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好地主 第1403章 大憲章
議會大廳。
兩院議員這一個月來,每天都早早前來。攝政張超授權議會,交給他們一個重要的任務,商議擬出大憲章草案來。
這也是約法中,張超與大家達成的一個協議。
立憲。
張超給大憲章草案定了一些基調。
比如他親口提出,皇權神圣,但以大憲章規定為限。憲法高于一切,高于皇權。設立議會,授予議會立法之權,實行責任內閣制。
朝廷為聯邦制帝國,聯邦領土由帝國直轄各道以及諸侯分封各地組成。
由張超親自提出的這些基調,讓那些議員們十分興奮。自古以來,皇帝都只是集權,還沒有見過這么主動放權的。
漢以來君權神授觀念深入人心,而現在皇帝卻主動的提出憲法高于皇權,提出依憲依法治國。
議員們代表的是各大階層,他們很清楚如果這個憲章真的頒行,那么以后大家的權力真的是大受保護。
哪怕張超身為開國之君,權威極高,可只要他肯遵守自己訂下的憲章,以后新朝的制度也算是定下來了。
魏征和許敬宗現在是上下議院議長,負責帶頭起草大憲章草案。
張超把權力放下來了,議員們很興奮,但這個大憲章到底要列多少條,又應當把哪些具體內容寫上去,其實大家也沒有多少底。
畢竟,開天辟地的頭一遭這是。
“你說攝政是真的要推行憲政?還是說,這只是一個幌子,等到他登基繼位之后,又變回去呢?”魏征問許敬宗。
許敬宗笑笑。
他心里是覺得這個憲政不靠譜,哪有皇帝自己約束自己的。至高無上的皇權上,又還要弄出來一個憲章,這不是給自己找不痛快嗎?
不過看破不說破,許敬宗道,“攝政當然是要推行憲政的,要不然,為何讓我們在這里協商憲章草案呢。”
對于許敬宗來說,其實憲不憲章,又有何關系。他不認為一個憲章,就真的能約束的了皇帝,尤其是張超這樣的開國皇帝。過去,張超皇帝都不是,可不也一樣能夠掌握大權嗎?
所以啊,有些人就是太執著于表面。
他覺得這個憲章,其實就是安撫人心用的。
不過議員們確實很用心的在討論憲章。
有人提議。
“既然以后是內閣負責制,那我認為翰林院就不應當握有批紅之權。”
有人道,“如果實行內閣負責制,則本身連批紅都不需要了。”
批紅,那是內閣把奏章票擬之后遞給皇帝,皇帝批紅。既然張超說以后要內閣負責制,那就沒有必要說再票擬批紅啊,那應當是由內閣直接批閱處置事務。
有人表示贊成。
如果不需要皇帝批紅,那翰林院哪來的批紅大權,他們批紅可是代皇帝批紅。如果皇帝不批紅,那以后還保留翰林院,豈不是說翰林院比內閣權力還大?
一群人爭論的十分起勁。
紛紛說要取消翰林院的批紅大權,朝廷只有內閣負責總攬朝政就行。
開元以來,內閣雖有票擬之權,但也僅是給皇帝提供一個初步處理意見,最后的決策之權還是在皇帝手里,甚至因為翰林學士為皇帝代為批紅,其權力甚至能夠與內閣相提。
內閣的權力其實是不穩定的,因為他們的票擬隨時可能會被否決。
現在張超明確說了內閣負責制,那翰林院以后依然可做為皇帝顧問機構,但不應當再保留批紅之權。否則,那權力將超過內閣。
不少議員都達成一致共識,以后翰林院不得擁有批紅之權,內閣也不再需要票擬,直接批紅。
“皇帝當有否決之權。”
許敬宗過去,高聲加了一句。
要是內閣直接有批紅之權,那皇帝干嗎?許敬宗認為張超讓他來議會,就是讓他來把關的。
一些議員想了想,也是這個道理,總不能讓皇帝真的就一邊站了吧,那還叫什么皇帝呢。
現在讓內閣直接有處置大權,就已經很好了。
內閣的一眾宰相們共同商議奏折處置意見,最后由首相拿意見。但是皇帝如果對處置有異議,也可以否則。
但相比過去,現在內閣等于直接擁有批紅之權,是把過去票擬和批紅之權加在一起,有憲法保障他們的這個權力。皇帝擁有的最終否決權,但這種否決權畢竟不可能每次都用。
程序上來說,內閣的總領朝政權得到確認。以前,奏章票擬后得放到御前,經翰林院和皇帝朱批,而現在,是內閣直接批示,不用再經過皇帝那邊。皇帝就算要否決,那也是針對某些奏章有意見,整個程序并不會改變。
最后達成共識,翰林院不再有批紅之權,內閣直接有批示之權,而皇帝有否決之權。
結束一天的討論,許敬宗到內閣向張超稟報進展。
聽完了他們今天討論出的結果,張超只是笑了笑。
“內閣負責制,就是要讓內閣總攬朝政,真正的內閣負責。你們提出的這個挺好,至于皇帝擁有否決權,其實加不加都無所謂。”
許敬宗道,“皇帝身為天下之主,當然得有這個權力。”
張超認為,真正有本事的皇帝,其實就算不加這條又如何呢,權力最終是靠人來體現的,皇帝可以通過與內閣宰相們的協商,來達成自己的意愿。對于許多事情,皇帝并不一定就要跟承乾一樣沖鋒在前。
不是說當了皇帝就能為所欲為,如果皇帝的想法損害了多數人的利益,那么哪怕是楊廣李世民這樣大權在握的皇帝,也有推行不下去的時候。而如果皇帝的意見,能照顧到多數人的利益,就算皇帝沒有這否決權,難道就通行不下去?
