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斗在新明朝 四百九十七章 京城刑名之權
如今五城提督御史衙署人手充裕,而且暫時還處在剛開張吃閑飯狀態,派出五個人去各兵馬司傳達命令毫無壓力。
午后未時,距離最近的西城兵馬司指揮先到,其后南城、東城、中城、北城兵馬司指揮相繼來到,都被引入五城提督御史衙署側廳中。
五人到齊后便靜待新任上司露面訓話,這也是應有之義。不過一直等候了半個時辰,那李僉憲卻是架子極大,遲遲不露面。
這會兒眾人心里都猜到了,這定然是新官上任給他們的下馬威,就是要故意晾著他們在這里。但他們作為下官,也只能繼續等著,如果連這都忍耐不了的,就不用在官場混了。
這一等,又是半個時辰過去,日頭已經偏西,那李僉憲仍然沒有露面。等到這個份上,五個兵馬司指揮的心中大都有些不耐煩了。如此長時間的空等,已經超出了考驗的范疇,如果說是下馬威,那也算很過頭了。
上司為何要如此做?其余四人想到這個問題,便疑神疑鬼的看向中城兵馬司的茍指揮。聽說當初李僉憲第一次上任時巡視中城,茍指揮故意避而不見,讓上司空等一個多時辰,今天李僉憲莫非意欲報復回來,而大家都是被這姓茍的連累了?
中城茍指揮臉上的傷痕尚未完全消除,一方面心里憋著氣,另一方面被同僚眼光看的不自在。故而他有些坐不安席,忍不住起身對其余人道:“想必僉憲公事繁忙,我等久待無益,本官且先告辭了。”
隨后繼續等了片刻,南城指揮又起身告辭。最后直到天色就要黑了,衙署將關門落鎖時,李佑仍未出現,剩余的三個兵馬司指揮這才無奈離開。
其實五個指揮苦等的時間里,李大人并不在衙署里,他傳令召見五個指揮后。便出衙去了刑部,要拜訪刑部尚書荀飛謙。其目的很明確,盡可能的爭取到更大的司法權限。
道理也很簡單,一個號稱統管京師治安的衙門,如果司法權力小的可憐,那還有什么威懾力?無權在手,其令不行。
刑部尚書荀飛謙是由文淵閣大學士楊進推薦、時任吏部尚書許道宏提名廷推得官,所以追究起脈絡。與李佑也算是同道中人。不然李大人根本不用去談。
要知道,京師乃天子腳下,司法乃是重器。最高司法大權直接歸天子所有,往下則分別授予各衙門。
從組織結構來看,李佑的提督五城御史衙署與刑部其實是平行的。或者說和所有部、院、寺監都是平行的,都是直接向天子負責,只是司法業務需要從屬于刑部。
李佑多一分司法權力,刑部就少一分權力,所以李大人找刑部商議司法權限問題,無異于與虎謀皮,若非荀尚書算是同道,不然談都沒得談。
不過李大人也不是沒有底氣,他索取權力是朝廷默許的。朝廷設立他這個官職。顯然是對京師案情頻發的混亂現狀不滿,想要改變京師事權分散局面,并總攬其事、強化管制的意思,不然平白設一個五城提督有何用處?但具體如何,還得靠他自己爭取。
面對李佑來訪,荀尚書擺不了什么架子,他對李某人到訪的原因。很是心知肚明。便直接在花廳接見,并屏退了左右人等。
略略寒暄幾句,李佑便直抒來意,“依照定例,巡城御史受理京城地界之詞訟。審問案情,小事立斷。大事送部,而兵馬司負有偵緝之責。今蒙朝廷信重,以本官節制巡城御史,總領諸兵馬司,今后刑名定例如何,本官猶自懵然不知,還請大司寇示下。”
別地刑名都由縣衙負責,但對京城的刑名之事,朝廷極為重視,所以從制度上是由刑部代為負責,哪怕是兩家互相罵街這樣雞毛蒜皮的事情也要吵吵到刑部。
而刑部作為六部之一,主管天下刑名大案,但卻常常處理京城這些爛事,也是煩不勝煩。同時經常兼顧不過來,于是漸漸有了兵馬司和巡城御史的擴權。
國朝最早設巡城御史,只為糾劾地面,并不受理詞訟,也不負責刑名問案,但后來漸漸有了部分司法權限。大體上,輕微的、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巡城御史可以自裁,杖刑以上的刑事案件仍須移交刑部,而兵馬司則受同級巡城御史監督和指揮。
李佑提起這個定例,荀尚書當然聽得出他話中之意——既然巡城御史都在事實上擁有了杖刑以下案件的司法權力,那么本官作為巡城御史的上級,那就應該具有更高級的權限,否則何以節制巡城御史?天下沒有上級權力反而不如下級的道理,更何況朝廷設立本官這個職位,本就有總攬京師司法的意思,不能讓詔令成了空文。
歸納為一個詞,就是“要權”。
其實從荀尚書本人角度而言,他已經是九卿之一、二品大員的層次,眼界很高,對于京師地面這些瑣碎事情和三瓜兩棗的司法權力已經看不入眼了。
例如說,將在京城偷東西的小賊判刑,也要放到他堂堂刑部尚書的案上批一筆,這有什么快感可言?能抓住大案重案就足夠了。
但是荀尚書仍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所以不敢輕易與李佑承諾什么,只反問道:“那你有何想法?不妨說出來。”
對此李佑早有腹案,“外地知縣,尚可判一百杖之刑。京師重地尚需慎刑,本官不敢比照外地按察僉事,只比照知縣如何?只求百杖以下案情可自行裁斷。”
荀尚書怫然道:“你也知道京師重地極是慎刑!對京師案件,我刑部也只有百杖以下自裁之權,百杖以上刑案,照樣需要上奏天子圣裁!若如你而言,我刑部今后便不用管京師之事了!”
