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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羅氏氏法度

更新時間:2013-04-16  作者:不游泳之魚
戰國之鷹 第40章 羅氏氏法度
野高山上的政良府邸的議事堂中,由于領主大人的一番“綁架”流民的命令,讓議事堂陷入尷尬的沉默氣氛之中。

政良掃視了下面的眾位家臣,東鄉平次仍然欲言而止;大西國治則是若有所思;津田廣宗則是一副毫無異議的表情,在他的意識里,只要不傷害流民,并且能夠為流民帶來安定就可以了,而且引誘這樣的計策多麻煩啊,直接將他們拉到領地來就是了;至于幸助以及忠次郎,則是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畢竟他們以前也是經常這么干的。

“嗯,就這樣決定吧。國治以及幸助,散布領地虛假情況以及招收流民的事情由你們具體負責,而平次則負責安頓流民,所有流民都安排到野高町西南正在開墾的荒地一側”政良一錘定音,然后繼續說道,“現在附近的豪強的農稅是多少?”

“殿下,附近的豪強采取的都是八公二農的農稅,如果遇上戰事,甚至是九公一農”大西國治極其憤慨地說道。旁邊的眾人也是滿臉怒氣,只有東鄉平次尷尬地低下了頭,他以前是東鄉分家的家主,對其領地的町民采取的也是這個農稅。

“什么?”政良大吃一驚,在這樣的農業技術極度落后的時代里,這樣的稅收政策不是等于讓農民餓死嗎?要是不想餓死,就只有上山下海的到處尋找能夠吃的了,怪不得到處都是山賊海賊啊。

“是的,殿下,基本上松浦郡所有豪強采用的都是這種農稅,如果采用對農民更好的農稅,是很容易招致附近豪強敵視的,當然,如果有足夠的實力,完全不用懼怕附近豪強的威脅,也可以采用更低的農稅的”東鄉平次低聲提醒道。

“嗯”政良心底默默計算著,同時在考慮是否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一下自己昨晚連夜草擬的政策。皺眉思索一會后,政良繼續說道,“從下個月開始,取消目前領地的集體配給法度,領地中的所有領民,按照大人每月5斗雜糧,小孩每月3斗雜糧的標準,一次性發放5個月的糧食,讓他們能夠堅持到9月份秋收的結束,到時候他們就可以自力更生了。下個月開始,領民將自由管理自己已有的田地,領地將不再提供糧食資助,無法自己單獨打理田地的,統一由松美子安排,田地納入到領地公有田地中,秋收后再按照勞動貢獻分配糧食,平次,你安排一下。”

“殿下,按照您的安排,這次大概需要600石糧食,再加上昨天的安排,目前領地需要消耗2000多石的糧食了”東鄉平次感覺到這個領主大人又開始犯“敗家”的毛病了,領地剛剛有點糧食儲備,按照領主大人這種揮霍速度很快就會消耗一空的,所以他不得不出言提醒一下政良了。

政良微微一笑,說道,“平次,你計算少了,是4000多石,還有2000石的領地兵力擴展預算,另外領地將開展大范圍的水利、道路修筑徭役,也會耗費不少糧食的。”

“啊?”東鄉平次差點跳了起來。按照他的想法,領主大人守著這次繳獲的糧食,起碼也能夠讓領地安穩渡過今年的冬天了,結果卻發現自己遠遠低估了領主大人的“敗家”速度,一時間驚得目瞪口呆,久久說不出話來。眾人也被政良的打算嚇得驚詫不已,紛紛看向領主大人。

“呵呵,各位,隨著領地人口的不斷增加,原來的領地法度已經不適合領地的進一步發展需要了”,政良總不能跟這些人大談數百年后的如何激發生產積極性以及“錢生錢”的理論吧,所以干脆就簡單解析一下,本著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的想法強行推行自己的命令,“這里是我昨晚擬定的一些領地法度,大家傳閱一下”,說完,政良向一直站在自己身后捧著數張紙張的喜三郎招了招手。

喜三郎立即將紙張遞送給政良,政良拿起這些張紙,用毛筆一一將上面的內容稍為作了修改,然后再由喜三郎分別遞送給下面眾人。

這些紙張上的法度都是昨晚政良連夜根據目前領地實際情況制定的,統稱羅氏氏法度。就政良所知,本家并不是這個時代第一個制定本家專門法度的人,在自己之前,在九州,就有相良家的《相良氏法度》以及大內家的《大內家壁書》;距離稍微遠點的還有朝倉家的《朝倉孝景條》,今川家的《今川仮名目錄》以及最為出名的伊達家的《塵芥集》。

《羅氏氏法度》開篇首先明確該法度將作為羅氏家所有領地的唯一法度。法度正文第一篇是關于土地的條令,主要有三個內容:

一、領地中所有土地、樹木、河流都屬于領主所有,領主將土地租借給領民使用。每戶領民必須詳細登記土地的情況,定期交稅。土地可以指定親屬繼承,若無人繼承則收歸領地所有。

二、土地未經領主批準,不允許買賣交換

三、每戶最多只允許擁有田地五反(1反10畝),林地二反。

由于目前領地都是一些本來就沒有土地的流民、穢民,或者是擁有少量田地的農民,沒有任何擁有超過土地限制領民,所以推行起來是不會有任何阻力的。但隨著日后領地的擴展,必然會遇到一些阻擾,對此政良毫不擔心,因為能夠超過這些限制的原本就是一些土豪,要想得到他們的土地就必須擊敗他們,作為戰敗的一方,只有任由政良擺布了。當然執行這條條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領地日后出現新的土豪。對于自己一方的家臣,政良準備采用俸祿制,盡量避免獎勵土地。

