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之黃金年代 第九十七章 好萊塢的流程
好萊塢沒有不透風的墻,很快的迪士尼與沈臨即將達成合作的消息就在六大制片廠內部瘋傳開傳。
這次的項目合作屬于正常商業往來。
之前考慮跟華納方面合作,他們的誠意不夠,所以更換了迪士尼。
從表面上,其他人挑不出什么刺。
但沈臨很清楚,華納兄弟的高層包括克里斯托弗心中必然不痛快。
說不準什么時候就會跳出來反咬他一口!
商人們哪有什么道德水準可言!
如果《星際穿越》的項目進展順利,華納兄弟可能會礙于迪士尼的面子選擇旁觀,但一旦遇到麻煩,比如導演跟演員之間爆發沖突之類的,他們肯定會跳出來落井下石。
早就看透了!
就好像《蝙蝠俠:黑暗騎士崛起》上映的時候,爆發了槍擊案,各大主流媒體紛紛報道這一新聞是一樣的!
時間一天天過去,就在趙莉穎準備回國的前夕,經過十余天拉鋸式談判,沈臨這一方終于跟迪士尼影視達成了共識。
沈臨本人代表的拿到了影片五分之一即3000萬美元的投資額,并且擔任導演、編劇和執行制作人三個職務。
總計個人薪酬350萬美元。
這些其實是談判中最先敲定的內容,畢竟沈臨也有執導長片的經驗。
最需要耗費談判時間談判的,自然是投資之后的收益分成。
《星際穿越》整個項目總共有三方投資:迪士尼影視、趙莉穎工作室和光線傳媒。
為了確保能夠如期上映,迪士尼引入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投保。
影片的第三方完工擔保。
所謂第三方擔保,其實“payorplay”的環節。
這是中國電影立項中最缺失的環節,也是導致開戲中間容易出現不誠信現象的原因之一。
舉個例子:假如制片人和投資人說,這個電影的主演是葛大爺,投資人當然高興,給了一大筆錢。但是后來制片人又說葛大爺病了,換一個三線演員,投資方錢已經投進去了,還能怎么辦?就這么被“綁架”了。
還有就是演員被“綁架”,演員簽了合同,錢沒到,制片人拿著合同去外面忽悠錢,忽悠到了當然最好,沒弄到錢,演員的檔期就搭進去了。
美國的保險公司類似支付寶,投資方把錢放到保險公司。
由他們安排演員看劇本,同意后,錢從保險公司打到演員賬戶;不同意就從賬上扣除看劇本幾小時的勞務費,勞務費很貴,但不是騙錢。另外,一旦電影超支,保險公司會支付,所以一開始的預算審查非常嚴格。
好萊塢縱向分成一、二、三線電影公司,產業分了經紀、制片和院線3塊,極大地保障了所有人的利益。
另外,保險公司會嚴格審查版權問題,劇里的音樂,即使是嘴上哼哼,也要付錢,唱片公司也要來審片。
影片里露過臉的人,照片ID和合同都要送交給保險公司。
就連群眾演員也有超過幾十張紙的合同。
坦白說,只有新聞和天氣預報,可以免費使用,因為這是“上帝”決定的事情。
保險公司能保電影一直到上映,只要能上映,往后所有的訴訟都由他們承擔。
坦白地講,沈臨不喜歡引進第三方,因為拍攝時的很多東西都需要經過對方審核,但這是好萊塢最普遍的電影制作制度,不是個人就能對抗的。
好萊塢電影的投資構成非常復雜,經常還涉及到預售,如果沒有第三方保險公司作為擔保,包括預付費用的海外發行商在內的投資方,為什么要相信電影一定可以完成上映,如果影片半途而廢,他們的投資豈不是打了水漂?
這樣的例子絕不在少數,于是第三方保險制度應運而生。
總之,這是一個非常復雜和完善的制度,也是好萊塢電影體系正常運轉的重要保證。
就算是如此,對于導演來說,有第三方審核卡在上面,感覺肯定不會特別舒服,但別說是現在的沈臨了,就算是斯皮爾伯格和詹姆斯·卡梅隆,也要在這項制度下運作自己的電影。
根據沈臨得到的消息,時代華納在的得知沈臨跟迪士尼方面達成合作之后,大發雷霆,撤銷了華納兄弟的好幾個高層!
多么難得的機會,就這么被這群蠢貨給攪合了!
至于迪士尼方面如何應對,那就是商業秘密了,沈臨也不關心,他只需要關注自己能拿到的收益就足夠了。
根據協議光線方面占據五分之二的投資,約莫六千萬美元,理應享有影片五分之二的收益分成,從簽署的分成協議的表面上來看,也確實如此。
影片全球票房凈收益的五分之二和電視與VCD版權轉讓費用的五分之二,這些就是光線方面可以獲得的收益,對了,還有華夏那邊的周邊收益,迪士尼很大方的全部劃給了光線——他們也知道在中國,想要賺取周邊的難度!
就像是沈臨之前說過的那樣,以上這些全部是可以看見的短線收益,合約升值規定了迪士尼方面必須在影片下檔半年內付清。
影片的其他周邊收益,則與占據最大投資額度的光線方面無關。
沈臨則憑借編劇的、導演的身份享有百分之五的周邊收益,這個時間是五年!
同時他也以3000萬美元的投資占據五分之一的短線收益。
當然,五年時間一到沈臨必須自動放棄相應版權,而迪士尼方面將擁有包括續集版權在內的影片的完整版權。
外來投資商不可能獲得全部版權,這是好萊塢最默認的規則。
沈臨當然可以提出反對,但這就觸及到了迪士尼的底線!
不僅僅是迪士尼,好萊塢的所有的電影公司也不會讓單純的投資商獨享影片的版權。
事實上,能夠收獲五年的周邊收益,沈臨已經很高興了!
至于版權,他壓根就沒想過可以保留!
要知道,有些影片,僅僅看票房或者周邊收入,完全就是賠錢貨,比如《肖申克的救贖》,但只要宣布重啟,絕對可以收獲不少支持!
所以。只要版權握在手中,電影公司就能獲得長期的收益!
傳統的好萊塢六大之所以能成為巨頭,不僅僅是擁有完善的發行渠道,還因為他們擁有數以千計的影片版權。
六大之間可以分享版權,甚至好萊塢二線的電影公司也可以,但沈臨就算了吧。
他還沒有資格!
沈臨原本也沒打算在版權中插一腳,他要的就是票房和電視與VCD版權分成,如果影片能夠獲得預期的收益,這足夠讓光線還有趙莉穎工作室大賺一筆!
當然,沈臨也不會高估迪士尼方面的信譽,協議中自然少不了光線方面雇傭的會計師團隊全程參與影片的籌備、拍攝、制作、宣發以及回款等過程。
實際上沈臨也付出了不少,不但主動壓縮了自己的薪酬,還與迪士尼簽訂了一份12的協議,也就是說迪士尼方面擁有他后兩部影片的優先投資和發行權。
好在沈臨也沒打算在好萊塢多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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