“都是為君分憂,刑部乃天下的刑部,事務已然繁重不堪。大司寇又何苦糾纏于京城這刁民云集的地方,做那如同知縣的俗事。”
荀尚書答道:“你若有此意,大可直接向天子奏請。如有圣諭,我刑部不敢不從,你何必到這里與本官說這些!”
李佑無奈道:“大司寇說笑了,若不向大司寇照會,我何敢自專。”
荀尚書想了想,又道:“閻王好見小鬼難纏,在刑部本官就是這個閻王,但是部中還有很多小鬼。若真如你所愿,本官可以不在意,但是部里未免會怨言重重,叫本官這一部之首不好做。”
京城事務繁瑣,固然讓負責京師刑名案情的刑部疲于應付。但與此同時,對小官吏來說,過手的油水和好處也很大,甚至是主要的灰色收入來源。
不錯,刑部確實負責天下刑名,但是外地案子到了刑部后,疏通成本也很高,案犯打點的積極性就下降了。
打個比方,貴州案件到了刑部,那案犯親屬想打點疏通,就要花兩個月時間,穿越三千里去人生地不熟的京師。對于一般人而言,遇到這種情況豈止是望而生畏,只怕當即就放棄疏通打點并聽天由命了,于是刑部主管官吏所能落下的好處就少了。
相反,京師人犯了官司,與刑部近在咫尺,打點疏通便利許多,積極性也高,同時京城人相對比較富裕,拿得出銀子。
所以說京城案件煩不勝煩歸煩不勝煩,但仍是刑部官吏最主要的灰色收入來源。作為高高在上的刑部尚書,荀飛謙大人可能不在意這點事,但是不能不考慮到屬下十三清吏司大小官吏的情緒,部中具體事務都還要依靠他們去做。
李佑縱然有從朝廷到百姓的萬般理由,但在涉及到需要挑戰官場潛規則時,他就無法去游說荀尚書什么了。明規則可以因為人的主觀想法而改變,潛規則卻從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
見李佑沉默不語,荀尚書淡定的笑了笑,“若本官還是刑部尚書,就不好開此先例,不然部里要亂。什么時候不當這個刑部尚書了,便無所顧忌,臨走前倒是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見天色漸晚,李佑便告辭。坐在轎中,想起荀尚書最后那句話,忽然有所悟。
荀大司寇什么時候才能不當刑部尚書?他才五十來歲,遠不到致仕時候。那么他不當刑部尚書還能干什么?天下還有多少比刑部尚書更好的位置?
不過想起來,這眼下還真有一個,比如正空缺的兵部尚書…兵部尚書在六部中是中上地位,刑部是中下地位,刑部遷兵部就等于是升官。
李佑頓時懂了,荀尚書明著婉拒,其實是暗暗提了條件,他若能當上兵部尚書,自然臨走前可以幫他在刑部吃里扒外。
這也太看得起他了!李佑很無語,估計荀尚書是看上了他對盧閣老的影響力罷。有盧閣老這個前任兵部尚書和楊閣老一起用力,再搭配上吏部天官趙良仁,勝算還是很大的。
可是他現在不想再參與這些事情,就算成功,也如同甜美的毒藥,飲鴆止渴而已。
既然刑部這邊暫且說不通,李大人決定執行第二套方案,那就是模仿上輩子某個特殊階段的特殊政策,奏請進行“嚴打”。
奮斗在新明朝 四百九十七章 京城刑名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