法度正文第二篇是關于領民身份以及農稅的條令,主要有兩個內容:

一、領地主要有三種身份:領民、勞役、奴隸。

一級領民,農稅為八公二農;

二級領民,農稅為七公三農;

三級領民,農稅為六公四農;

四級領民,農稅為五公五農;

五級領民,農稅為四公六民。

勞役:原領地領民違反領地法度,將被貶為勞役,按照違反程度執行一定年度的長期徭役,徭役執行期間沒有任何報酬。徭役期限滿后,可恢復原領民身份。

奴隸:敵方被俘人員,按照對領地危害程度執行一定年度的長期徭役,徭役執行期間沒有任何報酬。徭役期限滿后,可成為一級領民身份。

二、領民身份提高說明:

一級領民:自定居領地之日起,即為一級領民。

二級領民:一級領民在領地定居滿一年后,則自動轉為二級領民;

一級領民定居領地一年內將自家六歲以上十四歲以下親屬送往領地學堂,并保證學童按時參加學堂組織的學習,則自動轉為二級領民。

三級領民:領民在領地定居滿三年后,則自動轉為三級領民;

同時,不管定居年限,所有領民,每戶中只要有人成為領主的足輕,則自動轉為三級領民;而且,對領地作出貢獻,也可以由領主親自授予三級領民。

四級領民:所有領民,每戶中只要有人成為領主的武士,則自動轉為四級領民。

同時,對領地作出重大貢獻,可由領主親自授予四級領民。

五級領民:對領地作出重大貢獻,可由領主親自授予五級領民。

原本政良制定的最低一級領民的農稅是七公三農,在聽取的東鄉平次的意見,充分考慮后作了修改;按照法度,一個普通的領民,定居領地第一年是八公二農,第二年是七公三農,第四年是六公四農;同時為鼓勵領民積極參與領地的學堂以及軍事力量,相應增加了一些優惠條令;當然農稅不能夠讓領民覺得太容易獲得,一個普通的領民如果打算簡簡單單地生活下去的話,最多也就是六公四農的農稅了,要想獲得五公五農,甚至四公六農就要參加領地軍事力量或者作出重大貢獻;最后,就是公平性問題,上述的法度是無法照顧到那些家里孩子處于幼年,甚至沒有孩子,更沒有青壯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說這些才是最弱勢的群體,如何保障這些家庭,接下來的一篇法度中有相應說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關于領地徭役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取消領地中除農稅、商稅外的所有租賦。

二、領民在領地組織下參加徭役,徭役期間飯食由領地統一配給,領地按照勞動量給予合理報酬(主要以糧食為主)。

三、家中困難領民可以到領地指定地點申領救濟,核實后,領地將按最低配給每月給予救濟,最長救濟時間為一年。

四、缺少農具領民可以到領地指定地點租借,租借最長時間為七天。

五、救濟以及租借償還方式:

直接使用糧食或者錢幣償還;

每年秋收后,使用糧食或者錢幣償還;

參加領地組織徭役后,領地在應給報酬中扣除。

在這里,政良運用后世的“貸款”的理念,允許領民申領農具甚至糧食,并可以在后期歸還,這大大保護了定居領地初期那些弱勢群體能夠生存下去;同時鼓勵領民積極參加徭役。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關于領地保密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領民未經領主批準,不得擅自離開領地;

二、領民不允許對任何人提及與領地有關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術等;

三、一旦發現可疑或者陌生人員,必須及時上報領地,核實后,未達到三級領民的,直接提升為三級領民;已經達到三級領民的,給予5石糧食獎勵。

四、舉報違反保密條令的,核實后,未達到三級領民的,直接提升為三級領民;已經達到三級領民的,給予5石糧食獎勵。

政良現在在領地中所實行政策以及技術,很多是超越了這個時代的,一旦被敵方勢力獲得,不但壯大了對方的實力,也將大大威脅到自己,在自己還沒足夠強大時,這些東西必須嚴格保密。但僅僅依靠領地的保衛力量是很難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調動領民的積極性,全民皆成為保密的監視者。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關于領地民間兵器的條令,主要有五個內容:

一、未經領主允許,不得私自擁有領地規定的刀劍、長槍、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經擁有兵器的,必須上交領地,領地將給予相應的糧食以及錢幣補償;

三、任何私藏,一經發現,立即沒收,私藏者將處以一定的勞役。

其實這就是“刀狩令”,雖然領地法度使農民收益不少,但很難排除他們還是會被某些人蠱惑,然后搞個一揆甚至一向一揆,這樣就夠自己折騰的了,所以為了防范于未然,還是及早實施這個措施為好。

法度正文最后一篇是第六篇,主要是關于領地獎懲的條令,只有一條條令,但內容卻很詳細,主要是列舉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內容,并明確一旦違反這些內容以及領地的法度,相應需要承擔的勞役年限。對于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糧食獎勵。

整部《羅氏氏法度》一共六篇十八條條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適應領地的需要的,它沒有觸犯領地中的大部分人的利益,甚至絕大部分人都是受益者,對于日后占領的領地,政良準備采取高壓政策,強制執行,當然這會招致這些領地上的部分私自瞞報田地農民以及原有土豪的反抗,特別是對于主動投降的土豪,對此,政良準備采取俸祿方式抵還,甚至直接消滅的方式來解決。

法度從大體上確認了很多要求,使領民能夠快速安定下來,確保大部分人的利益。當然由于過于概括,漏洞還是不少的。比如具體政策的執行者的安排,具體獎勵報酬標準等都沒有明確規定,甚至是出現一些可以鉆空子的情況,這些就有待以后不斷完善了。戰國之鷹 第40章 羅氏氏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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