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懂 第813章 成績決定價值
馬修斯和威爾森的吃味是有原因的。
人家前面的三家都是大贊助商。
不是說他們的品牌比寶馬和VISA大,而是人家簽約的時間長,給的合同大,所以如果是宣傳活動,沈歡肯定要優先照顧他們。
這么一個月的時間,寶馬和VISA能得到35次的單獨宣傳機會,就已經該謝天謝地了。
雖然寶馬和VISA給的300萬和800萬美金代言費不低,可沈歡能這么單獨給他們出場三五次,已經算得上是夠給面子。
本來他們也不該酸的。
可看到了那三家公司笑瞇瞇的表情,還是忍不住嫉妒。
沒辦法。
還是總公司不能下定決心吶。
其實簽約了沈歡這么4個月左右的時間,寶馬和VISA的廣告效應都不錯。
沈歡為寶馬代言的是X3越野車。
300萬美金的價格,當然不可能讓沈歡做全球總的形象代言,只能是單獨的一個產品。
相對于高端穩重的X5、X6,X3多了一份年輕的張揚,更是得到年輕人的喜愛。
而年輕人只要喜歡越野車的,就基本上沒有不喜歡體育運動的。
哪怕不是籃球的鐵桿球迷,他們也會喜歡看沈歡那霸道之極的比賽,崇拜沈歡這個天才。
所以X3最近幾個月的銷量變得非常好,全球銷量直接暴漲200,華國區域更是翻了3倍的銷量。
到迄今為止的10月上旬,寶馬X3這幾個月的銷量已經成功突破了20萬輛!
要知道,去年X3的全球總銷量才23萬臺啊!
5個月時間不到,就差點追平去年一年的銷售記錄,你說寶馬公司能不高興嗎?
要不是他們擔心沈歡的影響力下降,不再對年輕人有吸引力,早就用一份大合同鎖定沈歡了。
如今沈歡復出重新打NBA,寶馬公司當然高興,他們也第一時間派人過來商談新的合同和新的合作。
可因為沈歡一開始就說了,這一次同樣只打一個賽季,同樣只打季后賽,所以寶馬公司再次有了糾結和爭執。
一方面有人覺得,既然如此,那就再給沈歡一年的合同,了不起價格提高一點,也算是大家合作愉快了。
另一方面有人就認為,看著同一個國家的阿迪達斯在沈歡身上得到的好處,寶馬簡直是差得太遠了。
不打籃球了,沈歡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可能會下降,但是他在華國的影響力可是非常持久的。
華國市場絕對是寶馬最重視的市場之一,基本上就僅次于米國市場了。
所以哪怕是為了華國市場,寶馬都應該給沈歡一個大合同,不說是阿迪達斯的終身合同,也不說麥當勞和百事可樂的10年合同,但是三五年的合同,一點兒也都不過分。
直到今天馬修斯抵達了華國,跟公司聯系的時候,兩方面的意見還在爭吵,還在爭論。
馬修斯是一個中立派,他對此無所謂,不過這么接下來一年,他是早就準備好了好好利用沈歡的人氣,來為寶馬車做貢獻的。
然而,看到了那幾家公司不慌不忙的胸有成竹的樣子,馬修斯還是有點羨慕他們。
正因為阿迪達斯、麥當勞和百事可樂有著長期的合同,所以做什么宣傳都肯定是他們優先,而且還不用急著壓榨沈歡的影響力和價值。
寶馬就不同了,如果合同給得不夠時間長,在合同期限之內,盡量的去壓榨沈歡的價值,就是他們要做的。
到時候合同的談判、價格的談判、各種宣傳活動時間的談判,都顯得很緊張。
沈歡心情會怎么樣,那是可想而知,到時候宣傳的力度夠不夠大,效果夠不夠好,那就全看他自己的表現發揮了。
寶馬可不敢想象,沈歡能像是對待阿迪達斯、麥當勞和百事可樂那樣的對待他們的活動。
沒辦法。
這就是第二等的贊助商的待遇,誰都沒辦法改變。
沈歡真要是對寶馬盡心盡力的拼命,那就要輪到上面的三家公司不滿了。
憑什么呢?
你臉大啊?!
相比起馬修斯的糾結,VISA全球副總裁威爾森就顯得稍微淡定一點。
因為他們給的是800萬美金一年的全球贊助合同,單年的贊助費用是第一高的。
所以沈歡給他們做的是全球品牌代言。
就在過去的4個月時間,VISA一共在世界上33個國家,推出了27款沈歡的聯名信用卡。
大部分針對的發卡對象是1825歲的年輕人。
結果成績非常喜人,VISA一共得到了超過700萬的簽約用戶,而且大部分都是從來沒有用過信用卡的人。
他們從用VISA開始,這輩子基本上就不會再離開VISA的陣營了。
區區800萬美金的代言費用,竟然在這么短的時間,就帶來如此多的用戶,這是VISA公司完全沒有想到的。
這才4個月,雖然是影響力最大的4個月,但一年的代言時間下來,起碼也得是1200萬左右吧?
800萬美金的代言費用平均算下來,一個用戶攤下來0.7美金都不到的宣傳費用。
這個轉化率實在是太高了!
VISA之前所有的代言人,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他們正在那兒感慨,要是沈歡能再打幾年就好了,VISA在沈歡的手上,起碼能增加3000萬的新用戶!
對于一家信用卡公司來說,沒有什么比用戶的增加更加重要的事情了!
他們就是靠著用戶刷卡消費來吃飯的!
結果忽然間沈歡就告訴他們,自己會再打一年NBA的季后賽,VISA頓時興奮了起來。
管它一年還是三年。
先吃下來再說!
按照現在沈歡的名氣和影響力來說,可以利用的空間真的很大!
為此,VISA公司在威爾森坐飛機的這段時間,開了6個小時的會議,已經打算重新給沈歡一份更好的更多年限的合同。
雖然還比不上麥當勞和百事可樂,更比不上阿迪達斯,但在VISA的廣告代言歷史上,絕對是非常好的一份合同了!
也不怪他們這些人各有喜憂。
沈歡一旦回到了NBA,他就是最當紅的巨星。
任何的體育明星、娛樂明星們,都比不上他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這樣的超級巨星,對于廣告商來說,就是唐僧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