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身為人類,身為惡魔(第3/3頁)
面對死亡的威脅,他只有選擇出賣靈魂和良心。
但為什么海云天這個男人,無論是他自己還是他女兒的生命受到威脅,他的眼神都可以毫不動搖?
現在,已經沒有天使可以出來救他了!
賞善罰惡的神之國,已經不存在了!
正義已經得不到天使饋贈了!
繼續堅持正義,就只有被惡靈詛咒的唯一結局!
這一切,海云天不可能不知道!
喬瑜拔出身上的配槍,直接對準了海云天的額頭。
他就不信,這個世界上,當真有人被槍頂著腦袋,還能不怕的?
人應當都是為了個體的生存而活。不恐懼死亡的個體,怎么可能存在?
但他失望了。
他真的無法從海云天的眼神中,找不到半點恐懼。
“你要殺就快點動手。”海云天甚至開始嘲笑喬瑜:“怎么,怕我的腦漿弄臟你的臉嗎?”
“你…你…”
“殺了我,然后把我的首級砍掉拿出去示眾。我也隨便你。”
海云天就是要以一死,激勵現在依舊還在抵抗的殘軍。
當年,參軍入伍的時候,結識了包括安蕓在內的一群戰友的時候,他就熱愛著軍旅的生活。
這個世界上,總有一些善良,是值得人舍棄生命的。
僅僅為了換取利益而存在的善良,根本不是正義。
一如此時。
一如此刻。
“我絕不和惡魔為伍。”海云天額頭狠狠朝著前面一頂,“孬種!你開槍啊!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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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瑜此時手死死抓著扳機,可是怎么也扣不下去。
當年方楚死的時候…他畏懼地瑟縮成一團。
然后,和害死自己好友的人為伍,繼續殘害著他人。
為了保命…
他甚至殺害過孩子。
他當著他們父母的面前,割開孩子的喉嚨。讓他們陷入撕心裂肺的痛苦,從而從惡靈手中換取更多的獎賞和祝福。
這樣,才能活下去。
才能活得更好。
不需要再挨餓,被人欺辱。
可以吃上香噴噴的米飯,穿上華貴的衣裳,不用再風餐露宿,也不用再時刻擔心被人殺害。
不用像方楚那樣,死了以后,淪為野狗的晚餐。
他沒有錯!
他沒有錯,不是嗎?
所以,那時候…當子真被成功帶回到神之國,他本來可以償付另一半黃金的時候,他忽然改變了想法。因為賴掉這筆黃金,他的罪惡…
可以從惡魔那,換取更多的祝福,不是嗎?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