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第一莊 每544節 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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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興進過法庭,而且這不是頭一次。
算起來,這區級法院審理李元興這個案子,院長都認為這是他們這里可以記錄的正式案件當中,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一案了。
之前來這里過三次。
兩次是經濟糾紛,一次是討債,一次是被討債。還有一次是打架之中把一個過程的汽車給連累了,被人告要賠償的。
說起來全是小案子,民事糾紛的案子。
這一次來,當真算是大案了。
李元興的朋友,親戚沒有一個人陪著李元興一起過來,律師也沒有和李元興一起走,而是先一步來到了法院,他們希望可以和公訴人以及法院就證據方面作一個交流。更多的是希望看到公訴人一方有多少證據。
而李元興,則是自己開了一輛小車。
不是王五的車,也不是老虎的車,而是村里一個女會計的小車。
一輛紅色的兩廂小車開進了停車場,絲毫也沒有引起記者們的注意,自然也不會有人去注意車上坐的是誰,那輛車的外觀怎么看也是一個女司機的車,而且年齡不大。
李元興停好了車,從側門進入了法院,直接就進了法庭之中。
“時間剛剛好,看來你遵守了保釋的制度。”一個法院的工作人員表情的嚴肅的要求李元興站在一旁,拍照,查驗身份證,比對指紋什么的,用李元興的話說就是,驗明正身。
“你女兒要考大學了吧!”李元興開口問了一句。
“恩,明年。”那法院的工作人員在記錄的時候,開口回了一句。
李元興笑著說道:“我第一次被你這樣要求站在墻邊拍照的時候,我也是高三。”
“是呀!”那法院的工作人員抬頭也笑了:“一轉眼四五年過去了,不過你倒是真的出息了。好樣的,臭小子!”法院工作人員笑著把李元興推進了門內,然后從外面關上門。臉上依然保持著微笑。
年輕一些的工作人員將李元興簽過字的文件收好:“王叔,這么大的案子為何在我們這種區級法院開庭?”
“大嗎?”
年長的法院工作人員笑著反問了一句后說道:“趕快收拾,今天咱院里就這么一個案子,其余的案子全部回避了今天。”
“可以去聽審?”
“有電視臺的轉播,這是公開的審理,想聽現場就快些去占一個好位置。”
法庭內,轉播的工作人員已經到位。門外的記者這才意識到他們上當了,想往法庭內涌的時候,大門已經有武警封住了,想看庭審就去會議室看電視直播吧。
程序走完,公訴人先一步站了出來:“嫌疑人李元興,你承認你殺人嗎?”
“不承認!”李元興很平靜的回答著。對方可能會問什么。李元興應該如何回答,律師們已經作了非常詳細的計劃,并且要求李元興完整的背下來。
“第二個問題,你認為小犬為何會死?”
李元興想了想,卻沒有立即回答而是反問道:“你懂武嗎?”
“不懂!”公訴人很直接的回答了李元興之后,繼續問道:“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我講的,你未必理解。所以我希望可以用一種直觀的方式告訴你,我眼中他為何去死,當然,你可以繼續問我剛才的問題,那么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他為什么會死。”
李元興的回答已經超出了律師團事先準備的部分,好幾個律師都在快速的商量著,主要是分析李元興這樣講。是否會有什么壞處。但所有人都認為,如何可以講出一個非常合理的,意外的的原因,那么過失殺人這個罪名,不算重。
再加上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這個案子就有好的一面。
公訴人沒有立即再追問,而是來到法官面前低聲的商量了幾句之后。又來了辯護一方的:“我的意見是,聽一聽當事件的說法,當然你們可以要求拒絕。”
“我們的意見是,聽!”
辯護律師們認為。李元興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他不會把自己扔到死地的。
公訴人再一次上前:“李元興先生,我希望你從武者的角度,以及一個我可以理解的角度上講述你的想法。”
“先換一個角度講,許多體育運動都是有危險的,許多運動也都是死人的先例。就比如說,世界擊劍比賽之中,也有意外把人刺死的。但那個卻不用負責,因為是賽場意外。我認為我與小犬的比試也是一種比賽,但卻是合法的。”
“抱歉打斷,合法與不合法,你無權定義!”公訴人打斷了李元興。
李元興點了點頭,繼續說道:“兩個賽車手,一個習慣了時速二百,另一個則是三百多時速的高手,他們之間的比賽,沒有任何的壓力。但如果兩個人全是極限的賽車手,那么他們都會開出極限的速度,許多危險的駕駛技巧,也會在適當的時候使用,只是當事人不感覺到危險罷了。”
沒有人打擾李元興,在這個法庭上任何沒有權限的發言都會被趕出去。
就在這個時候,李元興表情一變。
“巔峰刀術比武,你敢有絲毫的放松,那么你的結果不是敗,而是死!”
