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 第十三章、從情從禮
榆中王曹昂將至洛陽,朝廷難免為此又起波瀾——關鍵在于禮儀問題,曹髦應該用什么禮節來對待曹昂呢?一方面,曹髦為君,曹昂為臣,當行君臣之禮;另方面,曹昂為父,曹髦為子,當行父子之禮。兩者本想齟齬,你若從了君臣之禮,哪有親父拜子的道理呢?若從父子之禮,君臣分際便要混亂……
這類事情,在歷史上從來也沒有出現過,傳位孫輩之事確有,但一般情況下都得孩子老爹已經死啦。后世倒是也有父在以子為繼的事例,但前提是以小宗入繼大宗——如今曹髦是直接繼了祖父之位,大宗在曹操和曹髦之間那一輩兒算是斷的,曹髦上無所承,你就不好把曹昂給徹底撇開啊。
比如說后來的宋英宗趙曙,本名趙宗實,為濮王趙允讓第三子,后為仁宗趙禎收為養子,傳于帝位,他登基的時候,親爹趙宗實還沒有死。群臣奏議,英宗是以小宗入繼大宗,所以他名義上的老爹該是從叔父仁宗,而不該再為濮王。
王珪等且奏:“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后世,臣等不敢引以為圣朝法。”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理由沒有說出口,那就是濮王還活著呀,若從舊例尊為天子,那天下就有兩個皇帝啦——“天無二日,國無二君”這老話就要破產。
現在的情況比那還要糟,曹昂不但還活著。而且曹髦沒有一個名義上的皇帝父親可以尊奉。那么他應該怎樣對待曹昂呢?詔下群臣商議。是勛乃奏:“郗鴻豫國之大儒,當垂問之。”
郗慮這會兒掛著鄉侯的爵位,正在都中吃閑飯呢,年近古稀,已經遠離了朝廷中樞。因為崔琰見用,所以是勛又把這位大師兄給想起來了,打算請他燃燒最后的光熱,為自己掌控鄭門再出一把力——我讓你多風光一把。你還不投桃報李,到時候把鄭學掌門的位子傳給我嗎?
而且象這種和稀泥的事情,郗鴻豫從來最拿手啦。果然曹髦召之顧問,郗慮就說了:“陛下既承大統,與榆中君臣分際明矣。然而何謂君臣?昔文王訪太公,待如尊長;漢高得留侯,目之師友;至于周公攝政,成王安敢而臣之?君臣之義,以昭示天下,明秩序也;君臣之禮。以統合國家,明尊卑也……”
臣子不一定見了皇帝就要磕頭。某些特殊情況下,皇帝先向臣子行禮,那也并不為過。關鍵是父子之親,人之大倫,沒有讓老爹朝兒子磕頭的道理啊——“可目榆中為元老之最尊者,行主客之禮,宜矣。”
所以最終決定,詔命榆中王曹昂贊拜不名、入殿不趨,等真見面的時候,曹髦先避席長揖,口稱:“阿父。”曹昂再還禮——也止長揖而已——口稱:“陛下。”
其實郗慮這種和稀泥的意見,事先也征求過是勛的同意。他問是勛:“今天子問榆中王事,當從禮耶,從情耶?”是勛回答他說:“先有人倫,而后有禮,禮為人設,非天造也。人先孝親,然后忠君,若天子不孝,何期臣子之忠耶?”其實心里想的是:我寧可哄抬父子之孝愛,也不去繼續涂抹君臣之忠敬——雖說在封建時代,這兩者幾乎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存在……
郗慮得到了是勛的支持以后,就在朝廷禮制方面上竄下跳,又提了不少修改意見出來。比方說按照古禮,逢喪則廢樂三年,以表哀悼,但是郗慮說了:“禮樂為行政之基,豈可久廢?七月可也。”
其實在原本的歷史上,曹操以正月喪,曹丕七月即復禮樂,也是有時代基礎在的——逮至晉朝,世家用事,儒禮逐漸僵化,才恢復了傳說中的三年之期。
郗慮的意思:你們都說我沒本事,可我終究是鄭門大師兄,本代掌門人,要沒有兩把刷子,那師兄弟們能服嗎(崔琰之流少數派可以忽略)?如今我就偏要搞出點兒新花樣來,只要天子恩準,便傳為百世之法,后人行此禮儀,都會想到我的名字——叫你們還敢瞧不起我!
