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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第一百零九章 民富則國富

更新時間:2015-09-13  作者:拾寒階
官路彎彎 第十卷 第一百零九章 民富則國富
李毅不急不躁,他明白一個道理,要讓人改變固有的思維,是很困難的事情,但他有信心,可以說服眾人。

張廣明道:“取消工商管理費,茲事體大啊!中樞也沒有相應的文件,我們省里,顫自取消的話,也不符合政策嘛!”

李毅道:“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改革開放,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時代在發展,生活在進步,我們不能老守著過去的東西,一成不變。要想發展,就必須不停的改革和進步。”

張廣明道:“但改革也是需要一步步來完成的,一下子取消省里的工商管理費,這會不會鬧出大事來?萬一中樞怪罪下來,怎么辦?”

李毅道:“同志們,我想問問大家,政府為什么要收工商管理費?”

戴鵬飛道:“為什么要收?這還要問為什么嗎?收就收了唄!”

張廣明道:“工商所要管理個體戶,自然就要收取適當的費用。”

李毅道:“那是不是每個部門,都要征收一定的管理費用?農業廳的同志,可以找農民收取費用,教育廳的同志,可以找學生收取費用?”

張廣明一怔,搖頭說道:“那當然不行了。百姓納了稅,就不能再收其它管理費用。”

李毅笑道:“那個體戶也納了稅啊!他們納的國稅和地稅,不比農民和工人少吧?那為什么還要征收他們的管理費用?”

張廣明道:“這個、這個嘛……”卻再也答不上來。

戴鵬飛道:“這個是國家規定要征收的!我們也沒轍!”

李毅道:“那么,這筆錢,收上來之后,又作了什么用途?”

張廣明和戴鵬飛都不能回答。

李毅緩緩說道:“據我了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第三條。對管理費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應當用于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管理。”

“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用途:第一、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以及法律顧問費等;第二、為個體工商業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實際上呢?這筆費用,有幾塊錢是用在這些上面的?哪個個體戶。享受到了這些服務?據我所知,在工商管理部門,上述管理費很多被用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小金庫’,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現了‘為收費而養人,又為養人而收費’的現象。這是一種惡性循環,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現實中,上述管理費基本上都用做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頭經費。我認為,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如今已經完全背離了當初法定用途和收費宗旨,應該取消。我認為,可以廢止了!”

李毅長篇大論,侃侃而談。

戴鵬飛道:“你說再多也不管用,這不是我們想收就收的,也不是我們收廢就能廢的。這是國家規定的。”

李毅道:“國家哪項明文規定的?還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戴鵬飛想了想,不能回答,頓時紅了臉。

張廣明等人,也只知道要收取工商管理費。卻從來沒想過,這項收費。依據的是哪項法律法規?

李毅等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回答,便笑道:“我之前也不知道,但為了這個議題,我特意了解了一下。目前支持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唯一的法律條文,就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

戴鵬飛立即說道:“對。就是這個條例嘛!我早就知道,就是一時之間,記不起來。你看看,這是有法可依的。全國都在收這個費,總不能是違法的吧?”

李毅道:“大多數人都在做的事情。也未必是對的。這一‘暫行’了近20年的條款早就該廢止了。”

戴鵬飛道:“中樞沒有收回,也沒有另行條例,這不是我們有權收回的。”

李毅道:“使得這一條例發生作用的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于1992年8月11日頒布的《關于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以及1983年6月2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

“其中,《通知》并不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13條所規定的制定主體要求,其制定主體是物價局與財政部,而不是《條例》第13條所要求的國家工商局和財政部。也就是說,《通知》沒有法律上的授權。”

“《關于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也已在1998年被國家工商總局明令廢止。《細則》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管理辦法,按照隨后的《暫行規定》,因此,隨著《暫行規定》的廢止,《細則》也同時失效。自此,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失去了所有法律依據。”

張廣明和戴鵬飛等人,面面相覷,好半天才想明白,李毅這一大段話的含義。

戴鵬飛道:“就算暫行規定廢止了,但國家也沒有明文規定,要停止收費。既然如此,我們又為什么要先行廢止?一年能多收幾十億,難道不好嗎?”

李毅搖搖頭,說道:“賬,不是這么算的。”

戴鵬飛冷笑一聲:“多收二十幾個億,這賬還不好算嗎?”

李毅道:“如果我們只是站在政府的立場,多收錢,肯定有好處。但站在個體戶的立場上來講呢?我以為,個體工商管理費,是歧視性收費項目!其他市場主體,怎么不收管理費?這種做法,分明違背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原則。”

戴鵬飛道:“你這是強詞奪理!”

李毅道:“處于強勢地位的各類公司、企業不用交納工商管理費,處于弱勢地位的個體工商戶,反而需要交納說不清的工商管理費,無形之中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難道,這不是道理嗎?”

頓了頓,李毅又道:“我認識一個花店老板,她的小店,經營面積只有20平方米,鋪租要1200元一個月,另外,個體工商管理費要300元每月、地稅200每月、國稅200每月,此外,還要水電費,垃圾處理費,這樣的開支能讓她發展起來嗎?”

戴鵬飛張了張嘴,似乎想說什么,但又不說了,掏出煙來,吸上一根。

李毅道:“個體戶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他們大部分都是下崗職工,要么就是農村人,靠著自己勤勞的雙手,漂泊在外,住不好、吃不好,只為了賺取養家糊口的小錢,也為這個國家作著貢獻。哪個有正當工作、正常收入的人,會去搞個體?我們做政府的,為什么不能照顧一下他們這個弱勢群體?”

張廣明的臉色有些松動了,似乎被李毅的話所感染。

其它同志,也不斷的點點頭,表示李毅的話,很有道理。

李毅又道:“個體私營經濟,解決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新增城鎮就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城鎮再就業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民就業。鄉鎮個體工商戶不僅緩解了當地就業壓力,而且對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老百姓生活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可是,超負荷的工商收費令許多本可以生存發展的個體工商戶不堪重負而陷入關門倒閉的境地。一方面,許多個體工商戶陷入再次失業的境地,另一方面,大批原在個體工商戶就業的人員又面臨新的失業。”

“總而言之,工商收費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目前嚴峻的就業環境的改善。因此,我建議,取消這項收費,還錢于民,民富,則國富!”

“此次建議價,我是出于促進個體經濟發展,推動政府下決心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同時,我再次強調,我講的內容,重在說理,而絕沒有攻擊工商管理部門的任何意思。我言盡于此,請各位同志,酌情考慮。”

“說得好!”副省長高杰同志,率先鼓掌,感慨萬千的說道:“之前,我也以為,取消工商管理費,此舉不可行,但聽完李毅同志的話后,我以為,他說得對,有理有法,我支持他的意見!”

副省長郭文浩說道:“李毅同志講得太好了,民富則國富,我們執政為民,是為了人民服務,既然如此,又為什么還要收取管理費?這是不合理的。我附議,取消這項收費。”

黨組成員宋旭東說道:“二十幾個億雖然不少,但放在我們省財政,也并不算多,但要是還錢于民,個體戶就要多二十幾個億的收入,我以為,這筆賬,還是算得過的。我附議,取消這項收費。”

聽著這一聲又一聲的附議,張廣明和戴鵬飛,不禁面面相覷,一時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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