“李元興先生,你的意思是,對方有意在殺你。所以,你是在自保!”公訴人追問了一句。這一句話,聽起來就有一些偏向李元興的意思了。
李元興搖了搖頭:“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沒有輕視你的意思。我只是想說,因為對方比我想像之中的強了那么一點點,在關鍵的時候我受到來到他的壓力,讓我已經不可能在勝出之后,控制出自己的刀了。”
“請用科學的方式解釋!”
“我那一刀,速度比蜂鳥的翅膀還快,這個科學可以解釋嗎?中華古武,有許多本身就用科學解釋不了的東西,我現在唯一能說的就是,我承認比武了,然后在比武的過程上,沒有可能讓自己手下留刀,所以對方死了。”
李元興說完,表示自己已經無話可說了。
電視機前,有著許多人在看著,李元興的話在許多懂武的人心中,一分為二。
第一層就是,強者對招,不可能手下留情。
另一層就是,李元興根本就沒有打算手下留情。
事實上,更多的人偏向于第二層意思,只是在法庭上強調這一層意思,就是故意殺人。第一層意思,則是過失殺人,這個區別太大了。
這時,辯護律師站了起來,請求發言。
在得到法官的允許之后,辯護律師竟然找了一個非常詭異的理由:“當事人講述的事情,可能會有偏向于自己得益的部分,所以當事人的證詞我方申請,無效。”
“申請合理!”
李元興沒有自我辯,但他的證詞是可以作為無效證詞的,因為他是當事人。可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發言。
只是讓人意外的是,這一條公訴人提出的,而是辯護一方提出的。
公訴人知道自己的弱點在那里。
果真,辯護一方繼續說道:“請公訴方請下一位證人吧,那個視頻只能作為事件的表述,同樣不能作為代表任何一方意識形為的證據,我方認為,視頻僅僅就是證明比武發生,然后有人死了。”
“視頻可以證明……”公訴被問住了。
辯護人笑了:“那視頻除非有最原版的高速攝像機的錄像。公訴人一方提出的證據,只能看到我的當事人與被害人擦肩而過。這只是一個比武的過程罷了。”
公訴人沒有反駁,因為在他得到的視頻,網上流傳的視頻當中,都沒有李元興揮刀的動作,法律上講證據不是猜測,不是有可能李元興揮刀了,或者李元興是唯一靠近的人等等,需要非常嚴格的證據。
“請繼續出示證據吧。也請我的當事人離開證人臺!”
李元興回到自己的椅子坐上,很平靜的說了一句:“那把刀,不可能有血!”
李元興說的沒有錯。
沒有帶血的刀,也沒有帶血的衣服。
公訴人思考了一會后,一張嘴竟然一個字也沒有發出來,因為他沒有驗尸報告。刀上絲毫血跡也沒有,更沒有辦法證明那把刀把人砍成了兩半。
“我這邊再有的證據就是,海關開出的兩具尸體出關的證明。李元興作為當時可以看到臉的三個當事人之一,我有理由想信,另外兩個可以看到臉的死亡者,在死的時候是與李元興有過語言交談,以及近距離接觸的。”
庭上的人,無論是法官,還是公訴人,或者是辯護律師。其實都明白這件事情,如果要硬查,肯定還是會有證據的,比如誰放火燒了那屋子,比如攝像師是誰等等。
沒有再查的原因是,倭國那邊都希望大事化了,因為李元興如果被在這里被定了重罪,倭國才是最丟臉的,所以倭國大使都有過正式的照會。
另一個原因是,民間的態度。
因為這個是榮譽之戰,這樣的人被定罪肯定不現實。
法庭后面的坐著兩個人,看著電視卻在嘆氣,其中一人說道:“真費事,走個形勢都走到這個費時間,還要一條條的出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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