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宮鳳華 第四百三十八章 官司(二)
永寧郡主午睡的時候,無人敢來驚擾。
趙嬤嬤特意前來,神色匆忙,顯然有要事。
瑤碧打起精神,迎上前去:趙嬤嬤,是不是出什么事了?
趙嬤嬤神色陰沉,咬牙低語:府衙派了師爺來,說是謝家命人遞了狀紙,狀告郡主縱惡奴在謝家行兇,打傷了謝家數人,砸了謝家財物。
呸!這個謝鈞,膽子真是不小!竟敢和我們郡主這般較勁!
瑤碧一陣驚愕后,卻未吭聲。
但凡有些血性的,都不能忍下這等羞辱!
郡主依仗的是淮南王府。可謝家有謝明曦在,齊肯吃這等啞巴虧!這才過了兩三個時辰,府衙的捕快就上門了
瑤碧心里涌起不太美妙的預感。
這一回,永寧郡主為了出心頭惡氣領人去謝家,只怕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趙嬤嬤吩咐瑤碧:捕快還在外候著,堅持要面見郡主。你立刻去敲門,向郡主稟報此事。
這等事,自己不去,倒叫她去觸永寧郡主的霉頭!
瑤碧心里頗為不忿,面上卻不敢顯露,低聲應了,然后去敲了門。
不出所料,午睡被打斷的永寧郡主十分惱怒。屋子里的動靜也徹底消停了,過了片刻,穿了衣衫面色潮紅的點翠來開了門。
瑤碧目不斜視,進去稟報。
永寧郡主果然怒不可遏:好一個不長眼的京城府尹!我今日倒要看看,誰敢讓我去衙門被審!
然后,怒目瞪了過去:你還傻愣著干什么!還不快些過來伺候本郡主更衣梳妝!
瑤碧心里暗暗嘆一聲倒霉,面上恭敬地應下。
滿心怒火的永寧郡主最易遷怒,瑤碧再小心伺候,也不免被挑刺找茬。梳發時扯斷了幾根發絲,被永寧郡主罰了自掌嘴十巴掌。
瑤碧不敢留力,啪啪用力,將一張白嫩的臉孔打得通紅。
永寧郡主稍稍解了心頭惡氣,領著點翠出了寢室。
瑤碧留在寢室里收拾被褥。
臉孔火辣辣地疼,心中的羞辱憤怒無處可瀉,只能咽下。
永寧郡主的壞脾氣,在京城頗有些聲名。
京城府尹接了謝家的狀紙后,便覺頭痛,壓根不想沾手這等內宅恩怨。只是,狀紙是謝三小姐親自書寫送來,緊接著,七皇子便派了魏公公前來。
這位魏公公,再內侍中也頗有些名氣。
盧公公是建文帝身邊的內侍總管。魏公公自十四歲起就認了盧公公為義父,盧公公對干兒子頗肯提攜。兼之魏公公心眼活絡為人伶俐,很快就在一眾內侍中嶄露頭角。
建文帝將魏公公賞給七皇子,這在消息靈通的官員中早不是什么秘事。
府尹是正經的四品官,不過,在官宦勛貴皇親多如狗的京城,府尹委實是最苦逼的官職。有些來頭的,根本開罪不起。
趙府尹和兩位幕僚商議片刻,終于決定秉公辦理此事。派了姓丁的師爺來郡主府。
丁師爺,年約四旬,舉人出身,善刑名斷案。揣摩上意的本事,比刑名斷案還要高明得多!
一接到差事,丁師爺便知此行不易,點了幾個身手頗佳的捕快一同隨行。
到了郡主府,丁師爺等了半個時辰,永寧郡主才露了面。
永寧郡主年少時便以冷艷聞名,如今三旬有余,依舊美麗懾人,眼角余光都未瞥丁師爺一眼。
由趙嬤嬤代為張口:郡主忙的很,有什么話,丁師爺不妨快說。
面對這等無視羞辱,丁師爺倒是穩得住,親自遞上了府衙的傳票:謝家狀告郡主縱惡奴行兇打人,損害謝家財物。府尹大人定于兩日后開衙審理此案,請郡主兩日后至府衙。
永寧郡主心頭火氣,霍然起身:放肆!本郡主何等身份,趙府尹竟敢這般待本郡主,真是膽大妄為活得不耐煩了!
丁師爺早有心里準備,面對滿目怒容的永寧郡主,依然恭敬有加:小的奉府尹大人之命前來,請郡主先收了傳票。
又特地補了一句:七皇子殿下派了魏公公到府衙,趙府尹大人也是秉公行事,請郡主見諒。
有能耐,沖著七皇子去啊!
拿我一個師爺撒什么氣!
永寧郡主聽了七皇子之名,怒火愈盛,冷笑一聲,接過傳票,手中稍一用力,便撕做兩半。
丁師爺面色微變,說話也硬氣了幾分:趙府尹大人不愿怠慢郡主,特意親自書寫傳票。郡主如此行事,未免太過囂張跋扈!
永寧郡主在氣頭上,哪里會將一個師爺放在眼里,殺氣騰騰地冷笑:本郡主今日就囂張跋扈給你看看!
一聲令下,涌進一堆侍衛,竟將丁師爺和幾位捕快攆出了郡主府。
丁師爺灰頭土臉萬分狼狽地回了府衙。
雖未挨打,被推推搡搡之下,衣服卻被扯壞了,堪稱斯文掃地顏面盡失!
趙府尹一見,臉黑了一半。待聽聞自己所書的傳票被永寧郡主親手撕了,另一半臉也黑了。
人家是正經的郡主身份,有淮南王這個親爹,難怪不將他這個四品府尹放在眼底。
丁師爺苦著臉問道:大人,接下來該怎么辦?
看永寧郡主這架勢,顯然絕不肯來府衙受審。
兩日后府衙開審,永寧郡主府沒人來,算怎么回事?
趙府尹習慣性地伸手摸了摸頭發稀疏的額頭,一肚子糟心。
奉七皇子之令前來的魏公公,并未離開。
魏公公聞訊而來,用內侍特有的陰柔尖細嗓音說道:趙府尹秉公行事,永寧郡主焉能這般羞辱朝廷命官?所依仗者,無非是淮南王府罷了。趙府尹不必擔心,兩日后的衙審如常進行便是。
雜家這就去一趟淮南王府,問一問淮南王府意欲如何?
魏公公走后,年近五旬的趙府尹愁得老臉滿是皺褶。
看魏公公這架勢,這事怕是要鬧大了!
謝家,永寧郡主府。淮南王府,七皇子。一個比一個難招惹!他本就毛發不旺,經此一事,頭頂非得禿了一圈不可!
六宮鳳華 第四百三十八章 官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