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清 第四節 一致(下)
第六章忽聞...第四節一致(下)2013090118:00:06
鄧名返回敘州的時機剛好,正趕上成都知府劉晉戈派人到敘州交涉截留俘虜的事情。在成都和敘州發生不愉快前,鄧名站出來表示這次俘虜分配是他的決定,成都府的使者只好服從。
對鄧名來說,成都府和敘州府的糾紛是小事一樁,只要他在川西,就能控制局面。在這個問題上熊蘭和秦修采都是袁象的同盟,如果敘州是成都府的下屬的話,劉晉戈的勢力就凌駕于稅務局和中央銀行之上。就算敘州暫時還無法和成都分庭抗禮,只要兩家不是一個鼻孔出氣,那熊蘭和秦修采與兩府衙門討價還價的時候就有更大的余地。
對鄧明來說,更重要的是敘州的議會在鄧名不在的時候召開了。商行的老板們拿著雞毛當令箭,要制定一些壓制農業、扶持工商的條款,這個企圖立刻就被鄧名給阻止了——在鄧名看來沒有什么比農業更需要扶持,現在商行老板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想破壞農業生產是絕對不能妥協的。
不過鄧名也不愿意把當初的許諾給收回去,他告訴這些想參與分贓的準議員,如同他當初許下的保護費一樣,“無代表不納稅”原則在大明律無效時期,將是川西的基本原則之一。既然鄧名同意納稅的商行參與分贓,那么繳納了保護費的農民也一樣有這個權利。在敘州會議上,鄧名正式宣布把保護費改名為農業稅,代表權是按照納稅的人口分配,而不是按照納稅數額多少來確定。
“在我們確定帝國的法律前,先要把帝國的憲法搞出來。”面對著一個個滿懷參與分贓熱望的商行老板們,鄧名告訴他們凡事都有先后:“我簡單地想了幾條,以后議會定下的規矩凡是不符合憲法的,就不能通過;至于是不是符合憲法,交由提刑官來判斷。”
對于這個說法大家都沒有異議,他們已經被鄧名科普過,憲法就是強盜分贓前的公約。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公約,那么分贓還是要演變成誰的拳頭大誰就有理,而拳頭最大的人顯然是整天把“單挑”掛在口邊的兩位知府老爺。
“帝國憲法第一條:無代表不納稅。”鄧名重申了戰爭紅利必須要由全體川西同秀才共享的原則。而這一條反過來說,誰如果企圖免稅,他就喪失了參與瓜分戰爭紅利的權利,而偷稅、漏稅的人就是“國賊”,因為這個人盜竊了屬于全體同秀才的利潤:“如果敘州有一萬個人納稅,有二十個議員席位,那每個議員就要取得五百個納稅同秀才的支持。如果有爭議,那就是支持者最多的二十個人有權進會場。具體多少為合適我們不用著急定下來,反正不能是制鹽的說了算或是賣船的說了算。”
“帝國憲法第二條: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鄧名這句話一出口,袁象和其他人都顯得十分不解,就是那些脫離輔兵身份沒幾年的老板們也都不明其意。
鄧名記得自己學過的政治課上,這一條好像是資本主義法權的標志之一,在帝國x主義國家里的法律地位很高,差不多能被認為是基石。因此鄧名在構思憲法的時候,幾乎不假思索地寫下了這條。但鄧名費盡唇舌地解釋了半天,袁象和敘州的準議員們依舊聽不明白,而鄧名引入的一些前世名詞,比如“人權”、“法權”之類的就更是讓人糊涂了,明朝人從來沒有接觸過這些概念,在他們的字典里也沒有類似的東西。
“就是不許黑吃黑!”鄧名忍無可忍地叫道。
“哦!”眾人頓時都恍然大悟,紛紛露出會心的微笑。對啊,不許隨意剝奪搶x劫別人的財產,不就是強盜團伙里不能黑吃黑嘛。
“提督這么一說,我就明白了,沒有異議。”葉天明、盧歡等鹽商率先表示同意,其他老板也跟著鹽商集團一起表示贊同。有了這一條,他們就不用擔心官兵突然上門沒收他們辛苦聚集起來的家產了。
第二條帝國憲法也獲得大家的理解支持,很快就有人問起第三條。
“沒有了。”鄧名兩手一攤,他暫時還沒想到有什么特別重要、不容置疑的規矩,畢竟他不是學法律的。
“提督剛才不是說有幾條么?”袁象很驚訝鄧名的規矩居然這么少。
“是啊,這不是兩條么?”
