準與本館學員一律辦理。
上一兩科進士如有弘文、部屬、中書自愿入館者,自行呈請本衙門堂官咨送,文諭院考察后,可收者均予收入,畢業后與此次新進士一體辦理。”
進士館每年分兩學期,正月開學至小暑節為第一學期,七月開學至年終為第二學期。
學科分十一門:史學、地理、教育、刑名、錢谷、縱橫、兵政、農政、工政、商政、格致。算學、田徑為選修科目,習否聽便。
為規范教學,規定學生如不守學規,不遵教課,輕者記過,重者記大過,情節嚴重者即時請旨辦理,并隨時咨回原衙門交堂官察看。管理及教學人員亦不準曠職瞻徇。
為了督促和鼓勵進士館學員,每學期結束,文諭院的官員會同進士館監督分科考驗學員,成績為平時分數與考驗分數平均計算,及格者得及格憑照一張,三年畢業后由欽派大臣會同文諭院官員舉行畢業考驗,但肄業未滿六學期或所得及格憑照不滿三次者,不準與考。
明末不求生 第六十一章 進士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