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仙 第七百九十四章 保護費(下)
不能不說,延壽丹出現的實在是太及時,太應景,剛好在楊晨飛升之前出現,而且還壟斷在楊晨一個人手中。靈界之中,不管哪個大宗門,都有那些壽元將盡卻始終無法突破的老怪物的存在,這些人輩分奇高不說,修為也不低,在宗門的影響力極大,只要有這些人的存在,就有楊晨的市場,就有為楊晨說好話的人。
“死的弟子已經死了,活著的還得要繼續活下去。”玄天門之內,高層們特別針對延壽丹進行過討論,有人毫不掩飾的直接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反正不過就是千年的時間,且容他多活千年。千年之內,也能想辦法把他手中的延壽丹全部都套出來,等到日子一過,要殺要剮還不是我們說了算?”
決策者們還在猶豫,但最終還是因為一句話而改變了初衷,集體同意了這個建議。
“我們這些人或許可以保證不會橫死。”那句讓所有人改變主意的話是這樣說的:“但誰能保證我們這些人就不會老死?”
就是這一句話,讓靈界玄天門負責決斷的高層做出了決定。當事情關乎到自身的未來的時候,何去何從就已經注定。這種事情,不管是在凡人當中還是在修士當中,結果都一樣。
玄天門沒有明確表態,楊晨也不會傻乎乎的一頭撞到玄天門,帶著斬殺人家弟子的名頭找死口所以,從五行宗離開之后,楊晨就開始在幾個著名的坊市之中游蕩,參加各種各樣的拍賣會,試圖能夠找到那件隱藏了天大秘密的法寶。
不過,似乎玄天門高層的決議并沒有完全的傳達到所有的門人弟子耳中,有幾個和朱逸仙關系不錯的玄天門弟子,就在某個坊市將楊晨堵個正著。
確切的說,并不是在坊市上,而是在去坊市的路上口前面不遠處的那個坊市,在三天之后有一個大規模的拍賣會,楊晨的目的就是參加拍賣會砰砰運氣。
堵住楊晨的是四個地仙級的高手,他們也盯了楊晨一段時間,發現了楊晨會定期參加拍賣會的習慣,于是在這邊設伏等待,終于不負眾望,等到了楊晨口楊晨仿佛沒有發現對方一般,一頭扎進了四個地仙高手的包圍圈當中。
“納命來!”楊晨正對面的那個玄天門弟子,正是朱逸仙在執冇法堂的師尊一系的長輩,見到楊晨的身影,頓時間目眥盡裂,大喝一聲,本命飛劍劈頭蓋臉的斬了下來。
“孽畜大膽!還不束手就擒!”出人意料的是,楊晨竟然在這個當口,喊了一聲讓人摸不著頭腦的話,隨后也不管對方是什么反應,轉身就逃。
除了那句莫名其妙的話之外,楊晨其他的反應看起來一切正常,一個人仙后輩遇上四個地仙高手的包圍,不逃跑難道還想拼命?只要不是傻子,就不會做出這種傻事來。
可惜,四個人早有準冇備,在這里等著設計楊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早已經做好了完會的防備。旁邊方向上一個地仙高手手中一晃,多了一個陣盤,靈力瞬間jī發,地面上一個至少分布了百里方圓的法陣頓時發動。
轟,一股上沖的無滔靈力瞬間將楊晨的身體沖起老高,然后陣法瞬間變成了一個束縛陣法。不管楊晨如何的催動飛梭,飛梭就好像陷入了濃稠的透明液體當中一般,移動的異常的緩慢。
楊晨當機立斷,立刻收起了飛梭,然后就想遁地逃走。卻不料想,這陣法已經束縛住這片空間,以往百試百靈的遁地術,此刻竟然失靈。
四個地仙高手的速度絲毫不受陣法的影響,但卻沒有追的太近,而是不緊不慢的從四個方向緩緩地沖著楊晨包抄而來。這一次,四人是鐵了心的要將楊晨斬殺,為朱逸仙報仇雪恨。當然,楊晨乾坤袋當中的東西,自然就是四人的戰利品。
沒人會無緣無故的招惹有四大宗門罩著的楊晨,但四人用為朱逸仙報仇的名義,旁人卻說不出什么來。就算是四大宗門的人在眼前,也不能說他們為同伴報仇不對。這是唯一的一個能拿得出手的對付楊晨的理由。
楊晨索性站在原地不再逃跑,靜靜的盯著四個慢慢靠近的家伙,終于搖了搖頭,再次說了一句讓四人莫名其妙的話來:“不是你們。”
四個人聽著楊晨的話,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知道楊晨這是什么意思。不過這都是小事,楊晨或許是被生死之間的壓力嚇的胡言亂語了,不足為慮。其中一個甚至抱著一種貓戲老鼠的心態,戲謔的問道:“楊晨,你不是號稱殺人之前都要說‘冤有頭債有主,的嗎?怎么現在啞巴了?”
“冤有頭,債有主。”楊晨盯著說話的人,忽的冷冷一笑道:“有人要找死,那就怨不得我殺生。”說著,手一揮,一蓬黑煙轟然炸開,將楊晨的身影完全的遮蔽在煙霧之中,再也看不到半點的痕跡。
“困獸猶斗,殺!”當先的地仙高手冷哼一聲,本命飛劍已經斬破煙霧,向著楊晨剛剛的位置斬去。
其他三人也不怠慢,他們配合多年,幾乎是同時動手,本命法寶瞬間出動,及時的封住了楊晨所在位置的前后幾個方向。不管楊晨向哪個地方那個逃竄,都躲不過他們的配合攻擊。
只是,讓人驚訝的是,楊晨的身影似乎已經在黑色的煙霧之中瞬間消失,以他們的神識修為,竟然無法確定楊晨的位置。
不過,這并不是重點,楊晨也不是束手待斃之人,大家只要能確定,楊晨逃不出這個束縛陣法就行。楊晨現在鬧的越歡,也不過就是垂死掙扎而已。
刷,一張大網憑空出現,從外向內,向著煙霧籠罩的那一片區域罩去。這可是經過地仙巔峰的高手煉制的困仙網,楊晨就算是于天大的本事,也無法逃脫。
斬仙 第七百九十四章 保護費(下)