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污妖王 第九百七十四章 陷阱
這倒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如果小蓮能長時間待在林夢夕身邊,將比雅子她們更快速的為林夢夕解決難題,最好是小蓮能成為林夢夕的閨蜜,因為在這個人生地不熟的燕京,林夢夕似乎沒什么知心朋友,這讓她要承受更多的心理壓力,能有個經常一起聊聊天的朋友的話,也能開導一下她,還能慢慢引導她的思想,以后讓她主動回來。
于是接下來,四個人就在討論,該怎么讓小蓮和林夢夕認識才不顯得突兀,沈一凡順便吩咐小蝶把妖蝶派出去,開始搜集龍爺的資料,萬一這混蛋把今晚的事遷怒到林夢夕身上,將成為一個巨大的隱患,他必須在離開燕京之前把這個隱患消除掉。
前海酒吧那邊很快有警方人員到場,龍爺在燕京是有頭有臉的人物,認識的權貴不少,警方也得給他面子,自然不會帶他去派出所問話。
提起今晚的情況,龍爺那幫人當然不會把真實狀況告訴警方,因為暫時不清楚那個以一己之力重傷十多名龍爺手下的陌生人到底是為了林夢夕出頭,還是本來就是龍爺的死敵派來的。
之后用石子攻擊龍爺他們的肯定是同一個人,所以警方對相關區域進行了搜查,但并沒有收獲。
林夢夕被帶到派出所問話,她當然不會把沈一凡說出去,只說想不出攻擊龍爺的人是誰,她身邊沒有這樣的人,另外她也沒提差點被龍爺強の暴的事,一方面沒什么證據,當時在場的都是龍爺手下,不可能為她作證,另一方面從警方對這起案件的態度來看,龍爺確實勢力龐大,把這事說出去的話,恐怕會對自己不利。
在得知林夢夕相當“懂事”后,龍爺暫時沒有為難她,很快讓她離開了派出所。
林夢夕住在離青禾娛樂總部不遠的一個小單間中,是公司提供的福利,打車回到家的她卻完全失了魂,不知道自己未來該何去何從。
驚魂未定的林夢夕第二天直接請了病假,在家思考自己該不該繼續在娛樂圈走下去。
她幾次試圖撥打沈一凡的電話,問昨晚那個到底是不是他,但最終放下了手機。
在度過最初的絕望懊悔后,稍微冷靜下來的她還是無法下定決心就這么回去,她還什么都沒做到,就這么半途而廢似乎太丟臉了。
她相信自己現在回去的話,沈一凡會很激動的接納她,但其他女人會怎么看她?以后她在家還能抬得起頭來嗎?不,不行,不管怎么說,她也得混出點名堂再回去!
難道沒有背景的女藝人不犧牲色の相就沒法在娛樂圈生存嗎?別人能做到的事,她為什么就不行?
不過她必須有所改變,來應對將遇到的各種危險,為此她決心以后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和一把小折刀。
跟在沈一凡身邊時,她也是學過一些防身術的,再加上武器的話,絕對能跟歹徒周旋一陣,而如果遇到昨晚那種寡不敵眾的情況,她寧愿拿刀自殺,來個玉石俱焚,也不愿意被那些惡心的男人得逞。
但是繼續在藝人這條路上走下去,也不代表得留在青禾娛樂。
她對這個公司越來越失望,之前還重點培養她,讓她看到了成功的希望,但就在一路順風順水的情況下,突然就把她雪藏了起來,只給她一些酒吧駐唱之類的低級別演出,還美其名曰讓她多沉淀一下,卻從沒想過要給她一些合適的新歌,也沒重視過她的安全問題。
而公司新招的那位叫楊天寶的女藝人,明明長相、身材,包括唱功都不如自己,但就是因為會撒嬌發嗲,放得開,又跟公司高層關系密切,所以成了新的力捧對象,這讓她如何咽得下這口氣。
考慮清楚之后,她決定第二天就去公司辭職,以她的條件,她不相信找不到別的公司簽她。
另一邊,警方調查過那晚的情況后,覺得把石子當暗器傷人不是普通人能辦到的,于是這起案件交到了燕京戰忽局手中。
戰忽局工作人員經過現場調查,同樣認定行兇的為修真者,在排查了龍爺和林夢夕的社會關系后,他們發現這個林夢夕的前男友原來是沈一凡。
案件至此有了眉目,因為沈一凡這段時間正在燕京,而根據當晚坐在“行兇者”附近的酒吧客人的描述,那人是沈一凡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由于沈一凡的特殊身份,戰忽局工作人員不能直接去找他問話,于是匯報給了上級。
