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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社會進步

更新時間:2024-06-06  作者:赤軍
漢魏文魁 第十一章、社會進步
人類社會總是螺旋狀向前發展的,進兩步、退一步是常事,此乃是勛曾經教授過周不疑的重要理念。以古鑒今,因往見來,某些事情你以為一成不變,其實與古禮、古法已有差異;某些事情你以為今不如古,要看到此乃大進步的先兆;某些事情你以為今人勝古,也要警惕不使倒退、反復。

即以眼前這些奴婢而論。

后世某些學者不承認自秦漢以后,中國便進入了封建社會,認為近代以前中國一直未能擺脫奴隸制的枷鎖,起碼屬于半封建半奴隸社會。理由也很簡單,即一直到清代,社會上依然存在著數量龐大的官私奴婢,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是勛本人是反對這一論斷的,理由有二。其一,研究一個社會的基本形態,就必須拋開日常生活不談,而只考慮生產模式,究其大要,忽略特例,而自秦漢以降,中國社會長時期以農為本,除個別特殊時期,或者特殊地區外,勞動者當中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數量占有絕對優勢,必然不屬于奴隸制。

第二點更為重要,即切不可將奴婢與奴隸等同看待也。

何者為奴隸?指徹底喪失人生自由,受他人任意驅使,為奴隸主無償勞動,不可能積蓄任何私人財富,甚至連生死都掌握在奴隸主手中的人。

是勛即以此為開端,來詳細解答周不疑的問題:“吾嘗以胡人為子,元直知否?”

周不疑點點頭,說您收過鮮卑拓拔部的少主為養子,起名是魏。這事兒我確實知道。

是勛便道:“是故,吾于胡中事稔熟也。胡中所俘虜者、舉債難償者,皆沒為奴,驅使勞役,動輒鞭笞。且其主可擅殺奴而無罪也。是以奴為物也,而非人也,自毀吾財,可譏為奢,而不可斥為暴矣——其俗如此。”

周不疑聞言,略有些不快地皺了皺眉頭。低聲道:“是故等于禽獸也。”

是勛笑一笑,說你可別這么想,其實咱們上古之世,也跟如今的胡人沒有太大區別——“是故夏、殷以人為祀,以人為殉。為其非人也,乃奴也。即于國初,主于奴婢可‘告殺’,則與耕牛何異?奴婢傷人而棄市,則與犬馬何異?”

漢初延續秦律,規定主人不能擅自殺害自家奴婢,而必須要先告官,獲得官家的許可——其實這跟不得擅殺耕牛。耕牛因老病將死而必殺之的,先得去官府備案,又有什么區別?倘若奴婢傷害了良人(自由民)。則不論情節輕重,一律斬首,這跟我家的狗啊馬啊什么的傷了人,而必須斬殺以向對方賠罪,又有什么區別?還是不把奴婢當人看啊。

“是故董子上奏孝武皇帝,使去奴婢。除專殺之威,斯乃以人為人也……”董仲舒曾經建議。奴婢犯錯,可以責罰。不可殺戮,奴婢有罪,國法懲處,不可施以家法——“地節中,傳魏相婢有過,自絞死,趙廣漢疑為擅殺,乃突入相府,召其夫人庭下受辭;建平中,王獲殺奴,而為其父莽所逼自殺——豈夫人之貴,不如婢耶?豈兒女之親,不如奴耶?或廣漢枉法,王莽釣譽耶?國法如此,時論亦乃與古時不同耳。”

漢宣帝地節年間,傳說丞相魏相府中有一名婢女上吊自殺了,京兆尹趙廣漢懷疑是被魏相夫人因忌妒而殺害的,于是親自領著吏卒闖入相府,勒令魏相夫人跪在庭中接受質問——此案后來查明,魏相夫人確實因為忌妒而責打過那名婢女,但那婢女卻是離開相府后自己上吊死的,于是判定魏相夫婦無罪。

漢哀帝建平年間,王莽辭位隱居,因為他的次子王獲殺害了一名家奴,王莽大怒,切責王獲,竟然逼得王獲自殺。

是勛問了,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兩樁事?是因為丞相夫人還沒有一名婢女尊貴嗎?是因為王莽愛家奴要超過愛兒子嗎?怎么可能!或許還有人會說,那是因為趙廣漢想要誣陷魏相,王莽則為了沽名釣譽,可是倘若國法規定殺奴無罪,趙廣漢又哪敢那么干呢?倘若輿論認為殺奴無罪,王莽又怎么可能以此來博取贊譽呢?

