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大文豪 第七十一章 陪審團制度
這當然不是巧合,這是林子軒和彼得遜律師商量好的策略。
等到美國媒體炒作起來這個話題,林子軒就會承認他就是《亂世佳人》的作者。
之所以起這個和《老人與海》一樣的筆名,是因為他才是《老人與海》的真正作者。
媒體會圍繞這個話題繼續討論,林子軒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影響陪審團成員的判斷。
這里就要說一下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了。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
但是不滿18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大陪審團只適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決定是否起訴,可以在任期內審理若干起案子。
小陪審團則參加審判,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訴訟中則是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一案一組。
一般的案子,陪審員通常是可以回家的。
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轟動,就必須隔離他們。
這樣,他們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許呈堂的證據,在判斷時不會受到新聞界的推測和不合法證據的影響。
林子軒的案子說到底是兩個華人之間的官司,而且只在美國文學界有一定的反響,不是具有轟動性的社會新聞。
所以,法院沒有對陪審員進行隔離。
當《亂世佳人》這部小說在波士頓流行開來的時候,那些陪審員是能看到新聞報道的,即便不看新聞,也能聽到周圍人的議論。
有些陪審員甚至買了一本小說。
事先沒有人知道這本小說的作者就是林子軒,也是陪審員需要回避的當事人。
當法院看到新聞報道,意識到社會輿論可能影響到陪審員判決的時候,一切已經晚了。
即便重新選擇陪審員,但《亂世佳人》造成的影響很難抹除。
這就是彼得遜律師的打算,他鉆了法律的一個空子。
他并沒有和陪審員接觸,但社會輿論間接的影響了陪審員,從而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在1922年1月25日,過兩日就是農歷新年了。
波士頓地方法院對林子軒起訴季鴻明的案子開庭審理,今日將做出宣判。
律師做最后一次陳述。
季鴻明的律師對林子軒一方試圖通過庭外因素影響陪審團做出強烈抗議,認為這樣做有違法律的公正。
并把林子軒說成是一個通過強權欺壓善良之人的惡魔。
法官也提醒陪審團只能以法庭上的證據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不能受外界因素影響。
陪審團的12名成員進行秘密商議。
陪審團采取的是多數原則。
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審員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形成裁決結果。
也就是說,如果有9名陪審員認為林子軒有道理,就會做出對季鴻明不利的判決,反之則會判決季鴻明獲勝。
在法庭選擇陪審員的時候,首先是與案子有關的人員,包括與原告或被告有關聯的人不得入選。
法官為了公正,他會從選舉站的投票名單或者電話號碼本上隨機選擇。
在初選之后,還有一次嚴格的篩選,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環境和經歷所造成的有心理傾向的候選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斷。
在林子軒的案子上,如果按照法庭上展示出來的證據,季鴻明無疑更具有說服力。
畢竟他擁有英文草稿,而林子軒只有中文手稿,在美國人看來,中文他們又看不懂,不具有證明效力,也可能是林子軒翻譯季鴻明的作品。
有關筆名的爭論具有極大的迷惑性,可漢語拼音是什么?能吃么?
至于季鴻明和林子軒的說辭,各有各的道理,但季鴻明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這些美國人是從波士頓本地隨機選擇的,不是都具有大學教育背景,也可能只是普通的工人,對于文學上的事情根本搞不清楚。
他們判斷的標準更多的是依靠直覺。
而季鴻明的律師把林子軒塑造成了一個有錢有勢的惡霸,很容易引起陪審員對于季鴻明的同情心。
當然《亂世佳人》對陪審團也有一定的影響,這說明林子軒有寫作暢銷小說的能力。
這是一場心理的較量。
陪審團的成員爭論不休,從上午到下午,還是沒有結果。
在陪審團中,有八人支持季鴻明,另外四人支持林子軒,達不到九人的多數。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陪審團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討論,仍然無法調節分歧做出裁決,這樣的陪審團稱為“死結陪審團”,此時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直接判無罪,原告也可以請求重新審判此案。
終于,其中一名白人改變了立場,支持季鴻明。
他改變立場的理由是《亂世佳人》對于美國南方社會的描寫不實,按照后世的說法就是三觀不正。
他不會把這個理由說出來,但這個因素的確影響到了他的判斷。
彼得遜律師沒有想到,波士頓是一座北方城市,在這里生活的都是北方人,《亂世佳人》的出版可以證明林子軒的寫作才華,也能引起北方人的反感。
特別是一個中國人站在美國南方人的立場寫這樣一部小說,更是得不到北方人的理解。
如果這件案子在亞特蘭大審判,林子軒必然會獲勝。
或者等過了幾年,《亂世佳人》徹底征服美國人后,林子軒也可能會獲勝。
這就是時間和地域的影響,所以說,法律從來都不是絕對公正的。
法庭的判決出來,林子軒敗訴。
“林,這次我們的運氣不好。”彼得遜律師安慰道,“沒關系,還有下一次。”
彼得遜律師有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但林子軒耗不起,他不可能一直呆在美國,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他要的是速戰速決。
或許,應該用一些法庭之外的手段了。
民國大文豪 第七十一章 陪審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