經過層層上報,戰忽局高層決定對沈一凡進行適當警告,不能任由他胡來。
于是沈一凡被喊回了戰忽局總局。
局の長章肇鐘沒空管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由另一位領導代為傳達他的意思。
總之戰忽局方面希望沈一凡能早點離開燕京,并不要再惹是生非,他完全有更好的辦法處理那天的事,而不是把那些鬧事者都打成殘廢。
看在沈一凡立過大功的面子上,戰忽局方面當然不會因為一些不良人員被傷害就處分他,他們是個非常特殊的部門,部門成員的價值遠不是普通人可比,因此他們不會迂腐到因為一些不法分子被傷害,就懲罰自己的成員。
當沈一凡在戰忽局總局接受批評的時候,林夢夕回到了公司,去了人事部主任肖清芳的辦公室,提出要離職。
肖清芳四十來歲的年紀,長相雖然不足以成為娛樂明星,但也頗有女人味,而且跟公司老總岳宗毅關系很好。
她聽到林夢夕說要離職,當然很驚訝,雖然聽說那天林夢夕在酒吧那邊出了點事,但她沒想到這么嚴重,直接導致林夢夕要走。
她開始挽留林夢夕,并詢問林夢夕離職的理由。
林夢夕早就想好了說辭,認為繼續留在公司不利于她的發展。
肖清芳笑著解釋說林夢夕雖然長相和身材在國內屬于頂級,但由于不是科班出身,所以唱功和舞臺表現方面還是有所欠缺,正因為如此,公司才會讓她去酒吧這樣的復雜場合多鍛煉。
上次的事是意外,以后公司方面會加強對她的保護,保證不會讓這種狀況再發生,而且關于她的工作內容,近期也會進行調整,讓她增加曝光度。
然而林夢夕已經不是剛踏入社會的小姑娘,不會因為對方空口畫的大餅就喜出望外,她依然堅持要離開公司。
她已經看透了這家公司的真面目,當她沒法按照高層的要求去接待客戶,拉攏金主時,她對公司來說就沒有了利用價值,不再會花費資源打造她,這違背了她的初衷。
她只是想認認真真的唱歌,而不摻雜進其他事里面,這么簡單的事在這家公司卻太難做到,所以她必須離開。
肖清芳幾次勸說無果后,終于換了臉色,從保險箱里拿出一份合約復印件,說道:“這是你進公司時簽的合同,合同期是五年,上面寫明一旦你單方面違約,將賠償公司兩千萬的損失,你自己看著辦吧。”
“我,我什么時候簽過這個合同?”林夢夕難以置信的拿起合同來看,上面確實有肖清芳提到的內容,簽名也像是她本人所寫,但是她當初進公司時簽的合同上明明沒有違約后賠償兩千萬的條款啊?
肖清芳這時語氣不善地說:“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你要么拿兩千萬出來,立馬可以走人,要么老老實實履行完合約,認真工作,要是惹惱了高層,把你雪藏到合同期結束,你的演藝生涯基本也就結束了。
咱們岳總在娛樂圈還是有些門路的,想要封殺你一個新人就是幾句話的事。現在每年冒出來的新人可不少,你看看人家楊天寶,條件同樣不差,卻比你聽話得多,哪里像你,這也不行,那也不肯,你這樣怎么為公司做事?
既然走了這條路,就不能端著,得放下身段,你家里沒這個條件,就別想著當公主,你沒那個命,還是多學點哄男人的手段比較好。”
肖清芳一口氣說了不少難聽的話,林夢夕卻根本沒有反駁的心思,她整個人依然處于茫然的狀態。
自己怎么會簽下這么一份合同呢?會不會是青禾娛樂造假?還是他們用了什么手段?現在該怎么辦?真的就這么屈服,繼續在青禾工作?還是讓沈一凡來替自己付這兩千萬?
如果讓沈一凡知道這事,恐怕不會善罷甘休,事情將徹底鬧大,而自己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成了一個笑話,不但什么都沒贏得,反而虧了兩千萬,說出去讓她顏面何存?
林夢夕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肖清芳辦公室的,耳邊環繞著的就是讓她認清現實,服從公司安排,否則以后別想在娛樂圈立足。
社會的黑暗超出了她的想象,現在她覺得麥展圖當初讓自己加入公司就是一場陰謀,從那一刻起她就注定了今天這結局。
我是污妖王 第九百七十四章 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