因為國家法律和社會輿論,都跟漢初時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國易而守國難,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長久,即以漢論,前有異姓割據,中有諸呂亂政,后有七國之變,設一蹉跌,亦旋起旋滅,則即兵細柳,無以當匈奴也。胡之入華,變更國俗……”再一指庭中那些奴婢——“恐彼等不得更為人也。即我等,亦將受俘而為奴矣。”

周不疑聞言,悚然而驚,便即起身作揖道:“先生所慮深遠,不疑拜服。”是勛瞟他一眼,捻須而笑,心說其實你肯定還是沒有明了我的真意,只是我不可能跟你說得更深罷了。

周不疑認為是勛以奴婢為言,只是舉個例子,以小見大而已,重點在“即我等,亦將受俘而為奴矣”,警惕中國衰弱,而為胡人趁虛而入。類似理念,是勛大課小課也宣講了無數回啦,原本中原士大夫并不怎么把胡人放在眼里——東晉以前,沒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深入到河南地區,進而久占中原;元朝以前,也沒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殺過長江,徹底摧毀漢家王朝的——全靠是勛不停地敲警鐘,才算略略有些警覺。

所以周不疑認為,老師的意思,是即便以魏代漢,大亂之后,治國更難,若不能使魏朝盡快穩定下來,大力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恐怕亦會如秦一般二世而亡,或者起碼二世而亂,那么北方胡虜就會如同匈奴一般趁機崛起,成為中國之大患啦。到時候我等士大夫或亦將被俘為奴,更何況那些奴婢呢?

但其實是勛心中所想,別“何況”,奴婢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

所以說秦漢以降,中國就已經邁入封建社會了(當然不能否認尚有奴隸制的殘余存在),就因為奴婢不可等同于奴隸。即以是勛本人來舉例,他畜養奴婢的數量在社會上也屬于第一層級——終究財富和名位跟那兒擺著呢——眼下這莊院當中,便有家奴四十余名,侍婢同數,還有不少算“家生子”,從了是姓了。

是勛穿越前的那個時代,據說是家人相互串聯,經過統計,全中國姓是的約有三千多人。他有時候也忍不住想,這三千人中,也不知道有幾個是真真正正是儀老頭兒的后裔,有多少是如這般奴從主姓的……

此外,是勛各處莊院當中,奴婢總數累加起來,大概不下四百人,然而絕大多數并不參與真正意義上的生產活動——不種地,不紡織——而只是備灑掃罷了。即便偶有進入社會生產領域的,比方說耕種、紡織、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沒有徹底喪失人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人一般,即便簽了終身合同,終究也只是長期雇傭關系,人還是人,不會被當成私有財物。

那么廣袤的中華大地上,是不是還存在著真正意義上的奴隸呢?是勛認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說官奴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比私奴更似奴隸,因為官家殺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腸的老地主,敢把佃農都當奴隸來使喚,即便擅刑擅殺,只要能夠搞定官府,還誰能入我的罪嗎?

理論和實際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論上而言,東漢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數等同于奴隸。法律規定,殺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與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負一定的連帶責任。在是時代和社會的一大進步。

當然啦,這個時代也沒有絕對平等一說,主人刑責奴婢還是被允許的,而某些罪行對于良人和奴婢,懲罰力度也不盡相同。但刑還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級無處不在,主奴之分也屬尋常。

只是這一社會進步,很快就將被徹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漢律,在對待奴婢的人身權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無他,五胡亂華,不可能不帶來野蠻的奴隸制的殘余影響啊。

那么,我能不能阻止這一類型的倒退呢?能不能使這一螺旋形,波折來得紆緩一些,起碼咱邁三步再退一步呢?“悠悠蒼天,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周元直,即便以你的見識,恐怕也是理解不了的吧,我也就無謂多說。

隱逸生活,就此又平穩地度過了一個多月,到了十一月中旬,朝廷三度征召是勛為中書令,派尚書韓暨到郯縣來宣旨。是勛計算時日,曹操若要改主意,也早就改了,既然執意如此,那我也別再喬裝作勢了,還是從了他吧。

當然不能保證曹操哪天再復習自己的“清晨啟門戶”詩,突然間不爽起來,但真要連這些有的沒的全都顧慮,真如周不疑所說,干脆啥都別干算了。

于是惆悵地告別了數月來清閑的隱居生活,帶著一大家子啟程往許都而去——他在許都郊外本有莊院,都內亦必新撥宅邸,倒是在生活上不必太過忙活了。不日即抵許郊,御史大夫郗慮、太仆曹德等出城相迎。說好了翌晨即往覲見天子,當晚便暫居郗府中,郗慮特意關起門來跟是勛密談,一開口就石破天驚:“宏輔以為,大事可即舉否?”(

漢魏文魁 第十一章、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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