內閣、議會等等各衙官員,也一樣能夠協調好。
皇帝有權召開御前會議,甚至有權參加內閣會議,本身來說,其實皇帝是一直有參政決策之權的,只不過這個內閣負責制,是給內閣執政更多保障。避免大權旁落,比如落入后宮、官宦或一些權臣之手。
皇帝真要參政決策當然沒問題,若是以后有那些沒什么能力的子孫當皇帝,那么他個人沒有本事去協調去掌握內閣朝政,這其實還是個好事。
沒有能力的皇帝,就讓內閣執政好了,免得昏君誤國。
“可如果皇帝沒有否決權,這如何體現皇帝權威?萬一內閣有人專權,豈不無法控制?”
“哪有那么嚴重,憲章規定,皇位世襲,立嫡不立長,立長不立賢,這是皇位繼承法的根本,而且憲法也保證皇位世襲,誰要是敢挑戰這條,那就是違憲,天下皆可誅之。”
另一方面來說,內閣有九位宰相,一首一次七輔,每個宰相最多連任兩任十年,每一屆還必須改換三分之一的宰相,也就是一屆必須換三個。
哪怕宰相名單是由內閣推選,但畢竟最后是皇帝從侯選人中挑選任命。
如果擔憂宰相不受控,其實張超還有一個辦法。
“以后每五年改選三位宰相,可由內閣、上院、下院各推選三名侯選人,且名單不得重復,最終由皇帝在這些侯選人中,各選出內閣、上院、下院推出侯選人中的一個。”
內閣、上院、上院,各推出三個候選宰相,由皇帝再每家推選人中選一個,且候選人不得重復,這樣一來,能保證入閣宰相,不會是內閣宰相們內定的人。
做為皇帝,要掌權,有的是辦法。
有能力的,自然有辦法掌權。沒能力的,不掌權還更好。
反正憲法既是限制了部分皇權,但也在保護著皇權。
“還有一件事情,有些議員認為,朝廷現在幾千個實封貴族,如果將來所有人都獲得了議員資格,那么起碼得有五千,若加上虛封爵,起碼得有八千貴族議員。有些貴族是王公爵位,他們的封地大人口多。而有些貴族是子爵男爵,封地小人口少,甚至那些虛封爵位,根本沒封地人口。”
“如果貴族院里,大家都一樣的權力,未免有些不公。”
不平。
張超面帶著微笑,很好,這些人已經在想著權力公不公平的事情了。
“這也簡單,虛封貴族擁有一票,實封子男爵擁有兩票,伯侯爵三票,縣公郡公國公擁有四票,郡王國公擁有五票。”
或者虛封一票,男子伯侯公王往上再遞加。
具體的,可以再談。
這和股東大會一樣,不按人數來,而按手里的投份來。一個實封國王,當然不能跟一個虛封男爵一樣,在議會享受同等地位。
“但是,各封候按爵高低擁有的不同票數,只在選出各級議會代表時有用。當各級選出代表后,那么在議會里面,他們的投票權應當是一樣的。帝國貴族院里的參議員,不論是男爵還是國王,他們都只持有一票。”
封侯們相當于帝國的股東,選出議會的時候,他們相當于開股東大會,按股份來擁有不同票數。但如果選出了各級議會,那就相當于董事會之類的,這個時候就不能再按票數來,而是按席位來。
“希望憲章草案能夠盡快擬出。”張超告訴許敬宗,憲章不是普通的律法,他需要的不是面面俱到的細節條款,而是從大方向上確立以后帝國的體制等。
至于細節律法,以后帝國可以以憲章為基礎,再修訂各方面的律法頒布。
張超這么一說,許敬宗一下子又豁然開朗了許多。
聯邦制帝國、內閣負責制、議會立法、封駁,取消翰林院批紅,憲法高于一切,封國擁有自治權,但無立法、外交、開戰,以及制訂稅法權,在封地領地內擁有行政、司法、征稅和擁兵自衛權。
“我明白了,我回頭向議會傳達。”
唐朝好地主 第1403章 大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