崔琰得著機會就勸說曹髦,說郗鴻豫搞那一套不對,“實媚俗亂禮也”,曹髦總是拍拍他的肩膀:“暫用之可也。”因為鄭門尤其是郗慮一派在儒學中占有主導地位啊,郗鴻豫一開口,是宏輔再附和,遂至士林紛紛響應,那我也不敢貿然跟他們對著干哪。咱就先這樣吧,以后再想辦法,等我地位穩固了,自可撥亂反正。
曹髦本年虛歲十五,擱后世就是所謂的“中二年齡”,這歲數的孩子正當反傳統、求創新、喜熱鬧、厭冷清之時,所以他在理智上認同崔琰所說,其實在感情方面,還是比較傾向于郗慮的建議的。若廢樂整整三年,那還不得把自己給悶死?再說了,就與曹昂相見之禮,郗鴻豫貌似深刻地體會到了自己的孝親之心,而又能使群臣認同,果當代之大家也。
要不是郗慮反復謙辭,不愿再為官做宰,曹髦幾乎想命之為宰執了。
曹操的葬儀簡樸但是風光地完成了。對于陵寢、墓道乃至棺槨的形質和大小,事關國禮,不可輕忽,但陪葬品的數量則比歷代帝王都要少,以遵從曹操儉葬的遺訓,而且所封者都是舊時的服裝、器皿,未制新物。是勛、郗慮等上奏,請以此為子孫葬禮之法,使節儉之風蔚為時流,并流傳萬世,曹髦準奏。
等到葬禮順利完成,轉過頭來,曹髦召見是勛,說:“朕欲細其勛以加賞群臣,是公以為若何?”
新帝登基,一般情況下都要厚賞群臣。以安人心。以定朝廷。后世最常見的就是“加官三級”。然而魏承漢制,職祿與品祿基本上合一,也就是說,你當什么差、辦什么事兒,就領某官職的俸祿,只有崗位工資,沒有級別工資,那就不可能隨便“加官”了。所以常見的酬賞之法,就是賜金和拜爵。然而爵位不可濫封,賜金固得實惠,卻不顯尊榮,曹髦覺得不大滿意,就跟是勛商量,要不然重新制定并且細密化勛職之法,給大家伙兒都多加個榮譽頭銜吧。
祿因職定,這是漢制的一大特色,其根源在于周制。貴族層層封建,為王官者都只是臨時差遣。拿臨時工的工資——基本工資則算你封地上的產出。這對于官僚體系的完善是非常不利的,即便貴為宰相、三公,一朝去職,除了少數特例外,那都再拿不到一分錢了,官員們老無所依,自然橫起聚斂之心。所以自魏晉以后,逐漸把官員品級和實際差遣區分開來,新創并且提高等級工資的比例——這種品級即名為散官,后來又加勛官等。
是勛本人是贊成這一轉變的,那有助于官僚隊伍的穩定化,然而后世疊床架屋,等級工資加各種補貼越搞越多,既造成認知上的混亂——他前世為了搞明白歷朝官制,就費了老鼻子牛勁兒了——又不方便管理,還增加財政負擔。所以早就向曹操提起過相關想法,曹操拿出的對應策略,是創建了“勛職”又名“散官”制度。
不過曹操時代的勛職制度還只是一個雛形,只設十二階,分文武,用以酬答功臣——其實就是讓功臣們掛個空頭銜靠邊兒站去,尊榮不失,但權柄交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是爵位的一種變體而已。曹髦說我打算把這種制度更加完善化、復雜化,用來廣賜臣僚,以定人心。搞這種花樣是公你最拿手了,你來謀劃一下吧。
是勛領命而行,心說這事兒簡單啊。散官肇始于魏、晉,而完善于隋、唐,到了明、清兩代乃成為官員的實際品級——我在舊有的架構上增補,基本上照抄隋唐制度不就成了嘛。
于是設文武散官各十八階。文散官首為太宰、次太傅、三太尉,等于上公;再下少師、少傅、司寇,等于公;光祿大夫、資政大夫、太中大夫,比公;正議大夫、通議大夫、朝議大夫,中二千石——這些是曹操時代就舊有的。其下增設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儒林郎六級,以應二千石和比二千石。而且規定,除最初六等只授一人外,其余十二等皆可命多人也——也就是說,朝臣比二千石以上,可以人手一份兒,不用搶啦。
至于武官,在舊有的柱國、輔國、護國、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后左右將軍、羽林將軍、冠軍將軍外,增設忠武、壯武、云麾、翊軍、宣威、定遠六級,略同文職。
是勛奏上,曹髦準奏,于是便即大賞群臣。因為原太宰荀公達已歿,乃進曹德為太宰,以是勛為太傅——只是是勛堅不肯受,最終還是推辭掉了。一則他覺得加授散官對自己的好處并不大,反易樹大招風;二則你前幾個月才剛抹了我太尉銜,如今又加太傅,以為這么一來,事兒就算徹底揭過去了嗎?哪有如此便宜;三則,他如今的爵位已經出于異姓群臣之上啦,實不便再受勛職。
是勛現在是揭陽郡公,這個爵位例封同姓——按照他為曹魏制定的爵位制度,異姓最高才是縣公。當初攻下漢中后,曹操即破格以郡公相酬,當時對群臣的解釋是:“宏輔我家姻戚,有若同姓,今又立此大功,乃不可不超拔也——諸夏侯亦可同此例。”其實曹操是想先給顆大紅棗,然后再抽嘴巴……
是勛心說爵已超拔,當時我正風光得意,忘記了辭讓,野下已有異言,如今若再加個太傅頭銜,那就真的人臣之極啦,就怕忌妒的眼光伴隨著明槍暗箭,將會層出不窮啊。反正我已經是“前太尉”了,又為中書令,是實際上的首相,爵為郡公,再加個太傅銜還能有多大意義?莫若辭去,反示人以謙遜也。(
漢魏文魁 第十三章、從情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