“無三不成幾啊。”袁象低低地嘀咕了一聲。
“那就是兩條,我說,你這么斤斤計較干什么?”鄧名把手一揮:“你們先談著,看看有什么好補充的。如果確實好,而且都府那邊也沒意見的話,將來可以加進憲法里。”
鄧名感覺憲法應該由更有權威的機構來確定,而不是他和幾個敘州老板隨口一說就定下來。不過現在鄧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現在他本人就是川西最權威的“機構”,愿意和他討論憲法問題的人,只有這些剛剛在戰前出了大力,想要瓜分戰后好處的家伙們。
敘州議會成立的第二天,幾個商行老板就來向鄧名報告,他們通過了一條法案,根據各商行的利潤增收一筆特別稅,用來購買湖廣的良家女子,然后根據納稅的多少交付給商行的老板,把她們當做獎勵許配給那些優秀的工人。
“這是買賣人口吧?”鄧名感覺這似乎就是明目張膽地販賣婦女。
“不是啊,我們會下聘、寫婚書的,到了敘州后都認袁知府做干爹,規規矩矩地拜堂成親。”議員們以為鄧名誤會他們想拐賣婦女,就解釋說他們一定不要來路不明的女人,也絕對不會和人販子合作。
“那就好,那就好。”鄧名立刻意識到自己又是受到了前世倫理觀念的影響,這個時代買賣女人很正常。別說女人了,就是輔兵都能買賣。按說鄧名已經相當適應這個時代的婚姻價值觀了,只是偶爾會走神不小心,前世的觀念又冒出來。
不過鄧名馬上意識到,這個法案顯然是老板們為了留住工人而定的。就算購買回來的女孩子不夠多,只要讓工人有個念想,自然就不會輕易地脫離商行去開墾荒地了。老板們還打算在帝國議會里定下規矩,那就是接受了這種獎勵的工人,需要簽訂契約,保證在商行里干滿一定的年限。
“一旦資本家掌握了國家權力,就迫不及待地想把自己的意志變成帝國的法律。”鄧名腦海里冒出了這么一個念頭。不過對誰來說都一樣,就鄧名所知,所有的人都會在掌握權力以后這么干,倒不僅僅是眼前的幾個老板才會有這樣的本能反應。
“還是不對啊。”鄧名遐想了片刻,突然又發現了一處疑惑,這種明顯單方面有利工業的條文是怎么通過的?農民代表呢?難道就不會反對:“我們昨天不是說了嗎?納稅就有代表權,你們得到務農的同秀才支持了?”
“得到了,我們都拿到手印了。”議員們理直氣壯地答道,還熱心地把過程詳細地講述給鄧名聽。
原來袁象昨天發了榜文,讓敘州同秀才們都支持代表的提議,這些代表當然就是站在鄧名面前的這幫商行老板。他們在前些日子的參戰動員中出力最大,所以袁象自然要投桃報李。而同秀才們看到了榜文后,雖然根本不知道議會為何物,但是出于對敘州知府的信任,就服從命令支持列名其上的代表,而袁知府還下令亭士們出動,幫助代表們收集手指印。
鄧名聽了默然無語,看來這是徹底的行政任命:內定的代表,然后由官府出面收集選票,可以說比賄選的層次還要低級。不過面前的幾個議員都露出一副理所當然的表情,不但不認為這樣做有絲毫不妥,還毫無顧忌地把其中的細節講給鄧名聽。
推倒重來么?鄧名閃過了這樣一個念頭,不過馬上又否定了自己的想法。昨天為了讓這些人明白為什么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鄧名必須要用“黑吃黑”來解釋,估計不管代表們再重選幾遍,還是這個模樣,鄧名除了給自己找罪受,不會帶來什么改變。
“好吧。”鄧名點點頭,開始表態:“帝國憲法在我之上,我只是長江提督,只要是議會通過的法律,我也會服從的。”
在鄧名看來,老板們提出的法案也有用處,要是依靠抽稅去湖廣給光棍說親,不但容易落下埋怨,還有復雜的分配問題,而且要防備經手的官員從中漁利。現在是這群老板甘愿自己掏腰包為國分憂,雖然有損官員們的權威,但是對川西的老百姓有好處,對勝利有幫助,鄧名何必與其過不去呢。
“等一等,”在眾人散去以前,鄧名突然又發現了一處古怪:“買回來的姑娘為什么要拜袁知府當干爹?袁知府才二十歲出頭,他肯收養這么多義女嗎?”
“袁知府同意了啊!”老板們再次為鄧名釋疑,紛紛嚷道:“袁知府說了,借用他的名號就要交出十分之一的姑娘納稅,由他主持,分配給亭士和工作勤奮的衙役做老婆,這就叫特別稅的稅。”完
伐清 第四節 一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